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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贵站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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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Kayin最晚到北京时间1.24中午应该能跟NW的各位解释清楚了。
作为外人,想诚心提醒NW的各位:珍惜KAYIN为NW做的艰苦的努力。
每时每刻珍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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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那个JS
这位小兄弟可谓高尚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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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以后凡转帖是不是都要求标明出处(包括原帖地址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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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的理解,(我就是YjLs)
但是我想最近我不能“活跃”了,也许等我哪天的“心病”好了,我会做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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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无耻之王那边居然把NW排除在受害者之外,两站关系可见一斑
楼主此举估计已经得罪了那边的人
不要吓我啊,我经不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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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那个JS
这位小兄弟可谓高尚百倍
能叫奸商的还能不奸吗?和他们谈人格根本没得谈......奸商=不要脸,BS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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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偶不厚道了,他更本不能拿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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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无耻之王那边居然把NW排除在受害者之外,两站关系可见一斑
楼主此举估计已经得罪了那边的人
不要吓我啊,我经不助的。。。。
不是我危言耸听,从全球通的RP可以推测这家伙未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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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游戏商人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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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咱俩是同一天注册NW的啊,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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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蛇头带出一群小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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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以后凡转帖是不是都要求标明出处(包括原帖地址和链接)?
-v-
其实不是,最主要的是必须要注明原出处和原作者。
出处应该是书面杂志或者最早刊载或者是由作者授权刊载的网站
原作者就不用说了-v-,当然是著作权持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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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多谢各位的理解,(我就是YjLs)
但是我想最近我不能“活跃”了,也许等我哪天的“心病”好了,我会做出贡献的~~
你的签名- -
jzmc才是我的真身份~
在NW犯下的错误.只有在NW补过了.

你并没有在NW犯下错误……难道说,你是以NW的名义去散布NW的资源的吗?不是,你当时只是以GBGBA的身份做的事- -并且,这不能说是你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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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他人劳动果实固然可恶,然而居然用于商业用途。实在无耻至极……
为了金钱什么都能做的只有动物而不是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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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况且楼主只是被利用了吧……

来NW吧,我们这里有很多正太控的……

你一定会在这里找到不少的朋友……

P.S.YY我的话的一律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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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各位的理解,(我就是YjLs)
但是我想最近我不能“活跃”了,也许等我哪天的“心病”好了,我会做出贡献的~~
没关系,只要你愿意,随时欢迎你来这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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