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收起左侧

[新闻资讯] 「游☆戏☆王」首个长篇电影中风间俊介&津田健次郎组合复活!绘制原作后续剧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4 08: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之虚无 发表于 2015-4-14 00:38
肯定是指接在动画后了。。

還是超級期待新劇情... 不過爲什麼AIBO是用黑魔導而不是沉默系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08: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XYZ龙加农 发表于 2015-4-14 00:46
这里明显是凑数的 “社长兄弟也有故事”

硬拉來湊數實在是... 當初看漫畫看到這裏的時候特別納悶爲什麼這倆出現了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09: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之虚无 发表于 2015-4-14 08:38
肯定是指接在动画后了。。

最大问题是AIBO后续这个禁区 很大可能由原作者高桥来写 就不可能指望他去重温动画
而别人修改到适合动画的可能性 一想到6DS对牛魔王视而不见超时绊还睁眼说瞎话 我就笑不出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09: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XYZ龙加农 发表于 2015-4-14 01:04
最大问题是AIBO后续这个禁区 很大可能由原作者高桥来写 就不可能指望他去重温动画
而别人修改到适合动画 ...

高橋曾經構思過不少AIBO的故事來着吧,比如說和他爹對決什麼的... 這樣看來其實高橋對AIBO的感情還是十分深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09: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绘制原作后续剧情!
不知道会是啥剧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10: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漫画最后几页的旁白显然是Aibo自己,最后一句是“而我的故事才刚刚开始”,其实也可以说是高桥坑了观众一整部漫画,Aibo作为第一主角,却作为隐线发展,而Atem原定第二主角逆主作为主线发展。其实不得不说的是这应该跟同行竞争有关系,当时的漫画有棋魂,起步点和游戏王几乎一样,但故事进展快速紧凑,佐为在几乎逆主的状态下被写消失,瞬间将光暴晒在阳光下,让观众看到他才是主角。或者这条线原本也是游戏王最初的剧本,但由于每一季的连载时间甚长,还来不及写到Atem消失就被抢下了先机。其实从漫画也很容易看出来,决斗都市篇开篇的时候就已经隐约透露出Atem会消失的梗,只不过还是碍于受欢迎面和决斗长度的考虑被延后了吧。直到结尾,其实也就讲到Aibo成长到能将Atem打倒,实质上Aibo的故事从没真正讲到,大概高桥也有纠结这个问题,因为继续连载下去的话就会难免被拿来和Atem做对比,更甚者还会被认为和棋魂雷同,所以也有包含着多年的怨念在里面吧,现在过了这么多年粉丝应该也想还这个游戏王的真男主一个完整的故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21: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圖姆 发表于 2015-4-14 02:30
漫画最后几页的旁白显然是Aibo自己,最后一句是“而我的故事才刚刚开始”,其实也可以说是高桥坑了观众一整 ...

AIBO真男主+1
AIBO在原作裏其實一直都是第一男主的位置,漫畫最初的初衷也應該是Atem就是AIBO開卦的狀態而已,並不作爲兩個獨立角色出現,直到莫良的RPG開始的時候才作爲兩個角色定位的吧.(那個時候開始就已經決定要連載卡片而不是其他遊戲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4 22: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迷恋DM,黑魔导跟白嫁都有上了~肯定不会丢下黑魔女吧!

记得当年GX开端的时候给旧呆卡的应该是表游戏,那时候法老也应该入棺了!但后来GX结束又是有法老
这超长篇会有其他主角带入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5 06:28:5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a0405034 发表于 2015-4-14 22:32
一直迷恋DM,黑魔导跟白嫁都有上了~肯定不会丢下黑魔女吧!

记得当年GX开端的时候给旧呆卡的应该是表游戏 ...

最后一集里让十代去穿越的是表游 穿越时空后十代才遇到了表暗同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4-27 00:45 , Processed in 0.010121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