sam-insh 2008-4-29 20:45
不好意思,麻烦各位版主,深感抱歉
[color=seagreen]SAMWU这个是我的旧号,不知道什么原因,由昨晚开始被禁言,如果哪里做的不对,请告知,谢谢![/color]
[[i] 本帖最后由 sam-insh 于 2008-4-30 22:58 编辑 [/i]]
帕伽索斯 2008-4-29 23:49
PM回答你了,形式上这里我回复下
sam-insh 2008-4-30 09:56
[quote]原帖由 [i]帕伽索斯[/i] 于 2008-4-29 23:49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7016&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PM回答你了,形式上这里我回复下 [/quote]
如果是因为:[url=http://bbs.newwise.com/thread-310636-201-1.html]http://bbs.newwise.com/thread-310636-201-1.html[/url] 4009楼被禁言,本人对此有异议,请帕版参阅,请问违反哪一条规定? 谢谢
任天堂世界 BBS(Nintendo World BBS)管理规定[2007年10月6日]任天堂世界 BBS(Nintendo World BBS)管理规定
[b]一、总则[/b]
请严格遵守[url=http://www.cnnic.cn/html/Dir/2000/09/25/0652.htm]《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url]及[url=http://www.cnnic.cn/html/Dir/2000/10/08/0653.htm]《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url]。
任何人不得在论坛中以任何方式发表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任何会员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删除帖子,禁言3天,情节严重者永久禁言,还将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
[b][color=red]二、基本处罚条例[/color][/b]
1、论坛严禁出现SB,TMD等粗口(包括字母缩写),一经发现禁言3天。
2、论坛严禁出现任何人身攻击的言语,煽风点火引起不必要争端者,一经发现禁言3天。若违规者向受攻击方道歉并得到谅解,可免除禁言处罚。
3、纯水帖(如“顶”“不错”“哈哈”“……”)、表情帖,一经发现版主可先酌情扣N币、PM(短消息)警告 ,不听劝告屡犯者禁言1天。
4、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任何性质的商业广告或其他广告,一经发现禁言3天。对纯发布广告的ID,永久禁言。
5、投诉主题,无关人士不得参与,违反回复均作删除处理,情节严重者禁言三天。
小松溪绘苍雪 2008-4-30 10:05
除了论坛总则,你有看游戏王区的版规吗?
sam-insh 2008-4-30 11:58
[quote]原帖由 [i]小松溪绘苍雪[/i] 于 2008-4-30 10:05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7517&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除了论坛总则,你有看游戏王区的版规吗? [/quote]
[生效]NW游戏王区版规[07-9-4火速更新]NW游戏王区版规
NW游戏王区代表全体游戏王玩家及爱好者进步与发展的根本要求,更好地代表游戏王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更好地代表游戏王玩家及爱好者地根本利益。
NW游戏王区全体站友要以热爱NW游戏王区为荣,以危害NW游戏王区为耻辱;
以帮助他人为荣,以恶意攻击为耻;
以自己发掘战术及卡组为荣,以抄袭卡组为耻;
以崇尚思考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发表讨论心得意见为荣,以灌水自顶翻老贴为耻;
以谦虚谨慎为荣,以骄傲自大为耻;
以自己动手查找资料为荣,以伸手伸脚伸舌头为耻;
以自觉遵守维护论坛秩序为荣,以破坏秩序恶意捣乱为耻。
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任何与以上精神相抵触地行为均视为违规,视情节性质等给予相应处理。
特别告戒,论坛的有些人是动不得的,因为他们动了,那么NW游戏王区也就无所谓NW游戏王区了,这是关系到论坛生死存亡的大事,已经属于反革命罪而不是违反精神文明建设了。
版头不属于版规,七内容与本版规不同时,属于互相冲突的,以本版规为准;属于版头补充本版规的,以版头补充内容为准
小松溪绘苍雪 2008-4-30 12:06
别光大段大段复制粘贴,这些东西别人没兴趣看
你要做的是自己看,对照着版规看你犯了什么错
别说你哪条也没违反,版主不是CNN,不会无缘无故地制裁你的
sam-insh 2008-4-30 12:14
[quote]原帖由 [i]小松溪绘苍雪[/i] 于 2008-4-30 12:06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7804&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别光大段大段复制粘贴,这些东西别人没兴趣看
你要做的是自己看,对照着版规看你犯了什么错
别说你哪条也没违反,版主不是CNN,不会无缘无故地制裁你的 [/quote]
[color=seagreen]不好意思,我很想改正犯的错误,但真的不知道错在哪里,谢谢[/color]
[color=#2e8b57][/color]
[color=#2e8b57]以下是在4009的贴[/color]
[color=#2e8b57][/color]
[url=http://bbs.newwise.com/thread-310636-201-1.html]http://bbs.newwise.com/thread-310636-201-1.html[/url]
[color=#2e8b57][/color]
[color=seagreen]期待更多好消息![/color]
[[i] 本帖最后由 sam-insh 于 2008-4-30 12:19 编辑 [/i]]
phantom 2008-4-30 12:21
话说,3941楼你看过了么?
小松溪绘苍雪 2008-4-30 12:24
[quote]原帖由 [i]sam-insh[/i] 于 2008-4-30 12:14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7825&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期待更多好消息! [/quote]
这种话和搬凳子等一类的废话有什么区别
恶意灌水,居然还装无辜
sam-insh 2008-4-30 12:40
[quote]原帖由 [i]phantom[/i] 于 2008-4-30 12:21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7849&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话说,3941楼你看过了么? [/quote]
谢谢提醒,(没看过)原来这也算水贴,但请各版主参阅:
[b][color=#ff0000]二、基本处罚条例[/color][/b]
3、纯水帖(如“顶”“不错”“哈哈”“……”)、表情帖,一经发现版主可先酌情扣N币、PM(短消息)警告 ,不听劝告屡犯者禁言1天。
[color=seagreen]禁言6天是否有些过?而且事后没收PM等,麻烦各位版主了[/color]
小松溪绘苍雪 2008-4-30 12:51
禁言6天是否有些过?而且事后没收PM等,麻烦各位版主了
游戏王区是特别行政区,请您不要总是拿中央颁布的宪法来核定。
sam-insh 2008-4-30 12:57
[quote]原帖由 [i]小松溪绘苍雪[/i] 于 2008-4-30 12:51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7998&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禁言6天是否有些过?而且事后没收PM等,麻烦各位版主了
游戏王区是特别行政区,请您不要总是拿中央颁布的宪法来核定。 [/quote]
[color=seagreen]冒昧借问: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color]
[color=#2e8b57][/color]
[color=#2e8b57]在游戏王区看不到有哪一条版规?真是有特色![/color]
[[i] 本帖最后由 sam-insh 于 2008-4-30 12:59 编辑 [/i]]
phantom 2008-4-30 13:06
三无同学,非要拿总版规说事的话,请继续往下看总版规如下条款:
[quote]四、说明
1、未尽事宜将陆续补充。[/quote]
或许你的情况也就是这将“陆续补充”的“未尽事宜”
当然,以上的都是偶个人的口胡 XD
[[i] 本帖最后由 phantom 于 2008-4-30 13:12 编辑 [/i]]
sam-insh 2008-4-30 13:16
[quote]原帖由 [i]phantom[/i] 于 2008-4-30 13:06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8073&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三无同学,非要拿总版规说事的话,请继续往下看总版规如下条款:
或许你的情况也就是这将“陆续补充”的“未尽事宜”
当然,以上的都是偶个人的口胡 XD [/quote]
[color=seagreen]如果是这样解释,无话可说![/color]
[color=seagreen][/color]
[color=seagreen]无规不成方圆,只是想不到有些版主也不按章办事了!(希望是我理解错了,如果真是错了,我会改)[/color]
[[i] 本帖最后由 sam-insh 于 2008-4-30 13:17 编辑 [/i]]
小松溪绘苍雪 2008-4-30 14:37
哦,那么版规必须得这样写上一条?
“期待更多好消息”这句话不可以说,违规者禁言6天。
……这样才叫有理有据呗?你才觉得服气?
帕伽索斯 2008-4-30 19:36
宪法也没有规定考试作弊要取消考试资格的,那么是不是考试作弊就不需要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呢?
你引用了这个
二、基本处罚条例
3、纯水帖(如“顶”“不错”“哈哈”“……”)、表情帖,一经发现版主可先酌情扣N币、PM(短消息)警告 ,不听劝告屡犯者禁言1天。
但是你作为一个非新来站友,我不觉得你会有“不知道”等酌情的情况
而且这是基于基本情况的处罚,在那贴我可是实实在在再次提醒那贴的大家不要纯等,你就公然做出了此等事情,我已经酌情地认为你不是有意捣乱和挑战版规了
作为一个基本的不许灌水类行为并且还是我就在那里已经再次强调,我不觉得这有什么酌情的地方。PM为的是让站友了解情况,而你那公然的回复接近于有意捣乱和挑战版规,我不觉得你是“不知道”而需要通知的
请问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么?
1个星期是按照你了解实情的缘由并且下次、至少短期内不要再犯同一个问题而定下的。若阁下实在不服非要继续在那贴等到海枯石烂,那么我也需要考虑你的冷静期是否够长了
sam-insh 2008-4-30 23:01
[quote]原帖由 [i]帕伽索斯[/i] 于 2008-4-30 19:36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9538&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宪法也没有规定考试作弊要取消考试资格的,那么是不是考试作弊就不需要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呢?
你引用了这个
二、基本处罚条例
3、纯水帖(如“顶”“不错”“哈哈”“……”)、表情帖,一经发现版主可先酌情扣 ... [/quote]
[color=seagreen]不好意思,给帕版带来诸多麻烦,非常抱歉,先前的提示实在没留意,抱歉![/color]
帕伽索斯 2008-4-30 23:18
也无需这样,麻烦是有,还不算大,希望理解下我们整顿板凳党的难处
话说回来,类似的事情应该都知道,也不是要我每次遇到类似帖子都进去喊一次群众才不搬凳子进去等的
yanyan 2008-5-1 23:12
[quote]原帖由 [i]sam-insh[/i] 于 2008-4-30 12:57 发表 [url=http://bbs.newwise.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618032&ptid=367957][img]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冒昧借问: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
在游戏王区看不到有哪一条版规?真是有特色! [/quote]
冒昧的回答你一下,简单来说就是,在游戏王区斑竹有自主权,说的明白些就是在游戏王区游戏王区斑竹说了算- -如果还不明白,欢迎询问,这贴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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