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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阿鲁召唤!将我和怀叔overlay!召唤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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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0: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帕伽索斯 于 2011-9-22 00:52 编辑

借助怀叔的召唤力召唤阿凯!

没错,又是帕哥借机推广法律知识和推广“100岁唔死都有新闻”的时候了!!


话说,在某个风光明媚的……总之不是晚上,A先生开车去油站加油,此时,见到油站有2个人B和C往外跑,B追打着C,B穿着制服,C穿着便服
A先生看着穿着,就想,C是小偷!专门在油站偷东西的!B追打着C,一定是捉贼!
A先生想着自己也曾经这样在油站被偷过东西……“我再也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了”,说完之后,“A先生,不知道是什么小轿车,哈迅速路”!(喷~)
A先生开着车帮忙追贼,不知道是技术不好还是啥的,把C撞飞了,C挂掉了


警察调查结果,C是油站经理,刚好交班还是巡查什么的,B是员工,精神貌似有点问题,被C批评后抓狂就追打C

按照B的说法,B主观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过程中撞死了一个贼(我记得我问过见义勇为撞死贼会怎么处理,但阿凯没理我)
但客观是,B直接撞死一个油站经理



应该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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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将帕帕和H叔“啪啪啪”(捂脸)

死人了就是刑事案件了吧...
我觉得天朝这疙瘩会做出一个“叫你当好人!?你不知道好人没好报?!”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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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嘛这是不是会判谋杀或者误杀-_-...就算是抓贼你也没有干死贼的权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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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  

但客观是,B直接撞死一个油站经理

这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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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8: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吧。跟好人坏人啥的无关,凭自我主观意识决定他人生死的我看也不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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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太好说,因为对于正当防卫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细节,细节才是决定一个案件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最重要的因素。所以一般报道出来的正当防卫也好,防卫过当也好,都会存在很大争议的重要原因。

单就爬树给出的内容来看,一般倾向于因为假象防卫形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财产的犯罪比起一般的犯罪来说,正当防卫的时间会更长一些,在犯罪嫌疑人得手逃跑的过程中,同样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夺回财产。实践中,也有被夺取财务之后驾车撞向犯罪嫌疑人,最后判为正当防卫的案例。所以假设说,这是一个保安在追小偷的情况的话,是可以成立正当防卫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一个保安在追打经理,也就是说没有C对于B的不法侵害实际发生——事实上,是B对于C存在不发侵犯——所以,A在此时成立的是“假象防卫”。
假象防卫视具体情况,行为人主观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爬树所说的事件中,我认为行为人是存在过失的,所以成立过失犯罪,因为造成了C的死亡,所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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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09: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B的说法,B主观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过程中撞死了一个贼(我记得我问过见义勇为撞死贼会怎么处理,但阿凯没理我)
但客观是,B直接撞死一个油站经理

不是A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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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0:4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把我也给扯进来了

吐槽:帕帕你怎么最后的结论是B撞死了C而不是A撞死了C了?

前边阿凯分析得还算不错,我以下讲一下我的观点:
A在未好好分析的情况下,过度使用了防卫,而且造成人命伤亡,明显有重大的责任,刑责绝对逃不过的。罪名阿凯已经讲过了。

另外再举一个例子:
A是警察,他见到B拿着很多钱跟C买了一大包白色粉末,在没有上前问的情况下以为B跟C是毒品交易,然后为免他们两个逃跑,本来想开木仓射他们的脚,谁知打中人并杀了人了。结果调查后,B只是拿钱跟C买奶粉。那A有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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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1:3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误杀吧,负刑事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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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1: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搶自己的錢也叫做正當防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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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1: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把我也给扯进来了

吐槽:帕帕你怎么最后的结论是B撞死了C而不是A撞死了C了?

前边阿凯分析得还算不错,我以下讲一下我的观点:
A在未好好分析的情况下,过度使用了防卫,而且造成人命伤亡,明显有重大的责 ...
abchuai 发表于 2011-9-22 10:45

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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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H叔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因为一般情况下,奶粉交易是很难和毒品交易混淆的。如果你买个奶粉,要用很多的钱——指多到超越了一般人对于奶粉的认识——然后偷偷摸摸的两个人找了个隐蔽的角落交易,看到警察来了拔腿就跑,等等。这种足以让人误解为你们是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行为。用法学上的话来说,叫代入一个理性的第三人的角度来看,也会认为你们是在毒品交易的情况。那么至少在刑法上,警察是可以免责的。当然国家赔偿啊,警察会不会受到处分之类的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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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2: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啥,为什么阿凯你能有这么丰富的情境联想,其实我只是突出一点是A警察在不问情由不作调查就开木仓射杀人这种脑残行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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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2: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0 0这。是古田人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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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4: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啥,为什么阿凯你能有这么丰富的情境联想,其实我只是突出一点是A警察在不问情由不作调查就开木仓射杀人这种脑残行为而已。
abchuai 发表于 2011-9-22 12:03


你直接说黑叔叔手伸进衣服里掏士力架吃,结果被白叔叔射杀就可以了,多直接,还有现成的民主案例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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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4: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直接说黑叔叔手伸进衣服里掏士力架吃,结果被白叔叔射杀就可以了,多直接,还有现成的民主案例可以参考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9-22 14:39

1.天朝少黑蜀黍
2.天朝少白蜀黍
3.天朝少民+主
所以这案例直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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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4: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希望国这种情况警察都可以无罪,那么天朝不是就更无罪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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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5: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啥的米国什么时候变成绝对公平正义国了?他们的公平正义都只是建立在白蜀黍身上而已,其他有色人种基本上都是低级贱民,白蜀黍打黑蜀黍是很正常的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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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6: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吧,H叔
所有会拿出来问的问题,必然都是有争议的问题,但凡有争议的问题,解决争议或者说做出二择的最主要的参考就是“实际情况”
你不能说“警察看到你在买奶粉,一木仓把你打死了”,这问10个人10个人都会说不对
然后,条件一个个加上去
1 你买奶粉的钱比一般的多——因为你奶粉买的比较好
2 你买奶粉的时候偷偷摸摸的,在一个比较隐蔽的地方——也许你不想被别人知道你买奶粉
3 看到警察叔叔来了你跑了——你天生就怕警察
4 警察叔叔让你站住,你继续跑——当然了,你跑都跑了,停下来干嘛
5 警察叔叔开木仓打你把你打死了——…………

1-5,乃至到N,都是让警察把你交易奶粉的行为理解为交易毒品的量变,当这种量变积累到让他觉得你在交易毒品的质变的时候,他就会采取行动——也就是我前面说的,代入一个理智的第三人的角度,如果也会采取同样的行为,那么就认为是合理的。毕竟毒品交易不等同于买张毛片,行为也许违法但是不具备危险性,毒品犯罪的罪犯本身就相当的危险,这种情况下警察采取一定的措施也是完全正常的。

如果其积累没有达到一个合理的度,比如你俩光明正大的在天安门广场,你拿出几张钱,他拿出一包奶粉给你,警察叔叔问你们在干嘛呢,你说老子买奶粉你管得着么,警察叔叔一木仓把你打死说怀疑你在交易毒品。这和上面我说的例子就完全不是一回事情。你提问的时候完全没有涉及这个度,但是度又是这个问题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所以我只能进行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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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7: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搶自己的錢也叫做正當防衛嗎
超夢 发表于 2011-9-22 11:37


正当防卫的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不要求不法侵害的对向是你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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