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逆转2中文功略
最后一章了,以前都没看[ 本帖最后由 守望死神 于 2006-2-2 12:38 编辑 ] 请不要无视精华区的存在,谢谢 我看了是日文的我要中文的,谢谢 第1话 失去的逆转
主要人物:町尾守(警官;被害人) 须ヶ木真子(警官;被告) 系锯圭介(刑事) 亚内武文(检察官) 成步堂(律师) 诸平野贵雅(重考生)
“呼哧……呼哧……该死!我怎么这么倒霉……”
“就到这里吧!你已经逃不掉了,成步堂龙一!”
(从远方地平线上缓缓升起巨大的法官)
成步堂:为什么?我究竟干了什么?
法官:不能再让你活下去!
成步堂:但我只不过是个律师啊。
法官:问答无用!(高举起巨型木槌)
法官:我不承认你是律师!(木槌砸落)
(成步堂从恶梦中惊醒,呆呆地坐在法庭休息室的沙发上)
成步堂:吓死我了,我怎么会做这么可怕的恶梦?难道是这个手机铃音闹的?开庭前还是不要打瞌睡的好……
(电话挂断,一个黑影手持灭火器渐渐接近)
不明男子:总算找到你了。(灭火器砸落)这可怨不得我啊,成步堂先生。
(数分钟后,醒来的成步堂捂着头走向休息室法庭入口)
成步堂:头好疼……
女警:早上好!怎么这么没精神?打起精神来!!
成步堂:请问……
女警:什么?
成步堂:你是女警吧?我犯了什么事?
女警:你说什么啊?!不是说好了嘛!一定能为我洗脱罪名的!
成步堂:……不好意思,请问你是谁?
女警:成步堂!太过分了!开这种玩笑?这就是辩护律师吗!简直无法相信!!
成步堂:你认错人了吧!什么辩护律师? 我是……
女警:你是……?
成步堂:我是……谁来着?(什么也想不起来了)
系官:请被告和辩护律师马上入庭!
女警:那一切就拜托你了。
成步堂:(这就是所谓的“失忆”吧……我好像是个辩护律师…并且跟她说了为她洗脱罪名之类的不负责任的话……谁来告诉我!这到底是谁开的玩笑啊!)
9月8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2法庭
(随着居坐正中的法官的木槌重重敲击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
法官:犯罪嫌疑人须须木真子一案开庭!
(法庭右侧检方席上站着一个瘦弱的中年人——检察官亚内武文)
亚内:检方准备完毕!
成步堂:……
(全场一片寂静)
法官: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哎?啊!是在说我吗?
法官:难道还有别的辩护人?辩方准备好了吗?
成步堂:嗯……好了。
亚内:好久不见了,成步堂!让我见识一下……你究竟成长到何种程度吧!
成步堂:……(这人又是谁啊?)
亚内:请证人系锯圭介入庭!
(一个体格魁梧、不修边幅的中年男子立于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圭介:我是地方警署负责凶杀案件的刑事系锯圭介。案发地点在警署附近的公园,被害人——派出所的警官町尾守在公园约会时被人从高处推落堕地死亡。被告与被害人是同一警局的警官,两人是恋人关系。
法官:辩护人,在被害人尸体下发现了什么证据?
成步堂:(选择第二项眼镜)
法官:请证人陈述证言!
证言一
~决定性的证据~(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发现了有比尸体下的眼镜更有力的证据。
2.被害人于约会中在公园长椅附近被人推落…
3.被害人将犯人的名字写在地面上。
4.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
5.根据此证据和眼镜,警方将该疑犯逮捕 。
法官:请辩护人提问!
质问4.圭介:死者清楚地写下被告人的姓氏「铃木」。
成步堂:(拍案)我反对!证人! 请重复被告人的姓名!
亚内:我抗议!这毫无意义!
成步堂:完全不是!这非常重要!
亚内:被告的名字……不是叫「スズキ マコ」吗?
成步堂:请用汉字。
亚内:当然是「须须木真子」…… 啊?!
成步堂:死者写在地面上的字是「铃木」 ,而被告却姓「须须木」!
亚内:我反对!可能被害人不知道被告姓氏的正确写法……
(注:在日本姓「铃木」的人相当常见,很少有人姓同音的「须ヶ木」)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控告“被告杀害其恋人”, 既然是恋人就不可能不知道对方姓名的汉字写法!
法官:确实如此。圭介刑事,请就被告和被害人町尾守的关系作证言。
证言询问:
第4句>>人物「须ヶ木マコ」
证言二
~被害人和被告的关系~(证人:系锯圭介)
1.町尾巡查和真子巡查已经交往半年。
2.两人快要结婚的传言也开始流传。
3.案发当天刚好是被害人的生日。
4.真子巡查特意准备了生日礼物。
5.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6.因为真子找我商量过,所以我是知道的。
询问5.圭介:那件礼物从两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了。
成步堂:两个月前就准备了?是什么生日礼物?
圭介:是特别订作的棒球手套,因为被害人町尾爱好棒球,而且特别喜欢黄色。(出示证物:黄金色的棒球手套)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一项有关系→获得证物「グロープ」
证言三
~关于被害人留下的文字~ (证人:系锯圭介)
1.警方首先调查了残留文字的笔迹。
2.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3.然后调查了被害人的食指。
4.在指甲缝中发现有沙粒。
5.食指上也有写字时留下的擦伤。
6.由此可以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询问1.圭介:警方首先调查了笔迹。
成步堂:在沙子上写字也能检定笔迹吗?
圭介:所以我才讨厌外行人!本国警方的科技水平是国际一流的!
亚内:那么检定的结果呢?
询问2.圭介:遗憾的是无法检定是否是被害人的笔迹。
成步堂:结果还不是不行嘛!
圭介:你说什么!做不到的事情自然无能为力,这就是科学!
法官:这种说法我还是头一次听说。
成步堂:我也是。
质问6.圭介:以此推定字是死者用右手写的。
成步堂:我反对!(出示证物棒球手套)这只手套……是特意订做的左撇子用的。
圭介:左撇子?
成步堂:证人!你说过被害人是用哪只手写的字?
圭介:还用问吗! 看照片的话,当然是……哎?
成步堂:刚说过被害人是左撇子,是不可能用右手写字的!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写下「铃木」这两个字的不是被害者本人!
法官:亚内检察官,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仅不能立证被告有罪,反而证明了她是无辜的。嗯,结果出来了。现在本庭宣判 ,被告须须木真子…
亚内:我有异议!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请求传唤下一证人!
法官:那个证人目击到什么了?
亚内:目击到被害者被推落的瞬间!并且证人在推落瞬间清楚地看见了犯人的脸!
成步堂:你、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暂时休庭,再开庭后请证人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
(辩方休息室)
真子:失、失忆?! 都失忆了还为我辩护?
成步堂:没办法。
真子:听说受到很大打击就能治好失忆,请把脑袋伸过来,吃我一记真子踢!
成步堂:不、不必了!
成步堂:我叫“那落霍多”吗?好奇怪的名字!
(注:与日语中“原来如此”同音,所以法官叫成步堂名字时,成步堂摸不着头脑)
真子:病得真重啊……
(两人开始寻找案发时的线索)
真子:事发当天下午6点之前,我和町尾散步时捡到一个手机。手机忽然响起来,是手机失主打来的。我通报了自己的姓名并和他约好6点见面。下午6点我和町尾在公园等失主,但那人没来。
(一个身穿灵媒服装,嘟着嘴的女孩跑到成步堂面前)
女孩:好过份啊!给你打手机也不回!
成步堂:?(这个怪人是谁啊?)
真宵:真宵我已经带来了证据!给你吧!
成步堂:谢谢。(接过一看是一张写着20个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的名单)
真宵:这些人被怀疑是警察正在追捕的一个诈骗集团的成员。
成步堂:你从哪里得到这份名单的?
真宵:不是昨天你给我的吗?这是真子拾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啊!
系官:辩护人!请与被告马上入庭!
法官:本案再次开庭,请证人入庭!
亚内:法官大人,下面要传唤的证人有点神经过敏,恳请法庭提问时注意口气。请案发时在公园散步的重考生入庭!
(一个穿着高级时装的年轻人走上证人席)
亚内:证人,你的姓名和职业?
年轻人:刚才你是这么介绍我的吧?说我是“散步的重考生” !
亚内:是啊。
年轻人:戴着有色眼镜看人!我可能确实不能称为大学生 ,但到底哪所大学才能配得上我呢?我当时正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这就是你说的“散步” 。
亚内:很抱歉,我以后会注意!
法官:请就你所看到的事实陈述证言!
证言四
~案发当天的目击经过~(证人:诸平野贵雅)
1.下午我在公园一直沉浸在思考中。
2.记不清楚确切时间了,大概是在晚上6点左右。
3.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4.我不假思索地抬头往上看,看到一个脸色发青的女人。
5.她的长相我当然记得,就是站在被告席上的被告。
6.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询问3.诸平野:突然眼前有个警察摔了下来?
成步堂:你怎么知道他是警察?
诸平野:你还不知道我的推理能力吧?职业什么的只看一眼我就知道!他的发型和动作都是典型的警察特征,穿的鞋也是便宜货。 顺便再提一下,此外他还穿着警察制服。
成步堂:这你怎么不早说!
质问6.诸平野:要说现场还有什么奇怪之处,就是我还看到有香蕉掉下来了 。
成步堂:诸平野,其实……现场的那串香蕉现在就在这里。(出示「グロープ」)
亚内:那不是棒球手套吗?!
诸平野:什么?手套?
成步堂:你想咬一口尝尝吗?诸平野,你的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怒)你就和那些不承认日心说的家伙们一样,被那些无聊的常识所束缚而不去发掘新的可能性。或许从结果上看确实是手套,但从最开始就要抱着怀疑态度……(越说越快)
成步堂:我在问你视力是多少!
诸平野:两眼0.1!那又怎样?
法官:为什么没戴眼镜?
诸平野:最近刚好丢了。
成步堂:案发目击之时……你戴眼镜了吗?
诸平野:……!
成步堂:请证人回答!
诸平野:(怒)你、你和那些实施处刑的家伙们一样,将正直勇敢的人抓住绑到火刑架上……
成步堂:也就是说,证人当时并没有戴眼镜!证人目击被告的证词……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亚内:我反对!现场的高度差只有3米……证人看到被告的脸并不奇怪!
法官:证人,人命关天,请如实作证!
证言询问:
第6句>>出示「グロープ」→选择第二项视力不好
证言五
~目击案件发生后的事~ (证人:诸平野贵雅)
1.那个女的看见我以后立即逃跑了。
2.其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3.给警察打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
4.大概警察很闲吧,不到10分钟就赶到了。
询问2.诸平野:我马上向警察报了案。
成步堂:请看被害者的解剖记录,记录上写着死亡时间为6点28分。
诸平野:那又怎样?
成步堂:既然你目击了案发过程并马上报了案,为什么警察接到电话的时间是6点45分?从案发到报案的空白的15分钟里你干了什么?!
圭介:我反对!证人看到尸体后一时不知所措,所以耽搁了一点儿时间……
成步堂:我反对!15分钟并不是“一点儿时间”!
法官:证人!向警察报案前,你究竟做了什么?
诸平野:我把手机弄丢了!当时我在找公用电话!
法官:刚丢了眼镜又弄丢手机……你这个人还真爱丢东西啊。
诸平野:难道一流人士就不能丢东西吗?正因为与众不同才能成为天才,当然你们这些凡夫俗子不能理解…
成步堂:诸平野!你弄丢的手机现在在哪里?(难道说真子捡到的手机是他的?)
诸平野:已经找到了。(掏出手机)
法官:案发时,证人把手机弄丢了,因为找公共电话耽误了报案时间。怎么样?辩护人?还有问题吗?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诸平野当时根本不可能是在找公共电话!请仔细看这张照片!
法官:案发现场的照片?……电话亭!
成步堂:证人走3步就能到电话亭!但证人却不能说出那15分钟他做了什么!这点非常可疑!
法官:的确如此,证人有何解释!
诸平野:……
真宵:(毕竟那个手机是他的,为了取回手机才杀害了町尾巡查!)
成步堂:(可真子已经答应把手机还给犯人,犯人应该没有必要行凶)
法官:辩护人!你可以举证的吗?证人在空白的15分钟里究竟干了什么?
成步堂:只有一种可能性……
法官:那就听听辩方的见解吧。证人为什么没有马上向警察报案?
成步堂:诸平野!这是你的眼镜吧?(出示证物:眼镜)
诸平野:你在哪里找到的?……啊!!!
成步堂:大家听到了吗?刚才证人已承认眼镜是他的! 眼镜是在尸体下发现的。
诸平野:什么?尸体下?!等等!我还没有承认!
成步堂:町尾巡查被推落时扯下了犯人的眼镜,其后丢失眼镜的犯人拼命寻找眼镜,但他没有发觉眼镜被压在尸体下面,所以才会晚了15分钟报警!
法官:辩护人!……你在指控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不错!是这样的!
(法庭哗然)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辩护人蔑视法庭,在没有证据的状况下称呼证人是犯人!
诸平野:是啊!我怎么可能是犯人!你这个三流蹩脚律师!被害人留下了犯人的名字!
成步堂:但那不是被害人写的!因为被告姓氏的汉字书写是须须木,而且被害人是左撇子!
诸平野:可是我怎么可能知道被告的名字叫「スズキ」?
法官:是啊,证人应该不认识被告。
成步堂:证人有机会知道被告名字是「スズキ」… (出示证物:手机)
成步堂:诸平野!案发当天你丢失了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你没打过自己的手机吗?
诸平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这件事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抗议无效。成步堂,证人的手机和本案有关系吗?
成步堂:案发当天须须木在公园里捡到一个手机并接到失主的电话,约好见面时归还手机。须须木告诉对方自己的名字叫スズキマコ!(手指诸平野)而你就是手机的失主!但你犯了一个错误,被告的名字是「须须木真子」,现场所写的名字却是「铃木」, 这种错误只有用耳听才会犯!
诸平野:啊———!
(全场哗然)
亚内:我抗议!杀人总要有个理由吧?证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成步堂:(出示证物:名单)诸平野的动机就是这个名单!这是依据案发时捡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查出的所有人的名字,这些人全部都是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亚内:诈骗团伙?
诸平野:这、这、这是犯罪行为!调查私人手机里储存的电话号码比杀人还恶劣……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成步堂?为什么证人有诈骗团伙成员的电话号码?
成步堂:因为诸平野就是这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诸平野:!
成步堂:你把同伙的电话号码存在这个手机里,如果有人调查这些号码你就完了!迫不得以你才会杀人!
法官:诸平野!你对此作何解释!
诸平野:我、我……
亚内:我反对!请等一下,法官大人。证人已经约好去取回手机了,只要和被告见面要回手机不就没事了?为何还要杀人呢?
法官:确实如此。
成步堂:因为证人在现场看到了对自己不利的人——被害人!
亚内:你是说町尾巡查!
成步堂:町尾巡查结束执勤后就去约会了,所以还穿着警察制服!让证人无法理解的是:捡到手机的人明明是女性,但在约定地点拿着手机等待他的人却是个男警察!证人根本不可能想到两人是恋人,而且都是警察。证人想到的只是——如果他们调查了电话号码……町尾守正因为穿着警服才被杀害!
法官:亚内检察官……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亚内:暂、暂时没有……
法官:证人诸平野贵雅……
(诡异的笑声徒然响起,所有人一齐望向证人席)
诸平野:哼哼哼……哈哈哈哈……!干的不错啊……以三流大学的水平……证据!你有证据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个电话是我的?我不知道你手里拿的手机是谁的,但肯定不是我的!
成步堂:什么!(别开玩笑了!怎么在这里被逆转)手机上……有诸平野的指纹!
真宵:成步堂!真子给你的时候,你不是把手机擦过了吗!
成步堂:什么?
诸平野:呵呵,我的手机就在我手里!你要看这个手机里的电话号码是没用的,不巧的是电源出了故障……记录丢失了!
成步堂:!(他把所有的电话号码都删了)诸平野,你是在哪里找到手机的?
诸平野:反正你是不会知道的。
成步堂:……是那个时候吗?
法官:辩护人!如果不能证明手机的持有者是证人……你的指控就不能成立!
诸平野:作为三流律师你已经干得不错了,那么先失陪了,我在高级餐厅已经订了位置。
成步堂: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或许我可以证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询问已经结束!不能再纠缠证人了!
法官:不能对证人施压,辩护人!
诸平野:不可以哦,律师大人。
成步堂: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法官大人!
法官:……
(法官沉吟半响,终于慎重地点了点头)
法官:只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不能证明,就宣判结果,怎样?
成步堂:明白。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您不明白吗?询问已经结束了!
法官:是你不明白吧?我说过允许辩方举证。
亚内:唔……
法官:成步堂,请拿出能证明你推理的证据!
(全场寂静无声,成步堂向法官走去,递上自己的名片)
法官:谢谢,也请你多多指教!
(法官回递自己的名片)
(注:在社交场合见面时迅速递上自己的名片,是日本人的基本的礼貌,几乎成为一种习惯)
法官:(突然清醒)啊!这里可不是交换名片的场合!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看名片的背面!
真宵:背面?写着成步堂的手机号码。
成步堂:现在用你的手机拨这个号码!
真宵:现在?正在审理案件的时候?
成步堂:没关系,拨打我的手机后……这个案件就全部解决了。
(会场上寂静无声,突然手机铃声从证人席响起)
诸平野:为什么我的手机会……?
成步堂:诸平野!好奇怪啊!真宵拨打的不是我的手机吗?
诸平野:难道……不、不可能!
成步堂:开庭前你照我脑后的一记,多谢了。可惜你当时抢走的是我的手机!
诸平野:啊……
(诸平野高叫着狂拉系在脖子上的领巾,最终窒息倒下)
法官:原来你被诸平野打了,难怪……
成步堂:他是那种只为面子和自尊心而活的人,为了隐瞒自己是诈骗集团的成员,已经丧失了正常的判断力。
法官:亚内检察官,诸平野呢?
亚内:已经逮捕了。
法官:很好,本庭现在宣判,被告须须木真子无罪。
证言询问:
第2句>>「町尾守の解剖记录」→选择第一项追问→选择第二项还有问题→选择现场写真1
法庭答辩:
选择第一项知道原因→选择被压在死者下面的眼镜「メガネ」→选择第二项有办法得知被告人的名字→「携带电话」→杀人动机选择リスト→选择第三项诈骗团伙中的一员→选择町尾守→选择第二项调查手机上的指纹→选择第二项有异议→选择成步堂的名片「成步堂の名刺」→选择第二项名片的背面
真子:不愧是成步堂!真是太感谢你了!
真宵:町尾巡查好可怜啊。
真子:大概是我害的吧。
成步堂:?
真子:我的人生就是所有不幸和失败的集合。出生6个月时差点从公寓9楼掉下去,差不多所有考试都不及格,猜拳也从没赢过,也从没被别人喜欢过。小学、中学、高中的外号是「不幸的女神」,在警校时被叫作「堕天使」。町尾也肯定是因为和我扯上了关系才会……
真宵:没那种事!
真子:成步堂脑子不中用也是因为我!
成步堂:喂喂,我脑子还没不中用哪。
真子:须须木今后要去寻找第2人生,下次再见面的时候,我一定要摘掉这个称号!
成步堂:对!什么「不幸的女神」都是无稽之谈!
真子:下次见面时我一定要上升到「不幸之人」的等级!
成步堂:……
真子:成步堂、真宵,再见啦。
真宵:嗯!加油啊!
成步堂:这一天真漫长啊,虽说记忆恢复了,但还是有点迷糊。
真宵:没事就好,我们也回事务所吧。
成步堂:对了……你是谁啊?
真宵:什么嘛,你的记忆还没恢复?
成步堂:我真的全想起来了——圭介刑事……在很多案件中和他为敌,好像也一起合作过。法官大人……容易被他人左右的老头,到最后关头总是能作出正确的判决。亚内武文……他好像认识我…肯定认错人了吧… (注:亚内武文是成步堂担当辩护律师受理第一个案件时的检察官)
成步堂:还有……真宵……
真宵:啊!……你总算想起我了!
成步堂:绫里真宵…是我的助手,好像很久不见了。
真宵:以后也请多多关照!成步堂,我们去老地方吃拉面吧!
第一话完 谢谢,我要最后一章 http://bbs.newwise.com/viewthread.php?tid=21635
楼主就不会自己找找么? 第四话 再见,逆转
*事件概要*
【3月20日】
成步堂与真宵接受动作演员荷星三郎的邀请,带上春美参加“英雄的英雄”蒙面超人的颁奖大会。此次大会的冠军为《大江户战士》的蒙面游侠·丙,据说在颁奖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冠军蒙面游侠·丙的扮演演员王都楼真悟有“告白”要宣布。
大家到达记者招待会现场时发现招待会已经意外终止,原来在记者招待会之前的休息期间,扮演忍者南迦的演员藤见野被人杀害,王都楼真悟作为重大嫌疑被捕。
一不明身份人士用对讲机告知成步堂,真宵被其绑架,交换条件是要成步堂为王都楼辩护,并使其在开庭当天无罪释放。
*事件档案*
相关人物: 藤见野トサオ(动作演员,被害者) 王都楼真悟(动作演员,被告)
大场香(警卫员) 华宫雾绪(王都楼经纪人)
荷星三郎(动作演员) 天野由利恵(华宫雾绪的老师,已故)
大泽木夏美(摄影师)
案发时间:在颁奖结束后,记者招待会开始前的休息期间
案发地点:藤见野的休息室
案发现场:藤见野胸口刺有一把小刀,低头坐在休息室一角,现场的场面相当混乱
*调查*
地 点 人 物 备注
すみれの间 荷星三郎
控え室前ろうか
すみれの间 荷星??获得「记者会见の整理券」
ホテルロビー オバチャン
すみれの间
控え室前ろうか 系锯圭介 获得人物档案「王都楼真悟」
ホテルロビー 荷星三郎 获得「トランシーバー」
拘留所 王都楼真悟 出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和「トランシーバー」
ホテルロビー オバチャン 话题封锁
控え室前ろうか 大泽木ナツミ 出示「ナツミのカメラ」 话题封锁
王都楼控え室 华宫雾绪 出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人物档案「藤见野イサオ」 话题封锁
藤见野の控え室 系锯圭介 获得「ホテルの见取り图」、「现场写真」
调查吉它箱和玻璃杯 「ギターケース」、「グラス」
グラス 狩魔冥 调查桌子上的签名板「サイン色纸」
すみれの间 荷星三郎 出示「华宫雾绪 获得「杂志の记事」
ホテルロビー オバチャン 封锁解除「サイン色纸」
控え室前ろうか 大沢木 封锁解除「华宫雾绪」、「杂志の记事」
警察署刑事课 系锯圭介 出示「杂志の记事」
御剑怜侍 获得「天野由利惠」、「自杀の报告书」
出示「自杀の报告书」、获得「自杀未遂の报告书」
王都楼の控え室 华宫雾绪 封锁解除「杂志の记事」、「天野由利恵自杀の报告书」、「自杀未遂の报告书」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绫里千寻
???? 调查地上的卡片,调查门
*调查概要*
>成步堂找到刑事说明情况后回到事务所,整理好心绪前往拘留所会见王都楼。王都楼在一开始回答时回避开了所有问题,直到成步堂将「トランツーバー」和「记者会见の整理券」摆在他面前,王都楼才表示愿意合作。使用勾玉从他口中得到“确实”没有杀藤见野后,成步堂松了一口气。
>成步堂回到案发现场,警卫员大场カオル自称目击了现场,但不肯透露半点口风。来到走廊大沢木夏美正因为丢了高级像机而烦恼,她也不愿多说。
>来到案发现场藤见野的休息室,成步堂得到圭介刑事的通力合作。调查右侧房间桌上的玻璃杯和地上的提琴盒后将证物提交给刑事,刑事大为赞赏。正当他要把案情详细情况告之时一种奇怪的哔哔声响了起来,狩魔冥检查官突然出现把刑事带走,临走时刑事悄声吩咐等一会儿到警察局去找他。
>成步堂无意间注意到桌上放有一个签名板,随即将它收起。回到门口找到大场(使用勾玉、出示签名板)得知王都楼的经济人华宫雾绪与被害者关系非同一般。回到宴会厅,对荷星三郎(出示华宫雾绪)得知一名叫K·K的女子与藤见野秘密约会的花边新闻曾被登在杂志上,而华宫雾绪应该就是那名女子。
>回到走廊对大沢木使用勾玉,(出示人物「华宫雾绪」、出示「杂志记事」),她承认就是为了得到花边新闻才来这里跟踪雾绪,可是摄下现场照片的像机却已丢失。
>在警察局,成步堂得到刑事提供的证言与证据,(使用雾绪人物画像与「杂志记事」后出现第三个问题寻问「天理由利惠」)天理由利惠是藤见野的经济人,在一年前突然自杀。此时狩魔冥检查官又一次出面阻止,正在闹得不可开交时御剑怜侍突然出现。
>御剑怜侍显然对此案相当了解。(使用天野由利惠人物像,寻问「消失的遗书」,使用天野的自杀报告书,使用雾绪的自杀报告书,寻问「依存」)一年前,天野由利惠自杀现场的第一位发现者正是其未婚夫藤见野,由于没能找到遗书,所以自杀的原因至今不明。因为对天野由利惠老师有异常的依赖心理,精神崩溃的华宫雾绪自杀未遂。
>回到王都楼休息室正好遇到狩魔冥,她在厉声警告雾绪好好考虑后离开。(出示藤见野的人物像、寻问「杀人动机」、使用勾玉、使用「杂志记事」、天理由利惠人物像、天理由利惠的自杀报告书、华宫雾绪的自杀未遂报告书)在事实面前,雾绪承认自己是个依赖心很重的人,接近藤见野也是为了得到天理由利惠的消失的遗书。成步堂对她手中不时玩弄的小卡片产生了好奇,上面只印有一个不明所以的图样。
>回到事务所,对讲机的铃声再次响起,对方重复了要求后切断了电话。千寻借用春美的身体现身,她会在法庭上协助成步堂。与此同时,真宵在漆黑的地下室里找到一枚卡片,并用它打开了锁住的房间……
*关键情报*
1.成步堂对王都楼使用勾玉,证实他确实没有杀害被害者藤见野。
2.案发时王都楼穿着演出服独自在自己的休息室睡觉,对记者招待会一无所知。
3.摄影师大沢木夏美拍有案发现场的照片的高级像机被盗。
4.王都楼的女经济人华宫雾绪与被害者藤见野,在深夜见面的照片曾经被当成花边新闻,登在杂志上。
5.一年前,华宫雾绪的老师天野由利惠在结婚的三天前突然自杀,可是没有找到她的遗书。
6.同样在一年前,华宫雾绪因对老师非常依赖,在老师的死后自杀未遂。直到现在华宫雾绪仍非常介意此事,7她表示如果成步堂在法庭上说出来的话,她会自杀。
7.华宫雾绪是为了找到老师“消失的遗书”,才刻意接近自杀事件的发现者:老师的未婚夫——被害者藤见野。
8.华宫雾绪手中总是不时的玩着一张小卡片,上面印有一个古怪的图样……
*法庭前篇*
3月22日 上午 9点47分 地方裁判所 被告人第3休息室
对讲机的铃声再次响起,对方对成步堂的辩护实力并不怎么在意,因为他有必胜的把握,到时候会送一份“礼物”给成步堂。
3月22日 上午10点 地方裁判所 第3法庭
法庭准时开庭,检查官狩魔冥并没有到场,正在众人疑惑之时突然传来狩魔冥被木仓击的消息,原来这就是绑架犯送给成步堂必胜的“礼物”。在检方检查官缺席的情况下,御剑怜侍自愿成为此案的检查官。
*法庭答辩*
被告:王都楼真悟
辩护律师:成步堂龙一
被害者:藤见野トサオ
检察官:御剑怜侍
证言一
~事件的要点~(证人:系锯圭介)
1.命案发生在“英雄的英雄”颁奖仪式之后。
2.在死者的休息室里发现被害者藤见野的尸体。
3.死因鉴定是他杀。
4.最初警方以为空吉他箱是一大疑点。
5.但后来发现吉他箱与此案无关。
询问3.死因鉴定是他杀。 圭介:死者是被人用围巾勒住颈部窒息身亡的。
成步堂:那么,小刀是……?
圭介:是在死者死后刺入的,大概是为了确认受害者是否已死。
法官:看来犯人是个行事谨慎的人。
询问4.最初警方以为空吉他箱是一大疑点。 成步堂:为什么后来排除了吉它箱的嫌疑呢?
圭介:纯红色吉它只是死者所扮演的忍者南迦的一个商业标志,吉它本身没有什么特别。
法官:或许此案是狂热fans所为?
圭介:警方也曾经怀疑过这一点,但是吉它箱上只有被害者的指纹。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获得证物「藤见野トサオ解剖记录」
第4句>>询问→更新证物「ギターケース」(有被害者指纹)
证言二
~逮捕王都楼的理由~(证人:系锯圭介)
1.王都楼与被害者藤见野一直是竞争对手。
2.两人不合是出了名的,有作案动机。
3.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是忍者南迦的钮扣。
4.从死者衣服上拽下来的钮扣在王都楼的演出服中被发现。
5.而且,凶器小刀上清晰地印有被告的指纹。
6.很明显被告是在案发前买了小刀……蓄意杀人!
法官:在凶器上有被告人的指纹?
圭介:小刀上布满了被告的指纹。
成步堂:哼!这些证据简直是漏洞百出!
御剑:别嘴硬了,成步堂律师,请马上开始你徒劳的询问吧
询问3.警方目前掌握的证据是忍者南迦的钮扣。 成步堂:断定这枚钮扣是被害者的钮扣的依据是什么?
圭介:什么意思?
成步堂:“钮扣是从忍者南迦的衣服上扯下来的。”是否有确凿的证据?
圭介:嗯……这个钮扣看起来不是和死者身上一模一样吗?(笑)
成步堂:(盯着对方)……
圭介:因为上面有被害者的血。
成步堂:有可能是他人嫁祸。
圭介:御剑检察官!你帮帮忙吧!
御剑:线。
成步堂:嗯?
御剑:钮扣是靠线缝在衣服上的。经法医证实,死者衣服残留的钮扣丝线与被告身上所发现的钮扣的丝线接口部分完全吻合。
圭介:(大喜)是啊!
成步堂:呜……
千寻:不愧为御剑检察官,简直无懈可击。
询问6.很明显是被告在案发前买了小刀……蓄意杀人! 成步堂:(使用「ナイフ」)那把小刀不是买的,请仔细看清楚刀柄。
法官:上面刻印着“邦德”……
圭介:邦德……?好像在哪里听到过。
成步堂:这是杀人现场饭店的名字!(汗)
圭介:……啊!
成步堂:凶器是邦德饭店的!这就证明犯人并非计划内杀人!
御剑:(冷笑)呵呵呵……小刀的确是饭店的,警察中不会有连这点都没注意到的傻瓜。
圭介:(嘟囔)我就没有注意到。
御剑:案发前所有人都在自己的房间用餐,其实只要留心观察被告与被害者的休息室就会发现,被告房间有一把餐刀不见了,而这把小刀正是王都楼的餐刀!
成步堂:唔!(语塞)
御剑:王都楼拿着一把刀去被害者的休息室,是何企图已经不言自明。所以检方认为被告的犯罪完全是有计划的。(一个欧式行礼)
(全场哗然)
法官:不愧为御剑检察官,非常精彩。
御剑:可以断言,再继续审理下去已经毫无意义。不过,如果辩护方能提出旗鼓相当的证据就另当别论。
成步堂:(提示证物“玻璃杯”)请仔细看一下现场的照片!案发杀人现场一片狼籍,不但花瓶打碎了,化妆品也都散落在地上,这些物品原先都应该是放在梳妆台上的。梳妆台上所有的物品都掉在地上,偏偏这个看上去重心极为不稳的玻璃杯没有倒下!(拍案 )这就是“疑点” !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的意见如何?
御剑:玻璃杯有可能是别人放上去的。比如,命案现场的第一位发现者华宫雾绪,她看到尸体后大吃一惊,不自觉地将手里的杯子放下。
成步堂:(拍案)辩方不能接受这种推测,既然检方推测是发现者放置的,那么就请出示证据!
法官:这次反过来了。御剑检察官,检方推测的证据是什么?
御剑:我和辩护人不同,不会说没有根据的话。
成步堂:……什么!
御剑:(冷笑)检方已调查过玻璃杯,上面只有一个人的指纹。此人既不是被告也不是被害者,而是第一发现者——华宫雾绪。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ナイフ」
(大场香着宇宙服和玩具木仓登上证人台)
御剑:证人,报出名字和职业……
大场:……
御剑:……(拍案)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大场:小御呀,1年不见了,好想你呀!今天索性就什么事都说了吧,不管有的事还是没有的事……
法官:(惊)证人,只讲“有的事”就可以了。
御剑:证人于事件当夜在案发现场饭店担任警卫员。请讲述事件当夜你所目击的情况……
证言三
~目击之事~(证人:大场香)
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在休息室前溜达。
2.因为阿姨有一件事很介意。
3.由于工作在身一直不能去。
4.忽然发现一个男人由藤剑野的休息室走出来。
5.是王都楼!王都楼真悟!那家伙偷偷溜出来了。
询问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在休息室前溜达。
成步堂:证人所担当的是哪里的警备?
大场:前厅。那里正在制作无聊至极的冠军英雄的SHOW舞台。这本该是小藤的舞台!可恶!我才不去帮忙,还去拆下了很多螺丝钉。
成步堂:(汗)
询问2.因为阿姨有一件事很介意。
成步堂:请问证人“介意的事”是什么?
大场:没什么大不了的,那是阿姨和小藤两个人的小·秘·密。你说是吧,小御。
法官:御剑检察官,请问……
御剑:我也是头一次听说。
询问3.由于工作在身一直不能去。
成步堂:那么,当时有多少人出入休息室呢?
大场:(大怒)我怎么会知道?!阿姨不是为了数数而活着的!阿姨自己的年岁也只数到20 !
询问5.是王都楼!王都楼真悟!那家伙偷偷溜出来了。
成步堂:证人,请详细描述你当时所看到的被告的衣着!
大场:真是麻烦,他穿怎样都无所谓吧。
成步堂:证人必须提供确切的证言!
大场:王都楼当时穿的就是他平时总穿的那件花哨的摩托车服,看得人家芳心萌动……
法官:成步堂,刚才的证言重要吗?
成步堂:(拍案)当然重要!
御剑:(拍案)这种不着边际的无聊证言,哪里重要了!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让证人将刚才的发言追加入证言。
法官:嗯,好吧。证人请加进这一句证言。
质问6.王都楼当时穿的就是他平时总穿的那件花哨的摩托车服 成步堂:(提出证物「忍者ナンジャのボタン」) 证人认得这个吗?
大场:这是忍者南迦的第2个纽扣!快给我!快给我!不给我的话就……(掏出玩具木仓射击)
成步堂:请注意,这是在王都楼的演出服里发现的。
大场:是啊是啊!这就是王都楼是犯人的铁证。
成步堂:可是证人,刚才你的证言是这样说的,“看到被告穿着摩托车服”!
大场:(大惊失色)你……你怎么能以人的穿着做判断!如果阿姨穿上时髦的晚礼服不也会光彩照人吗?为了不打破孩子们的梦想,我才穿着这么傻的衣服忍耐。你的穿戴不也毫无品味吗?你应该多向小御的学习……(越说越快,之后掏出玩具木仓射击)
法官:(击槌)请等一下!你所看到的并不是被告本人,而是蒙面游侠!
大场:或许是吧,反正哪个都一样……
成步堂:证人!这点极为重要!
大场:(作可爱状)是吗?小御。
御剑:是有点参考价值。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3项“その人物の衣服”→选择第2项“もちろん重要”→增加证言6
第6句>>提出证物「忍者ナンジャのボタン」
证言四
~有关目击之人~(证人:大场香)
1.王都楼、王都楼……啊!阿姨想起来了!
2.蒙面游侠、蒙面游侠的扮演者就是他!
3.大概穿演出服比较方便吧。
4.因为其后有冠军颁奖纪念SHOW。
5.他杀藤见野时就是穿着这身蒙面游侠的装束。
质问5.他杀藤见野时就是穿着这身蒙面游侠的装束。
成步堂:我反对!(提出「ナイフ」)请看这把餐刀。
大场:如果你以为拿那种东西就能把阿姨吓倒,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成步堂:(汗)我不是那个意思……
法官:这是作为凶器的餐刀?怎么了?
成步堂:法官大人,这把餐刀成为重要证物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那还用说?是因为上面有被告的指纹。
成步堂:倘若被告犯罪时穿着蒙面游侠演出服……(拍案)那么就不该在这把餐刀上留下指纹!上面的指纹反而会被手套抹掉!
御剑:或许是被告摘下演出服的手套后行刺的!
成步堂:检方的推测根本立不住脚!为什么要多此一举?难道是为了特意在凶器上留下自己的指纹吗?
御剑:只有一个可能!
成步堂:恭听你的高见!
御剑:被告人穿着蒙面游侠的衣服前往被害者的休息室时还未想杀人,或许只是打算协商颁奖纪念SHOW的事。所以,当时他脱下了蒙面游侠演出服!但是被告人和被害人关系的恶劣程度已经是出了名的,结果可想而知……
成步堂:(拍案)这一解释与此前你的发言自相矛盾!
御剑:怎么讲?
成步堂:首先,为了迎合你的解释,假定王都楼就是犯人。接下来假设你所推测“犯人进入休息室时还没有动杀机”是正确的,那么就会产生矛盾:这把餐刀本来是王都楼就餐时用的,不存杀意的王都楼会手持餐刀去休息室拜访藤见野吗?检方的解释完全自相矛盾!
(法庭哗然)
成步堂:还有一点!如果犯人身着演出服行凶,餐刀上就会留下手套的痕迹,而不可能遍布王都楼的指纹!也就是说,(拍案)那把餐刀只是真正的犯人嫁祸王都楼的伪证!
御剑:检方反对!辩方律师的说辞太牵强了!
成步堂:辩方反对检方提出的异议!既然检方的证人目击到犯人是“蒙面游侠”,那么作为凶器的餐刀上就不应该留有王都楼的指纹!
法官:……证人,你看见的真是蒙面游侠吗?
大场:是啊。我最开始确实给忘了……
成步堂:竟然能把蒙面游侠认成王都楼!
大场:我也没法子!因为阿姨在休息室附近溜达,毕竟不是为了等蒙面游侠……
成步堂:那么,你究竟在等谁呢?
大场:哼!这可就是警卫机密了!
成步堂:你所等的人不就是她吗?(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法官:这个人是……
成步堂:华宫雾绪,王都楼的经纪人。
法官:但是,为什么被告的经纪人和被害者……?
御剑:最近,外面有这种流言。(递过报纸)
法官:哦?竟有这种事!“经纪人K·K和谐信息”指的是谁?
御剑:应该是指华宫雾绪,至少证人是这样认为的。
大场:哼,索性就把阿姨的绝密任务都抖落出来吧。那天阿姨得到了某个情报……绝密,所以便去调查……绝密。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以为证人有必要为此做出证言吗?
御剑:我没什么兴趣……不过但听无妨。
法官:那么,证人。请就绝密情报提供证言。
大场:你们作好准备吧!(掏出玩具木仓射击)
成步堂:(该谁做准备呀?汗)
证言询问:
第5句>>提出「ナイフ」2回→选择第2项“ムジュンしている”→选择第2项“王都楼に罪を着せるため”
证言五
~绝密情报~(证人:大场香)
1.那个王都楼是个卑鄙小人!
2.他想让藤见野陷入丑闻,身败名裂!
3.他指使自己的经纪人去勾引藤见野!
4.阿姨不得不站出来干涉!
5.这是绝密,没有人知道。
法官:被告指使自己的经纪人勾引藤见野……真让人不快啊
大场:伟人不是也说过“真实就是些让人不快的东西”!
成步堂:(没听说过)
询问5.这是绝密,没有人知道。
成步堂:请等一下!如果是没有人知道的绝密情报!(拍案)那你为什么会知道?
大场:这是秘密!你用那种眼神看我,阿姨怎么能告诉你!
成步堂:我再问一遍,这个“绝密情报”你为何会知道?
大场:(怒)不许用那种怜悯的眼神看人家!!
成步堂:自称记者的大泽木夏美在事件当夜遗失了一张纸条,那张纸条上记载着她对被害者与华宫雾绪的关系的想象。 证人就是通过这点得知所谓的绝密情报的。
大场:啊……那么这张纸就没有意义了!(随手掏出纸片)
成步堂:啊,那张纸是……!
大场:(马上收回纸片)啊……错了!!
法官:难道你拿了夏美和谐信息的纸条?
大场:阿姨是藤见野的大fans!那个头发乱蓬蓬的恬不知耻的小妞说什么“王都楼的阴谋” !高兴得什么似的,所以我才查验了一下她究竟写了什么。
在场所有人:……
大场:(作可爱状)你要相信我!小御!
御剑:(倒)
大场:只是人家女孩子一时偶发的好奇心!除了这张纸片,人家没拿过别的东西!
御剑:请不要模仿小女生讲话!
法官:只是一张纸,大可不必深究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你偷的就只是那张纸条吗?
大场:(怒)什么!“偷”!!你是怎么听别人讲话的!我只不过是偶然拾到别人扔的纸团而已!
成步堂:你在说谎!证人!你拿的不仅仅只是一张纸片!(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那张纸条应该是放在像机盒里的!
法官:像机?
成步堂:昨天,夏美大吵大闹地说“定价16万日元的像机不见了”!既然纸条在你那里,那么像机也应该是你拿的!
大场:嘿嘿……曝光了……你要找的像机是这个吧?(拿出像机)
成步堂:(汗)你……
大场:阿姨也是正常人啊!也要一日三餐!也要拿别人的东西!
法官:那是不一样的。
大场:阿姨看那个女人的名片上写着“具有恶趣味的摄影师”!不知道她会拍出怎样的照片 ,于是我才以警卫的名义予以没收!当然是秘密行动!
法官:请马上检查一下像机!…………御剑检察官,结果怎样?
御剑:只有1张和事件有关的照片。(提出照片)
法官:这是……蒙面游侠!看来证人没有说谎。
御剑:虽然没有照片中的……
法官:我想证据已经充分。辩护人以为如何?最后再听一下你的意见。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这张照片存在着重大疑点!
御剑:(笑)又来了,我早就知道你会来这一手的,成步堂辩护人。
法官:为什么?
御剑:因为如果辩方认可这张照片,就没有反驳的余地了,辩方才不得不“被迫”提出异议 。
法官:是这样吗,辩护人?立反证的机会只给你1次,足够了吧。
成步堂:这张照片上的蒙面游侠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官:什么!
御剑:我反对!请辩方拿出证据。
成步堂:请看蒙面游侠的海报,注意裤脚部分。
法官:能看见袜子……
成步堂:(点头)对!但是,请再看一下照片!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裤脚!照片中的蒙面游侠的裤子是拖在地上的!(拍案 )也就是说,照片中扮成蒙面游侠的人比被告个子矮!
(法庭哗然)
御剑:………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如果照片上的人不是王都楼真悟的话,那检方的主张就完全站不脚了!
御剑:请问辩方知道这张照片上的人是谁吗?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这是可能性最高的人。
御剑:为什么?
成步堂:首先,她个子矮。再者,可以自由出入藤见野的休息室。而且她与王都楼一起就餐 ,可以拿到附有王都楼指纹 的餐刀。
御剑:你想说什么?辩护人。
成步堂:(拍案)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杀害了藤见野!
(法庭哗然)
法官:本法庭将传唤华宫雾绪!在没有听到她的证言前,无法下判决!那么,在明天的审理中听取华宫雾绪的证言。
成步堂:我反对!请继续审理!辩方要求今日宣判!
法官:不可能。华宫雾绪本人不在这里……
御剑: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也要求继续审理。
法官:可是……
御剑:成步堂告发雾绪,本来就在我的预料之中,只是比我预计的慢了20分钟。
成步堂:(汗)你说什么!
御剑:华宫雾绪,现在在检方的等候室,等待作为下一证人出庭作证。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二项“证据品をつきつける”
法庭答辩: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一项 “さらにシメ上げる”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二项“特に异议あり”
指示裤脚部分
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选择第二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同日 下午 2时25分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御剑:请在藤见野的休息室发现事件的第一发现者——华宫雾绪入庭。
(华宫雾绪走上证人席)
御剑:证人的职业是……
雾绪:被告王都楼真悟的经纪人。
法官:那么……
雾绪:在此之前,我想先声明一点。大家好像对被害者和我的关系感兴趣,最近的周刊杂志也登载过。
御剑:那就请讲吧,你与被害者的关系。
雾绪:我与死去的藤见野曾经拍拖,尽管知道他是王都楼的竞争对手,但我们只是私人交往。我没有杀他。
御剑:谁也没说是你杀的。
雾绪:好像有人说了。
成步堂:……!
御剑:那么,开始作证吧。
证言六
~事件发现~(证人:华宫雾绪)
1.到了SHOW的时间,我去休息室叫王都楼过去。
2.顺便去了一趟藤见野的休息室。
3.看到藤见野死了,我大受打击……
4.我当时看到的情景和现场照片完全一样。
5.看上去他像是昏了过去,我倒了杯果汁。
询问3.看到藤见野死了,我大受打击……
成步堂:“大受打击”?
雾绪:不可以吗?
御剑:突然看见死尸,无论什么人都会受到打击。再加上证人既年轻又漂亮……这并不奇怪吧?
法官:是啊。
成步堂:(这和年轻漂亮有什么关系?汗)
成步堂:证人,再确认一下你的证言。你当时发现死尸受到很大打击,然后倒了一杯果汁。
雾绪:那时我头脑中一片空白。
成步堂:可是从证言中怎么也感觉不到你当时惊慌的样子。
雾绪:你凭什么这样讲?我在慌乱时也会出错的,就像……
成步堂:就像什么?
雾绪:没什么。
成步堂:(拍案)证人!请如实回答,你当时出了什么错?
御剑:证人,请讲吧,我也很想知道。
雾绪:对不起,我实在说不出口……我将玻璃杯放到梳妆台上时,不慎将花瓶打破了……
(全场哗然)
法官:现场地上的那些陶瓷碎片,原来是花瓶。
御剑:(拍案)这么重要的事你为什么要隐瞒?
雾绪:对不起,因为现场一片狼籍,我想花瓶也只不过是其中之一……
法官:请添加证言。
雾绪:是。不过,其它东西我没有碰过。
质问6.花瓶被我打碎,掉在吉他箱上……
成步堂:花瓶掉在吉它箱上,你肯定吗?
雾绪:有什么问题吗?
成步堂:岂止是“什么”问题,这是非常大的问题!(拍案)这个吉它箱只有箱盖部分被水浸湿。雾绪!刚才你的证言说“花瓶掉到吉他箱上”!如果当时空吉它箱是开着放在原地的话,那么湿的地方就不仅仅是箱盖,吉它箱里面也应该被水浸湿!
(法庭哗然)
成步堂:这个吉他箱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请看现场照片,花瓶的碎片散落在吉它箱附近的地板上到处都是,而吉它箱内却一片都没有。倘若花瓶掉下时箱子是打开的……(拍案)那么花瓶的碎片就应该也落入箱内!
雾绪:啊……
御剑:检方反对辩方律师对证言做这种无谓的猜疑!成步堂!你借题发挥究竟想说什么?顶多不就是证人碰落花瓶时吉他箱是关闭的!
成步堂:这个空吉它箱就是此次事件的重点!(拍案)
御剑:哈!大言不惭的家伙……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
第4句>>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一项追问→增加证言6
6.花瓶被我打碎,掉在吉他箱上……
第4句>>提出「ギターケース」→选择第一项重要
证言七
~关于吉它箱~(证人:华宫雾绪)
1.因为当时我大受打击,所以没记清楚。
2.箱子大概是我打开的,应该是在打碎花瓶之后。
3.只是个空箱子而已,不是什么大问题吧。
4.至于为什么打开箱子……我自己也不大明白。
质问3.只是个空箱子而已,不是什么大问题吧。
成步堂:辩方提出质疑!当时证人应该并没有打开过吉它箱!(拍案)因为这个吉他箱上只有被害者一个人的指纹!
雾绪:因为我正好戴着手套。
法官:当时你为什么会戴着手套?
雾绪:那天晚上有颁奖仪式,我必须穿礼服出席,所以才戴了薄手套。
成步堂:你戴着手套?那就奇怪了。
雾绪:有什么奇怪的?
成步堂:如果你当时戴着手套,这个玻璃杯上为什么会清晰地留下你的指纹?难道你在当时是先摘下手套往玻璃杯里倒果汁,再戴上手套打开吉它箱的吗?(拍案)为什么你的行为如此失常?
雾绪:……!(眼镜掉落)
(法庭哗然)
御剑:检方提出抗议!法官大人!这是成步堂律师的一惯伎俩,总将证言导向无关紧要的地方来蒙混过关……
成步堂:这决非无关紧要的地方,法官大人!请回忆证言!如果真如雾绪的所说“碰倒了花瓶掉在吉它箱上”,那么案发 时吉它箱应该一直关着!但现场照片上吉它箱已经完全敞开!
御剑:既然你这么说,想必是有可以立证的理由了!(拍案)请问……吉它箱为什么被打开?
成步堂:放入吉它箱里面的东西,有可能不是红色的吉他。
御剑:(拍案)你的意思是“箱子不是空的”?
成步堂:(提出「ナツミの写真」)不错,吉它箱里所放的是蒙面游侠·丙的演出服!
御剑:什么……!
(法庭哗然)
成步堂:当时证人打开吉它箱是为了取出演出服穿上,不以真相目示人逃离现场。
雾绪:……! 御剑:你有证据吗?
成步堂:摄影师拍到的当时的照片可以为证。
法官:嗯……真凶藏进演出服里逃离现场……
御剑:等一等!检方不能认可这个推测!王都楼没有脱演出服在自己的休息室内睡觉!(拍案)为什么演出服又出现在被害者休息室?
法官:是啊……确实不可思议。辩护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成步堂:吉它箱中的演出服当然是另一套衣服。
法官:你是说,案发当夜在邦德饭店有两套蒙面游侠演出服!
成步堂:正是如此。
法官:而且,还放在被害人的吉它箱里……
御剑:(拍案)也就是说是被害者藤见野特意带的!
(法庭哗然)
法官:被害者藤见野是《忍者南迦》的扮演者,他偷偷准备蒙面游侠的演出服做什么?
成步堂:(摸后脑勺)这个嘛……
御剑:(倒)你怎么到现在才想?难道你一直都是一边分析案情,一边为自己的被告人辩护的吗?
成步堂:(提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案发当夜,演出节目结束后,冠军王都楼将举办记者招待会,据说王都楼有事“告白”。但是,不可思议的是……王都楼本人却对“告白”之事一无所知。
法官:这是怎么回事?
成步堂:答案只有一个:记者会见是别人特意安排的!(拍案)而此人正是被害者藤见野!第2件蒙面游侠的演出服也是为此准备的!在案发当夜,藤见野想扮成王都楼会见记者!
(法庭哗然)
法官:可是,为什么被害者要这么做?
成步堂:这点还不清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会见的内容。
御剑:也就是说,关键是“王都楼要告白什么”,告白即告白者要坦白自己的事 。
成步堂:很有可能是藤见野想要冒充王都楼,向记者们公开对王都楼真悟的不利的事!
御剑:如果真是那样……与其说是“告白”,还不如说是“自白”!
雾绪:让你们说对了,那场记者会见是藤见野安排的。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请详细说明!
雾绪:拜托藤见野安排记者会见的人是我,准备第2个蒙面游侠演出服的也是我,这个“告白”方案是我和藤见野一起策划的。藤见野将全部赌注都压在《忍者南迦》上,如果不能得到今年的大奖,那就只有让王都楼自已下台。因为藤见野手中掌握着能够断送王都楼演艺生命的秘密!
法官:证人!王都楼的“秘密”究竟是什么?
雾绪:那是藤见野说的……我也不知道。
法官:是稹?br>雾绪:或许我已经被大家怀疑。但这也是没法子的事,因为我要保护王都楼真悟……
证言询问:
第2句>>提出「ギターケース」→选择第二项“そんなはずはない”→提出「グラス」
法庭答辩:
提出「蒙面游侠丙」or「ナツミの写真」
选择第二项“别の着ぐるみを用意”
提出「记者会见の整理券」
证言八
~保护王都楼~(证人:华宫雾绪)
1.在看到现场的一瞬间,我就知道王都楼是犯人。
2.因为王都楼无论如何都必须杀藤见野。
3.再加上,他又没有不在场证明。
4.决定性的证物是纽扣和餐刀。
4.被害者的纽扣在二人争斗中被王都楼扯下。(证言修正)
5.作为王都楼的经纪人,我必须要保护他。
询问4.决定性的证物是纽扣和餐刀。
成步堂:餐刀并不是决定性证物!餐刀上附着的指纹有可能是伪造的!
雾绪:那么纽扣呢?从现场状况可以看得出来被害者和犯人发生过争斗,争斗中犯人将忍者南迦的纽扣扯掉,纽扣是从王都楼的衣服里找到的吧。这应该是决定性的证据。
成步堂:(受打击)
法官:又被驳倒了,辩护人。
成步堂:不、不管怎样,餐刀不能成为证据!请修正证言!
雾绪:还没见过这么不能坦率认输的人。
(证言修正为“被害者的纽扣在二人争斗中被王都楼扯下”)
成步堂:这是被害者的解剖纪录,死因是“被围巾勒死”。
雾绪:(惊)勒死?……
成步堂:被害者是死亡后才被刀刺中的,而纽扣上的血是餐刀刺中后流出的血,这就说明纽扣被扯掉的确切时间……
御剑:是在餐刀刺入后……
成步堂:不错!雾绪和谐信息,这个纽扣是从死人身上硬扯下来的,没错吧!
(法庭哗然)
御剑:(拍案)检方抗议辩护人诱导性的提问,就算纽扣的确是被害者死后扯下的又怎样?有什么不同吗?
成步堂:那么,能请教你一个问题吗?御剑检察官。犯人将纽扣扯下的目的是什么?
御剑:目的……
成步堂:既然纽扣不是在争斗中被扯下的,而是犯人特意从死人身上揪下的。这么做当然应该有其特殊的目的。
御剑:……
成步堂:犯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让王都楼顶罪。没有哪个犯人会将特意揪下来的纽扣放进自己的衣装吧?我的当事人王都楼陷入了真正的犯人设计好的圈套中!(拍案)
法官:那么辩方律师,辩方认为嫁祸王都楼的人是谁?
成步堂:就是证人华宫雾绪!法官大人!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才是杀害藤见野的真凶!
雾绪: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法官:成步堂律师,人命关天,辩方有什么证据吗?
成步堂:(拍案)一切证据都指向华宫雾绪是犯人!餐刀是被害者被围巾勒死后刺的,这是为了使王都楼成为怀疑对象。附有他指纹的餐刀放在休息室,对此和他一起共进午餐的华宫雾绪应当很清楚。纽扣是被害者死后才揪下来的,能做这种事的人就只有犯人和第一发现者。 如果王都楼是犯人,他决不会将其放进自己的衣装。能将纽扣放入王都楼衣装的人,应该是案发后最接近被告人的人……也就是去叫醒他的人——华宫雾绪!
法官:原来如此……那么,空吉它箱是……
成步堂:吉它箱是证明她有罪的决定性证据!犯人为了在逃脱时不让人认出来穿上了演出服。而知道吉它箱里放有演出服的人只有被害者自己以及准备演出服的人……那个人就是华宫雾绪你!
雾绪:……不……我……
御剑:我反对!吉他箱上没有她的指纹!之前你也已经证明,证人当时未戴手套!
法官:的确!
成步堂:(摇头)雾绪和谐信息应该不会在吉它箱上留下自己的指纹。一旦开过吉它箱的事被查了出来就会被警方怀疑,想必她已经用毛巾将自己指纹擦去了,(拍案)但是,果汁的情况则不同!雾绪特意在玻璃杯上留下自己的指纹,以便伪装成“第一发现者”!
雾绪:(大惊失色)
成步堂:还有这张照片!照片拍到了穿着蒙面游侠服从现场离去的犯人。但此人并不是王都楼,这个人个子不够高,致使演出服的裤角拖到了地上!雾绪和谐信息,从你的身材上判断也相当吻合……
雾绪:……
成步堂:(拍案)怎样?雾绪和谐信息!
雾绪:……我拒绝回答。
成步堂:什么?
雾绪:根据我国的法律,证人可以拒绝回答对自己不利的证言!
(法庭哗然)
法官:的确有这条法律,只有在证言导向证人自己有罪的时候……证人有权拒绝作证。
成步堂:(拒绝作证是专业术语!一定是狩魔冥教的)
御剑:呵呵呵……怎么了,成步堂,你的诡计被戳穿了?
成步堂:……
御剑:刚才辩护方所作的立证……没有任何意义。
成步堂:你说什么!
御剑:你所做的立证全都是些无实据的推测,即状况证据!(拍案)证明雾绪杀害藤见野的真凭实据,也就是决定性的证据一个都没有!
(法庭哗然)
法官:证人!难道真是你将藤见野……
雾绪:对可能导向自己有罪的证言可以拒绝回答。
法官:但是,证人,如果你不肯回答不就和认罪一样了吗?
雾绪:这不能成为立证,你们甚至连我说的“罪行”指的是什么都不明白。
法官:看来现在不得不作裁决了。证人华宫雾绪拒绝作证,但是,如检方所言,证明雾绪杀人的直接证据不存在。在这种场合下,我只能宣布审理延期。检方·辩方还需做进一步调查,明日再开庭。
成步堂:等等!请法庭继续审理!
御剑:你着什么急?这样你的委托人不是可以多活一天了吗?
成步堂:法官大人!继续审理吧!
法官:证人如果拒绝作证,审理就不可能继续。
御剑:(拍案)继续审理也不是不可能!
(全场震惊)
御剑:证人的确可以拒绝使自己认罪的证言,但是,如果是与“罪行”无关的证言则不能拒绝!证人发现死者时向玻璃杯里倒了果汁,我认为这一行为非常失常。一般情况下,突然看见死尸应该不会那么平静吧?
雾绪:但是,那是……
御剑:法官大人!请证人就发现死尸时的事作证!证人,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没有可能导向使你有罪的证言,这样可以了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证言修正→提出「藤见野トサオ解剖纪录」
法庭答辩:
犯人の目的:选择「罪を着せる」
真犯人:选择「华宫雾绪」
证言九
~发现死尸时的事~(证人:华宫雾绪)
1.那杯番茄汁并不是倒给我自己的。
2.刚进屋时,看到屋内一片狼籍我的确吃了一惊。
3.藤见野颓然坐在房间的角落里。
4.我当时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
5.只是以为他昏过去了,便给他倒了果汁。
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质问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成步堂:我反对!此证言非常可疑!你说“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出示「现场写真」)死者藤见野的胸口插着一把刀!无论谁看见都会认为那是一具死尸!
雾绪:那是……
成步堂:看到这一景象还会误以为此人“昏过去”,再给他倒饮料,天底下会有这种人吗?雾绪和谐信息!这正是揭穿你是犯人的最有力证据!
法官:现在一切都清楚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
雾绪:……不是我……不是我做的!是王都楼!是那家伙杀的!
成步堂:如果不是你杀的,刚才你为何要以“将自己导向有罪”的理由来拒绝作证?
法官:证人,最后再给你一次机会。雾绪和谐信息,你的“罪行”究竟是什么?
雾绪:我拒绝回答……
(全场一片哗然)
法官:没有再审理的必要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对王都楼真悟的宣判如下……
御剑:我反对!法官大人!还不能下判决……因为这个证人还没有说出真相。
御剑:华宫雾绪,你还不明白吗?如果你继续保持沉默,王都楼真悟将无罪,而你则会成为杀人凶手!(拍案)
雾绪:不会的……不会的!……我不能说……不是我!不是我杀的!
法官:成步堂律师,这样就难以收场了,辩方意下如何?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证据已经非常充分!辩方要求立即给予无罪判决!
御剑:你错了……成步堂!
法官:好了!御剑检察官,你做的确很出色。但是,正如辩护人所言,已经真相大白。
御剑:证人!如果你无论如何都不想作证的话,我就只有在法庭上当众讲出来了。其实这个证人患有一种病……由于这种病她曾经自杀过,这里还有证据。
雾绪:不!
成步堂:(是一年前的那两份自杀报告!)
御剑:怎么样,证人。这份报告可以揭示你可悲的本性,需要我全部讲出来吗?
雾绪:……拜托,不要!
御剑:就算你选择“死”,也和我无关。但在你死之前,(拍案)我一定要从你的口中找出真相!无论用什么手段!
雾绪:我……我说……
证言询问:
第6句>>提出「现场写真」
证言十
~雾绪的“罪”~(证人:华宫雾绪)
1.当我刚看见他时,真的以为是昏过去了。
2.发现他已死之时……头脑中忽然冒出一个计划。
3.确认走廊没人后,我返回了一趟休息室。
4.之后我将餐刀刺进尸体,再揪下纽扣。
5.都结束后,怎样返回让我很头疼。
6.因此穿上了蒙面游侠的演出服。
御剑:为了揭露王都楼真悟的罪行,华宫雾绪将餐刀刺入藤见野的尸体!(拍案)这就是她的所有的“罪行”!
(法庭哗然)
成步堂:(难道华宫雾绪不是犯人!)
询问1.当我刚看见他时,真的以为是昏过去了。
成步堂:房间内一片狼籍,很明显有人曾经打斗过!真的没发现藤见野已经死了吗?
雾绪:是的。因为他脖子上缠的围巾本来就是其扮演的忍者南迦装束之一,再加上当时他低着头看不到脸。我想叫起他来,所以倒了一杯果汁。
询问2.发现他已死之时……头脑中忽然冒出一个计划。
成步堂:“忽然冒出一个计划”……是吗?
雾绪:我知道犯人一定是王都楼。因为藤见野想揭发王都楼的丑闻,所以王都楼才要先下手灭口。
询问3.确认走廊没人后,我返回了一趟休息室。
成步堂:是去取餐刀吗?
雾绪:餐刀上附有王都楼的指纹,如果在杀人现场被发现,肯定会引起警察怀疑。当时王都楼穿着演出服睡着了,于是我悄悄取走了餐刀返回现场。
询问4.之后我将餐刀刺进尸体,再揪下纽扣。
成步堂:餐刀真是你刺的吗?
雾绪:是的。现在回想起来,还心惊胆战,我怎么会做出这种事!但当时就像着了魔一样。餐刀刺完后,又忽然想到,如果再扯下带血的纽扣放在其身上,王都楼的嫌疑会更大。
御剑:于是将纽扣放入被告人的演出服里。
询问5.都结束后,怎样返回让我很头疼。
成步堂:为何感到头疼?
雾绪:走廊附近有一个端着照像机的女人,我以前上过周刊杂志的花边新闻,不能直接出去。
询问6.因此穿上了蒙面游侠的演出服。
成步堂:那套演出服是你准备的吗?
雾绪:是的。那是从英都摄影所拿来的,我在颁奖式前一天放进吉它箱里。藤见野打算穿那件演出服在记者会见上将王都楼的“秘密”曝光。
法官:王都楼的“秘密”是……?
雾绪:我不知道。只要我穿着蒙面游侠的演出服离开休息室,就可以造成“犯人是王都楼”的假象。所以在我打开吉它箱时,特意小心不留下指纹。事后我将演出服叠好放入包中,离开饭店……这就是全部事情的经过。昨天的那个女检察官让我不要说出来,这样就可以使王都楼有罪,我只有相信她。
(全场寂静)
法官:证人明显触犯了法律。但是,如果证言没有问题,就不能断定证人是犯人!
成步堂:请等等!辩方……
御剑:成步堂,不要勉强了,现阶段告发华宫雾绪是凶手是不可能的。
法官:没有确实的杀人证据是无法立案的。(击槌)法庭宣布今天的审理终了,证人华宫雾绪的杀人罪名不能成立……
成步堂:但是……
法官:御剑检察官,请将华宫雾绪刑事拘留。
御剑:是。马上办拘留手续……
法官:(击槌)本日闭庭!
证言询问:
询问所有证言
审理结束后,法庭内的人们渐渐散了。成步堂没能救真宵,抱着头颓然坐在辩方席,检察官御剑和证人席上的雾绪也还未离开。御剑突然厉声让雾绪把手中把玩的卡片交给他,雾绪交出卡片并表示是案发当天无意中拾到的。虽然成步堂不明白御剑为何如此紧张,但很明显此案背后还有其他不为人知的秘密。
*调查*
地 点 人 物 备注
成步堂法律事务所 系锯圭介
*关键情报*
1.雾绪在现场拾到的卡片是杀手世家的虎狼死家左右门的杀人标志;
2.在案发时有一架摄影机将杀人过程摄了下来;
3.王都楼真悟雇用杀手虎狼死家左右门将藤见野杀害;
4.杀手离去时留下了一个木制的小熊玩具;
5.王都楼曾向藤见野泄露自己与由利惠交往过,导致藤见野解除婚约,由利惠自杀;
6.由利惠的遗书一直被藤见野收藏,在其被杀后,遗书下落不明。
*法庭下篇*
3月23日 上午 9点43分 地方裁判所 被告人第3休息室
系锯圭介刑事打来电话,说他会全力追捕杀手,希望成步堂延长审判时间。
同日 上午10点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法官:(击槌)继续昨天的审理——在这一事件中,华宫雾绪所起的作用以及她与犯罪有何关系。御剑检察官,请你发表检方意见。
御剑:华宫雾绪在杀人现场伪造对王都楼不利的证据,之后又身着蒙面游侠的演出服逃离现场。在这点上,她罪责难逃。但是!华宫雾绪断然与杀人案无关。请看这张卡片。
法官:卡片上有个海螺图案……
御剑:这是一个杀手的名片,(拍案)其实杀害藤见野的犯人是职业杀手!而其委托人正是王都楼真悟!
(法庭哗然)
御剑:请被告的同事荷星入庭。
(荷星进入证人席)
御剑:证人的姓名和职业?
荷星:不好意思,我叫荷星三郎,一个不入流的动作演员。
御剑:与被告的关系?
荷星:我只是个不起眼的师兄。
法官:证人,不要太谦卑了。
荷星:对不起……实在不好意思,我本来就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
证言十一
~曾去过休息室~(证人:荷星三郎)
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前往王都楼的休息室。
2.看见王都楼身着蒙面游侠的服装站在休息室前……
3.他正在和一个人谈话,开始我还以为是侍者。
3.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证言修正)
4.看他们聊了一会儿,我便回去了。
5.因为我在那边还有朋友,不能让他们久等。
询问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前往王都楼的休息室。
成步堂:你去被告的休息室做什么?
荷星:作为师兄向他祝贺。(紧张)成步堂,你想套我的口供吗?我只是个不知名的动作演员,不是杀人犯!
成步堂:(汗)谁也没说过啊。
荷星:别想骗我!成步堂总是让别人不知不觉地就成为犯人……
御剑:证人,待会我会跟辩护人好好谈谈,请继续作证。
成步堂:(汗)(我倒成坏人了)
询问4.看他们聊了一会儿,我便回去了。
成步堂:有什么奇怪的地方吗?
荷星: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感觉有点怪。
法官:你看了多长时间?
荷星:也就一两分钟吧。
询问3.正在和一个人谈话,开始我还以为是侍者。
成步堂:为什么认为他是侍者呢?
荷星:因为那个人穿着侍者的衣服,手上还拿着盛着果汁的托盘。
成步堂:那不是很正常吗?
荷星:但我认为他并不仅仅是侍者。
成步堂:为什么?
荷星:不好意思……我想不起来了。
成步堂:刚才你说“王都楼给了侍者小费……感觉有点怪”,或许是对小费的事感到奇怪……
荷星:是的是的,就是这样!
法官:请证人修正证言。
荷星:证言修正为“王都楼给了那个侍者小费”。
成步堂:给小费怎么奇怪了?
荷星:因为王都楼给了侍者厚厚的一捆纸币。
成步堂:(受打击)一捆纸币!
(法庭哗然)
御剑:厚厚的一捆纸币……那就不能认为是小费了!
成步堂:我反对!被告是超级明星!(拍案)多给些小费也是正常的!
御剑:我反对!难道超级明星等于超级傻瓜,给送托盘的侍者成捆的钞票做小费?
成步堂:(汗)
法官:(击槌)如果那些钞票不是小费……会是什么呢?
御剑:是杀害藤见野的酬金。
法官:那么证人见到的那个侍者……
御剑:就是杀手本人。
(法庭哗然)
法官:现在下断言为时过早,还没有证据!
御剑:我从来不作没有证据的发言,证据就是虎狼死家左右门在现场留下的名片!
法官:杀手左右门……海螺……(“海螺”与“左右门”日语谐音)
御剑:虎狼死家左右门是警视厅特别搜查课一直追捕的职业杀手,每次杀人后都会在现场留下自己的名片以示身份。(拍案)证人看到的侍者就是杀手——虎狼死家左右门!
荷星:(胆怯)真的吗!?如果是那样的话就不难理解后面的事了!其实后来我又看见了那个侍者。
成步堂:(受打击)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
第3句>>询问→证言修正→选择第2项“王都楼をチップ”→选择第1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
证言十二
~第二次目击~(证人:荷星三郎)
1.我去洗手间,在经过走廊时……
2.看见刚才那个侍者从休息室出来!
3.那是藤见野的休息室!
4.现在回想起来,那个侍者的样子很不自然!
4.侍者空手从客房出来,很可疑!(证言修正)
5.没错!那个家伙一定是杀手!
询问4.现在回想起来,那个侍者的样子很不自然! 成步堂:哪里不自然?
荷星:因为他是空着手出来的。侍者去客房不是为了客房服务吗?可是他出来时,既没有推车也没有拿托盘,所以我感到很不自然。
法官:确实有些蹊跷。
成步堂:(拍案)空手的侍者……一点也不奇怪!
荷星:太不自然了!
成步堂:(拍案)非常自然!
御剑:我反对!侍者是客房服务人员,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空手去客房是非常可疑的!
法官:证人请修正证言。
荷星:证言修正为“侍者空手从客房出来,很可疑!”
成步堂:我反对!荷星先生,你已经受到某人发言的影响。一听别人说“侍者或许是杀手”就信以为真。
荷星:但是……难道不奇怪吗?那个侍者的脸上有缝针的痕迹!
成步堂:或许是被棒球之类打伤的吧。
荷星:而且还空手从客房出来。
成步堂:请看这张照片。(出示「现场写真」)在藤见野的尸体旁边放置的玻璃杯里盛有番茄果汁。并且,在右下方的桌子上放着托盘和番茄果汁瓶!侍者刚把托盘送给藤见野,所以才会空手出来。
法官:但那个侍者是从有尸体的案发现场出来的!
成步堂:(摇头)那时的藤见野到底死没死不是还不能确证吗?
法官:御剑检察官,由于你的原因连我也被驳倒了!
御剑:呵呵呵……非常抱歉。证人,请提供关于那个侍者“手”的详细描述……
荷星:你不说我差点忘了!那个侍者当时戴着纯黑革制的手套,一般情况下,侍者会戴那种手套吗?
法官:纯色革制手套……为什么你不早说?
荷星:惶恐之至……
成步堂:手套之类的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荷星:但是,是革制手套!由侍者戴着!
成步堂:(拍案)就算是革制的,不也是打棒球时用的吗?
法官:此人先从被告人那里收到成捆的钞票,然后戴着纯黑革制手套离开杀人现场,的确很难认为他是个侍者。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选择第二项“ケチをつける”→证言修正→提出「现场写真」
3月23日 上午 11点54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休息时,千寻使用通灵得知真宵现在被关在一个满是灰尘的房间,从窗户可以看到距离100米外马戏团的帐篷,得到这些线索刑事立即查出了地点。
证言十三
~被告和侍者第二次接触~(证人:荷星三郎)
1.随后侍者去敲王都楼的门。
2.接着,向房间里的人递进了什么东西。
3.好像是木制的饰物。(添加证言)
4.侍者没进房间就回去了。
5.之后,我去完洗手间返回座席。
询问2.接着,向房间里的人递进了什么东西。
成步堂:“向房间里的人递进了什么东西”请再说清楚一点!(以荷星的大脑结构不能同时处理两个问题!)从侍者手里接到东西的人是谁?
荷星:我也不清楚,当时只看见对方的手。
成步堂:没看见脸?
荷星:是的。
法官:既然是王都楼的休息室,就应该是他本人吧?
成步堂:递进了什么东西?
荷星:如果还记得清楚,我就不这么说了。
法官:但是,可以认为,那是从杀人现场拿出来的东西!想起来了吗?
荷星:好像是挺小的东西。
御剑:整理一下刚才的证言。侍者离开杀害现场前往被告人的休息室,向房间里的人递进一个挺小的东西,只看见接东西人的手。
法官:御剑检察官,这些证言重要吗?
御剑:当然重要,这证明当时杀手曾将杀人现场拿出的重要物品交给自己的委托人!
质问3.好像是木制的饰物。
成步堂:我反对!……
众人:……(静等一段时间)
御剑:(狼狈)想干什么!故意拖延时间吗?
法官:刚才提出反对的人是谁?
成步堂:(摸后脑勺)好像……是我……
法官:辩护人!想提出反证的话,你就快点!
成步堂:荷星先生,你所看到的小东西……或许是这个吧?(摸后脑勺)(提出「アクセサリー」)
荷星:啊!是的!就是它!……不愧是成步堂,理解能力真强!
御剑:这是在王都楼真悟的屋邸发现的……
法官:在被告的家里!
(法庭哗然)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御剑:事情很简单……虎狼死家在休息室将藤见野杀害,从现场盗出这个木制小熊。
法官:那个小熊……后来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
御剑:无庸置疑!王都楼就是杀手的委托人!
法官:辩护人,这可是对你相当不利的证据。
成步堂:(汗)
法官:已经没有继续审理的必要了……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请等一下!证言中还存在疑点——荷星还没有说清楚接受这个小熊的人是谁?
荷星:(怪叫)啊啊啊啊
众人:……(沉默半晌)
法官:证人!法庭上禁止大声喧哗!
荷星:对不起,我突然想起那人是谁了。
成步堂:(大汗)
荷星:虽然我只看到手,但那只手是蒙面游侠·丙的!
法官:辩护人,你又在自掘坟墓了。
御剑:蒙面游侠的扮演者正是被告王都楼真悟!
法官:多亏辩方律师成步堂的提醒,现在案情更加明朗了,那么……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等一下!(拍案)还有其它疑点!小熊是在王都楼的家中被发现的,而王都楼本人在案发后立即被捕!也就是说他根本无法回家!拿到小熊的人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庭哗然)
法官:的确忽视了这一点!被告人没有拿小熊回家的时间……
御剑:呵呵,你还差得远呢,成步堂。
成步堂:你说什么!
御剑:我清楚地记得,你在王都楼的屋邸里嘟囔的话“难道那个管家是虎狼死家?”。虎狼死家和王都楼是共犯,虎狼死家作为王都楼的管家潜藏在其屋邸里。在即将被逮捕时,王都楼又将小熊交给了虎狼死家以免在身体检查中被发现。怎么样?成步堂律师,这次你怎么这么老实,从刚才起一句反驳的话都没有?
成步堂:(汗)(无懈可击)
法官:一切都清楚了,委托杀人的就是王都楼真悟!
御剑:(欧式行礼)成步堂,毕竟……你无法战胜事实。
法官:没有必要再继续审理了,现在对被告判决如下……
成步堂:我反对!(能拖延审理的方法只有一个,但……罪孽深重)法官大人!检方认定王都楼是杀手委托人的证据有以下两点:其一,从杀手手里接过小熊;其二,小熊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拍案)但是这些证据,有可能是有人特意设计的圈套!委托虎狼死家杀人的真凶或许另有其人!
法官:你所说的“真凶”是谁?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她为嫁祸王都楼曾穿过第2套蒙面游侠的服装!
荷星:啊,那我所看见的“蒙面游侠”是……
成步堂:有可能是华宫雾绪!
(法庭哗然)
法官:但是当时王都楼也在房间里!
成步堂:请回忆证言——“被告人在休憩时间午睡”。
法官:那么,小熊在王都楼的屋邸被发现也是……?
成步堂:……华宫雾绪的圈套。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认为呢?
御剑:辩方的申辩太过牵强,并且没有任何证据。不过,也还不能完全否定。法官大人,检方已经准备好接受辩方的挑战。成步堂,你不觉得奇怪吗?真凶为什么要特意拿走那个小熊?
成步堂:有什么特殊意义吗?
御剑:当然有。如果知道原因的话,“谁是真凶”也就不辩自明了……(拍案)法官大人,请传唤为华宫雾绪洗脱嫌疑的证人入庭!
法官:这位证人是谁?
御剑:那还用说吗?当然是华宫雾绪本人。
(法庭哗然)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选择第一项“中のヒト”→再询问→第二项“何やら”
第3句>>提出「アクセサリー」
法庭答辩:
选择第二项“受けとった人物がアヤシイ”
选择第三项“クマがアヤシイ”
选择第二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同日 午后12时5分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御剑:杀害被害者的虎狼死家将这个小熊交给委托人,于是产生了1个问题……“为什么要这样做?”,这一问题的答案将告诉大家真犯人的名字。请被告人的经纪人华宫雾绪提供有关小熊饰物的证言!
证言十四 ~关于小熊饰物~(证人:华宫雾绪)
1.小熊饰物上有一个精巧的机关。
2.只要操作顺序正确,就能很快打开。
3.饰物中间是空的,可以存放小物品。
4.做工相当精巧,不知道方法根本打不开。
5.单从外表看不会想到饰物是“容器”。
询问3.中间是空的,可以存放小物品。 成步堂:你为什么会知道?
雾绪:因为是我买的,这只小熊是和朋友去瑞典旅行带回来的礼品。
询问4.做工相当精巧,不知道方法根本打不开。
成步堂:只有你知道打开机关的方法吗?
雾绪:一共有两个人知道,藤见野和我。
询问5.单从外表上看不会想到是“容器”。
成步堂:还有谁知道饰物里面能放东西?
雾绪:除了藤见野我对谁都没说起过。
成步堂:这么说,王都楼应该不知道。
证言询问:
对所有证言询问
御剑:接下来大家应该想知道“容器里放的是什么?”证人,能把这东西打开的只有你……
(华宫雾绪解除了小熊机关,从里面取出一张纸)
法官:那是什么?一张纸片?
御剑:一封遗书。藤见野的经纪人天野由利惠的遗书一直不明去向,其实是被自杀现场的第一发现者藤见野藏匿了起来。这张纸上有女性绢秀的字迹,落款签名为“天野由利惠”。
雾绪:这份遗书是我从藤见野那里得到的,放入饰物后由他保存。发现他的尸体后我到处寻找那个饰物,想在公开之前将遗书烧掉,只可惜最后也没找到。
御剑:法官大人,请您朗读遗书。
(法庭内鸦雀无声,只有法官一个人的声音,由利惠在遗书中讲述:“被王都楼恣意利用后抛弃……一提出结婚,就被其厌烦……在绝望之中萌生了死的念头……”)
御剑:在此之前先声明一件事,检方无意攻击王都楼真悟的人格。这么做只是为了立证被告的杀人动机。
雾绪:藤见野打算在颁奖仪式后召开记者会公开这封遗书。
御剑:王都楼真悟对其保持的温文尔雅的公众形象极为看重。因此,他不得不阻止遗书公开。(拍案)为此甚至不惜使用一切手段!
(法庭顿时哗然,众人议论纷纷)
1.玩弄别人的感情再将其逼至自杀,这也太过份了!
2.还将准备揭发自己的人杀人灭口!
3.天底下竟还有这种败类!
4.那边还有个厚脸皮的家伙恬着脸为这种渣滓辩护呢!
成步堂:(大汗淋漓)
法官:真相已经大白,被告的犯罪动机以自我为中心,没有值得同情的余地!
成步堂:请等一下,法官大人!
(众人议论的声音又响起来)
1.快看,那个辩护律师……
2.他还不想承认呢?
3.竟然还想让这种人无罪,真是岂有此理!
成步堂:但是,那就奇怪了。检方认为被告的杀人动机是为了取得这封遗书。可是藤见野一直隐藏这封遗书至案发当夜,遗书的内容王都楼应该并不知道!应该不会有人为了不知道内容的遗书制订杀人计划吧!
(法庭哗然)
御剑:(欧式行礼)请接受我对你衷心地感谢。
法官:这是怎么回事?
御剑:辩方的这次申辩将让自己陷入绝境。(出示摄像机)这种超小型种摄像机多被用于偷拍……
成步堂:(汗)(奇怪,那个偷拍的摄像机不是我拿着的吗?)
御剑:王都楼和被害者相互抱有强烈的竞争意识,所以被告才使用偷拍的方法来窥探对手的弱点!即是说,被害者藤见野的私生活完全处于王都楼的监视中!
(法庭哗然)
御剑:或许你正在纳闷吧?布熊眼睛上的摄像机怎么会跑到我手里?我手上的摄像机其实是昨夜我去被害者的住宅调查时发现的,而且上面留有被告的指纹。这样就能解释王都楼为什么能知到遗书的事,因为他一直在监视被害者的一举一动。
成步堂:(汗)(彻底失败)
(众人议论纷纷)
1.那家伙还在考虑什么?
2.妈妈,那个哥哥是杀人犯吗?
3.嘘!别瞎说!好好看着!
4.你看他出的冷汗,好恶心……
法官:这下一切都明白了。辩护人还有异议吗?
成步堂:有异议。
御剑:心虚吗?声音太小了。
成步堂:我反对!!法官大人,辩方还不能认可这个立证!御剑检察官,这可不像你呀,急于立证反而疏漏了一个重大问题。
御剑:你说我有重大疏漏?
成步堂:(提出「由利惠の遗书」)这封遗书放在小熊里,到刚才为止还拿在我手上,所以当然还没有做过笔迹鉴定!
雾绪:成步堂!你想说这封遗书是伪造的吗?
成步堂:雾绪和谐信息,或许是你想要嫁祸王都楼杀人罪而自己伪造遗书放进去的吧!
雾绪:你说什么!
御剑:我反对!(拍案)辩方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指控证人是犯人!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证人伪造了遗书!?
成步堂:我反对!如果遗书是伪造的,那么能伪造遗书的人就只有证人!
御剑:何以见得?
成步堂:因为能打开小熊机关的人除了被害者以外就只有证人!
雾绪:(受打击,眼镜破碎)
成步堂:雾绪和谐信息,这封遗书是你写的吧?为了嫁祸给王都楼!
雾绪:(胆怯地抱住双肩)不是我。
御剑:我反对!成步堂律师!如果你认为这封遗书是假的,那就请拿出证据!
成步堂:我反对!御剑检察官!将这张纸片作为证据的人是你!鉴定遗书真伪的工作应该由检方完成!
御剑:(受打击)
法庭答辩:
提出「由利惠の遗书」
选择“证据品を提出する”「由利惠の遗书」
审理将在30分钟后继续进行。圭介刑事来电话通知,他已带着从犯人那里夺来的证物赶往法庭,成步堂让其路上小心,但刚说完话圭介就出了交通事故。在众人焦急万分之时,成步堂突然想起有一个方法可以找到刑事。(选择第一项有办法找到刑事,选择人物「狩魔冥」)即将开庭了,成步堂和御剑只好在狩魔冥赶回来之前,尽量延长法庭的审判时间。
同日 下午 2时35分 地方法院 第3法庭
成步堂:(汗)
御剑:(狼狈)
法官:你们两个到底是怎么了……为什么连你都是这副半死不活的模样,御剑检察官!
御剑:失礼了。
法官:那么,御剑检察官,首先请报告遗书的笔迹鉴定结果。
御剑:很遗憾,这封遗书是伪造的!
(法庭哗然)
御剑:笔迹经鉴定是被害者藤见野的。(拍案)但就算这封遗书是伪造的,王都楼也一定不会知道!他以为这封遗书是真的并企图将之夺走!
法官:嗯……完全可以理解。
成步堂:我反对!检方刚才的主张与之前检方的立证自相矛盾!(提出「盗摄カメラ」)
法官:这是什么?
成步堂:(汗)超小型摄像机。
法官:是吗?我可是机械盲……
成步堂:御剑检察官!你曾经立证“王都楼一直监视被害者所以知道遗书的内容”!那么王都楼也同样应该知道遗书是伪造的!
法官:被告人知道这封遗书是伪造的,那就不可思议了。
成步堂:正是如此!检方所主张的“杀人的动机”一瞬间消失了!
御剑:但是,王都楼不可能24小时都在监视!(拍案)被害者是在王都楼不知道的时候伪造了遗书!
成步堂:将你的口头禅原样奉还!请你出示“被害者在未被监视状况下伪造遗书”的证据!
御剑:(受打击)
(法庭哗然)
法官:御剑检察官,这次好像是你自掘坟墓了。
法庭答辩:
选择第一项“证据を提出する”
提出「盗摄カメラ」
御剑:既然作案动机的证据不能成立,检方就不得不从其它方面立证。检方将请一个特别证人入庭,这个证人可以回答“委托虎狼死家杀人的人是谁”。
成步堂:不可能的!没有人能够对此作证!
法官:是啊。证人是谁?
御剑:当然是……虎狼死家左右门本人。
法官:原来如此。(闭目沉思,突然醒悟)你说什么!是杀手左右门!!
(法庭哗然)
法官:虎狼死家不是杀手吗?他要站在证人席上作证吗?
御剑:是的。作为特例,请法庭给予许可。
(一个对讲机被放置在证人席上)
御剑:证人,请通报你的名字和职业。
(从对讲机里传出虎狼死家的声音)
虎狼:名字是虎狼死家左右门,职业是杀手。
法官:等等等等……等一下!那不是无线对讲机吗?
御剑:这部对讲话是刚才送到我手里的,对方以警方不能进行电波反向探知为条件提供证言。
法官:但怎么知道是杀手本人呢?
御剑:证人,请你提供自己是虎狼死家的证据。
虎狼:请等会儿。
法官:……?
(对讲机里传来真霄的声音“肚子好饿”)
成步堂:辩方没有异议,承认这个证人是左右门!
法官:那就继续审理吧!
御剑:证人,首先确认一件事,接受委托并杀害藤见野的人是你吗?
虎狼:是我干的。
法官:啊……
御剑:那么,请通报你委托人的姓名!
虎狼:遵命!
法官:真像一场噩梦……
证言十五
~关于委托人~(证人:虎狼死家)
1.我想首先声明一点。
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3.正因为如此,我才会站在证人席上。
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法官:最关键的部分却没说,这家伙想把我们都当傻瓜吗?
御剑:这个证人的确是我们执法者的敌人。但是,虎狼死家并没有说谎,至少在这点上他是遵守诺言的。
询问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成步堂:请问你所指的“信赖关系”是什么?
虎狼:我们照客户的要求完成委托,作为交换,客户也决不能对外泄漏我们的事,这种交易知道的人太多会有麻烦。
法官:那你怎么还堂而皇之地站到证人席上?
虎狼:因为自己的委托人成为嫌疑犯这还是头一次,为了虎狼死家的名誉,我要尽力澄清事实。
成步堂:没有发生过背叛之类的事吗?
虎狼:到目前为止没有。如果有背叛的行为……即使是委托人也不能原谅!必定将其……
法官:已经够了。
虎狼:遵命。
询问3.正因为如此,我才会站在证人席上。
成步堂:奇怪啊,如果你提供委托人的名字,这种行为本身不就会使自己的委托人陷入绝境吗?
虎狼:没办法。因为这次的委托人有违仁义,为了自己的利益嫁祸他人,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法官:一个杀手怎么还能说得那么冠冕堂皇?
虎狼:刚才你说的话……非常无礼,是想死吧?
法官:不!不是!我什么也没说!
成步堂:(汗)
询问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成步堂:我们已经理解了,请说出委托人的名字!
虎狼:不行,我还有话要说。你那么急躁对身体可不好,不能长寿。
成步堂:(狂汗)(被杀手这么说……也太过真实了)
询问2.杀手这一职业对与委托人的信赖关系是最看重的。
成步堂:可是,证人刚才是这么说的“这次的委托人作了有违仁义的事”……
虎狼:将自己的罪行嫁祸给他人是最卑劣的行为!
成步堂:所以,你才主动背弃了信赖关系?
虎狼:对于不能理解“仁义”为何物的委托人,不存在什么信赖关系。
成步堂:(汗)(杀手还挺讲道义,对此振振有词)
虎狼:怎么样?大家对我的想法给予理解吗?
成步堂:(汗)(理解个鬼!)
虎狼:不能理解的话,我就不继续说了……
成步堂:(摸后脑勺傻笑)我想我已经非常好地理解你了。
御剑:证人对“信赖关系”非常重视,我也了解了。
虎狼:原来如此,那我这边也做好准备了。
询问4.在说出委托人姓名之前,请对此予以理解。 成步堂:……
法官:怎么了?
成步堂:(还无法下定决心问委托人的名字)
御剑:就由我来替你问好了,成步堂。证人!(拍案)请说出委托你杀害藤见野之人的名字!
虎狼:遵命。那个人的名字是……华宫雾绪!
(全场震惊)
御剑:(大惊)我反对!证人!刚才你所说的名字没弄错吗?
虎狼:你说什么呢,检察官先生!委托人是华宫雾绪,这是千真万确的。
御剑:(大受打击)什么!!
(法庭哗然)
御剑:混蛋!刚才在电话中……我反对!这是圈套!(拍案)这个证人是在撒谎!
法官:但是,要求传唤这个证人的是你!
御剑:(狼狈)该死的虎狼死家左右门!
虎狼:我没有说谎。现在审判的被告是王都楼真悟吗?马上判他无罪吧。
(法庭哗然)
法官:检方不能立证被告的动机,这封遗书是被害者伪造的,并且这件事被告有可能知道。再加上刚才杀手本人也澄清了一个事实,委托他杀害藤见野的人不是被告!被告王都楼真悟应该是无罪的!
(法庭哗然)
虎狼:现场好像一片混乱,通话暂且切断。
法官:请将华宫雾绪紧急带上法庭!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
第2句>>询问2次
第4句>>询问2次
(华宫雾绪进入法庭)
雾绪:不是我!请大家听我说!遗书或许是伪造的,但王都楼逼死由利惠是事实!藤见野的死也是那家伙一手策划的!
法官:但杀手说委托人是你。
雾绪:那是谎言……
法官:(摇头)可以指控你的证据有不少——餐刀、纽扣、蒙面游侠的服装……而且也有杀人动机,天野由利惠对于你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你向逼死她的人复仇也可以理解。
雾绪:(胆怯)成步堂!你是知道的! 事实的真相……以及真凶……拜托你救救我吧!
成步堂:(我确实知道)
法官:辩护人,审理到这里,需要下一个结论,我想听听辩方意见。
判决を要求する
审理を要求する
(两个选项均可)
成步堂:辩方要求询问虎狼死家。
法官:你说什么!这个证人已经证明被告是无辜的!
成步堂:看穿证人的所有谎言,发现真相……那是我的职责!
法官:明白了,继续审理。御剑检察官,请再接通通信。
御剑:(欧式行礼)了解。
(通信再开)
虎狼:……下判决了吗?
御剑:在此之前,还有些话要问你。
虎狼:除了委托人的名字外还有必要说什么吗?
御剑:对证人所知道的事全部询问……这是规定!
成步堂:(汗)(哪来的这种规定?)
法官:但究竟要问什么呢?
御剑:请提供有关委托人具体情况的证言。
虎狼:哎呀,法庭可真是烦琐的地方。
证言十六
~关于“委托人·2”~(证人:虎狼死家)
1.我说过多少遍了,委托人是华宫雾绪。
2.我不能原谅的是,在现场弄虚作假。
3.将自己的罪嫁祸于人。
4.装作第一发现的样子前往现场。
5.华宫雾绪一开始就知道藤见野已经死亡!
6.伪造餐刀和纽扣之类的证据。
7.那是不讲仁义的行为。
法官:出乎预料!我们好像完全误解了。这样一切都清楚了。
御剑:我反对!请等一下!还没有询问。
法官:但是,对这种证言有询问的必要吗?辩护人,你认为呢?
成步堂:(摸后脑勺)不,还是问问吧。
法官:什么?为什么?这个证人不是提供了对辩方有利的证言吗?怎么对这种证言还要询问……(摇头)我不能理解。
质问4.装作第一发现的样子前往现场。 成步堂:我反对!雾绪进入杀人现场时(拍案)并不知道藤见野已经死亡!
法官:你怎么知道?
成步堂:因为雾绪以为藤见野只是昏过去了,所以才向玻璃杯中倒入番茄汁!
法官:但那不也是在华宫雾绪的预料之中吗?
成步堂:(摇头)不可能!这个玻璃杯上还残留着雾绪的指纹。如果是有预谋的,就应该不会留下自己的指纹!
法官:确实如此……御剑检察官!你的意见呢?
御剑:真是不可思议……我也在考虑相同的问题。(拍案)证人!对此你作何解释?
虎狼:你们真让人头疼,那种细节怎么都无所谓吧?
御剑:不然,如果雾绪确实不知道被害者已死……(拍案)不就说明华宫雾绪不是委托人吗?
(法庭哗然)
虎狼:真不可思议……
法官:怎么?
虎狼:为什么这种情况会是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呢?
成步堂:(顿悟)我反对!没有证据就不能做这种推测,御剑检察官!
御剑:……抱歉。
法官:这句“我反对”怎么说得好像被逼无奈似的?
御剑:证言中的确有疑点存在。请证人就“接受委托之事”继续作证……
证言询问:
第4句>>提出「グラス」
证言十七
~接受委托之事~(证人:虎狼死家)
1.接受委托是一周前的事。
2.说要在颁奖仪式之夜完成。
3.约定在某个酒吧面谈。
4.“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看到他后我这样想。(添加证言)
5.我想我不会记错的。
法官:是直接和委托人见面的吗?
虎狼:是的,这是建立信赖关系的第一步。
询问3.约定在某个酒吧面谈。
成步堂:和华宫雾绪是直接见面的吗?
虎狼:原则上,我是一定要和委托人见面的,不接受电话或信件的委托。
御剑:为什么?
虎狼:因为对我来说,与委托人建立信赖关系是第一位的,还是想与客户面对面说话。
法官:辩护人以为如何?刚才的证言是否重要?
成步堂:(摇头)“与委托人见面的理由”并不重要。证人,请不要转移话题。
虎狼:什么意思?
成步堂:我想问的只有一点“你真的和华宫雾绪见面了吗?”
虎狼:不是说“见过面了”吗?面谈后我相信了他,感觉“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
法官:辩护人,这一证言重要吗?
成步堂:法官大人,刚才的发言非常重要。
法官:是吗?
御剑:请证人将刚才的发言加进证言。
质问4.“这个委托人可以信任”看到他我这样想。 成步堂:再确认一次,你是在酒吧与华宫雾绪见面再接受委托的吗?
虎狼:没错。
成步堂:并且你认为“他”是可以信赖的。
虎狼:对,还要我重复多少遍?
成步堂:遗憾的是,那是不可能的。虎狼死家左右门,你根本就没有见过华宫雾绪本人!
虎狼:为什么这么说?
成步堂:那怕只看一眼,(拍案)你都会明白雾绪是女性!应该用“她”来形容,而不是“他”!(注:日语中“他”和“她”发音不同)
(法庭哗然)
法官:御剑检察官,为什么他会犯这种错误?
御剑:恐怕是名字的原因吧,カミヤキリオ(华宫雾绪)的发音给人以“男性”的错觉。从对讲机的通话开始后,法庭上正好没有一句能表明华宫雾绪性别的发言。
法官:虎狼死家左右门,你对此作何解释?
虎狼:(冒油)记忆混乱了。
御剑:你现在想清楚了吗?
虎狼:当然了,让我再一次作证……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第一项“さらにゆさぶる”→选择第二项“重要ではない”→选择第一项“もちろん重要”追加证言
第4句>>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证言十八
~接受委托之事2~(证人:虎狼死家)
1.想起来了,委托是通过信件接受的。
2.在与委托人见面前签定了契约。
3.委托内容为杀害藤见野和2、3桩小事。
4.我找到小熊饰物后交给了华宫雾绪。(添加证言)
5.看名字我想当然地以为是男性。
询问1.想起来了,委托是通过信件接受的。
成步堂:但是,刚才你说过必须要与委托人见面才会接受委托……
虎狼:那是以前,现在有一些客户怎么都不想见。
成步堂:与这次的委托人没有见面吗?
虎狼:没有。
法官:辩护人,你有委托人与虎狼死家见面的证据吗?
成步堂:没有。
法官:那就没有必要再深究了。
询问3.委托内容为杀害藤见野和2、3件小事。
成步堂:还有2、3件小事?
虎狼:不错。
成步堂:具体内容是什么?
虎狼:与此案无关,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
成步堂:是否与此案无关,需要在法庭上判断。
虎狼:……辩护律师先生……
成步堂:什么事?
虎狼:刚才我提供了对你的委托人有利的证言。为什么你反倒对我步步紧逼?该不会是……你想要背叛自己的委托人吧?我最痛恨这种背叛的行为。(对讲机愤怒地蹦着)如果你想要这么干……
成步堂:(汗)请等一下!(坏了!对讲机处于兴奋状态!)证人,这件事非常重要,请你务必回答,你的委托人委托你做的小事是什么?
虎狼:真的很重要吗?没办法,告诉你们也无妨,是委托我将目标杀害后找一个小熊的饰物,与杀人的委托同样重要。
成步堂:小熊在哪里找到的?
虎狼:藤见野的皮箱里。
成步堂:后来怎样?
虎狼:给了我的委托人华宫雾绪。
成步堂:给了“华宫雾绪”……
法官:这句证言的确很重要。证人,请将刚才的发言加入证言。
虎狼:遵命。
询问4.我找到小熊饰物后交给了华宫雾绪。 成步堂:这个饰物是我在王都楼的屋邸发现的,如果给了雾绪,为什么会跑到王都楼的房里?
虎狼:或许是她拿过去的,为了嫁祸王都楼……
法官:嗯,合情合理。
成步堂:虎狼死家左右门,如果你把饰物交给雾绪,里面就不应该还有东西。
虎狼:东西?
御剑:就是那件东西。
法官:到底是什么东西?
成步堂:(拍案)如果这个饰物落到雾绪手中,就算只有一分钟,她也绝不会不取出遗书!
(法庭哗然)
法官:确实如此!
御剑:尽管如此,遗书却还留在饰物里。由此可见,?腥瞬⒉恢?来蚩??氐姆椒ǎ?br>法官:即是说……
御剑:委托人不是华宫雾绪!
(法庭哗然)
虎狼:哼!……成步堂龙一!我曾经说过,最痛恨背叛者!!现在我清楚你的立场了,你想要背弃和我的约定!
成步堂:不!那只是……
虎狼:好吧!既然这样的话,我也不得不做一件事了!
成步堂:(拍案)请等一下!
虎狼:……恕我告退,因为有件事必须马上处理……
成步堂:拜托!那件事……请再等一下!
虎狼:如果不想那件事发生,就让这场审理快点终结!
成步堂:(伏案抱头痛苦不堪)
法官:你怎么了?辩护人。
成步堂:……
法官:证人的证言还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有必要再作询问。御剑检察官,你的看法呢?
御剑:是的。当然……(刚要拍案,但在成步堂凝重的目光注视下险些跌倒)检方……没有询问。
法官:怎么?
御剑:(拍案)检方的询问到此终了。
法官:你说什么!!!!!!
(法庭哗然,大家议论纷纷)
法官:虽然证言极为蹊跷,但如果检方的询问就此终了,就只能认定检方的立证失败。辩护人,你的委托人王都楼真悟将会无罪,华宫雾绪会被认定有罪。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带上法庭!
证言询问:
第3句>>询问→选择“もっとゆさぶる”→选择“もっとゆさぶる”
第4句>>提出「由利惠の遗书」or「アクセサリー」
王都楼:终于等到判决了。
法官:坦白地说,我并不认为你是清白的,将一名女性逼迫至自杀……但至少对你杀人罪的指控还不能成立。
王都楼:(原形毕露目露凶光)总算明白了吗?你们这群白痴!到底是我的律师厉害!赶快宣布无罪判决吧!
成步堂面临抉择:选择正义?还是选择保全真宵的生命?
如果选择正义,真宵会丧失性命;如果保全真宵,无辜的雾绪将会背负杀人的罪名。无论是选择哪一方,另一方的人生都会因此终结。
有罪?还是无罪?
这时,狩魔冥破门而入带来最后3个证物。原来她用放在刑事身上的追踪器找到了其出事地点。
最后3个证物——
ピストル(木仓):狙击狩魔冥的手木仓。
ビデオテープ(录像带):王都楼录制的杀人现场的录像带。
ボーイ服(制服):丢失一枚钮扣的侍者制服。
法官:这次应该没有异议了,对王都楼判决如下……
成步堂:我反对!
法官:(摇头)本法庭已经不需要证物了。
成步堂:需要证物的人不只是我们!
法官:你想对法庭之外的人出示证据吗?
成步堂:是的。
法官:请你对那个人出示证据,但只允许1次机会。
御剑:我反对!只1次机会就将这种状况逆转……是不可能的!
法官:(摇头)只能给1次机会。
(接通虎狼死家左右门的对讲机)
虎狼:想让我看一个证物?
成步堂:这里有一盘录像带,是在你的藏匿地点发现的。据说为争夺这盘录像带发生了激战,三位警官负伤。
虎狼:对他们深表歉意。因为委托人嘱托过让我无论如何都要保护好那盘录像带,但遗憾的是我失败了。
成步堂:录像带的内容你知道吗?
虎狼:委托人再三嘱咐不能看,所以我不知道。
成步堂:有人在杀人现场安放了微型摄像机,这盘录像带的内容就是你杀害藤见野的全过程。
虎狼:你说什么!
法官:这是真的吗?成步堂!
虎狼:安放摄像机的人是谁?
成步堂:能够在现场安放摄像机的只有你的委托人。
法官:华宫雾绪?
御剑:安静地听着吧,法官大人。
成步堂:你的委托人事先指定了杀人的日期和时间,没错吧?
虎狼:是的。
成步堂:其目的就在于能够摄下这盘录像带。
虎狼:……我不知道。成步堂,我的委托人为什么要这样做?
成步堂:理由只有一个……(拍案)你的委托人曾说过,“我对谁都不相信,特别是杀手这类人,或许他什么时候就会转职成敲诈犯。只要有那盘录像带,我就可以反过来胁迫他。”虎狼死家,你以为呢?
(法庭哗然)
虎狼:好像从最开始我就被人算计了……
成步堂:你彻底被自己的委托人骗了。那个家伙只会考虑怎样利用周围人,而自己不会冒任何风险……这就是你委托人的真面目!
御剑:你曾说过“最痛恨背叛者”,如果你的委托人背叛了你,你打算怎么做?
虎狼:当然是立即终止契约。那个委托人将成为我下一个目标。赌上虎狼死家之名,赌上这条性命,我也要追杀到底!……成步堂,刚刚我与委托人的契约已经终了,又有了新的任务,你的行李我有义务返还给你。
(对讲机里传来真霄的声音“什么!竟然说我是行李!”信号随即中断)
成步堂:(伏案)(真宵得救了,太好了)
法官:审理终于有了结论,不过我还没明白,委托人到底是谁?(挨了狩魔冥一鞭)啊!狩魔检察官,你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御剑:她一直在你身后,快下判决吧!
(法庭宣判……)
宣布王都楼无罪,成步堂和御剑提醒王都楼——被释放后杀手会制裁他,请好好珍惜短暂的人生。王都楼的精神当场崩溃,大叫着“我有罪!!!”。
由于将王都楼绳之以法,华宫雾绪也第一次有了会心的笑容。她感激成步堂和御剑合力救了自己,并在入狱这段时间抛弃了过去依赖他人的异常心理,重新找回自我。
法庭答辩:
最后的3个证物:
ピストル(木仓) :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ビデオテープ(录像带):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ボーイ服(制服) :选择第一项(调查详细情报)
有人非看不可的证物:选择提出人物「虎狼死家」;出示证物「ビデオテープ」;选择第二项“弱みをにぎろうとした”抓住左右门的弱点——仁义与信赖。
有罪?无罪?(任选其一) 无论选择有罪或无罪,王都楼都会认罪。
<>END<>
3月23日 下午 5点14分 地方法院 被告人第3休息室
闭庭后,成步堂等人都聚集在法庭门口庆祝,使狩魔冥感到难以理解,一个不败记录被打破的人居然还这么高兴。御剑表示他对个人的名誉或胜负已不再执着,无论是律师还是检察官所追求的都应该是事件的真相。狩魔冥扔下鞭子愤而离去。真宵终于回到成步堂的身边。在饭店,刑事表示自己从犯人那里拿到的证物是四件而不是三件,真宵在地下室画的画不见了。刑事将狩魔冥的跟踪器交给御剑,御剑向众人告辞。在御剑离开前,成步堂将一个特别物品交给他(选择鞭子)。
3月23日 下午 9点42分 国际机场 第12号出入口
御剑利用跟踪机在国际机场找到了狩魔冥,并将鞭子交还给她,指出狩魔冥其实也和华宫雾绪一样,只不过她所依赖的人是她的父亲。此时狩魔冥像孩子一样大哭起来,泣不成声地说总有一天会赢。
飞机离开跑道,冲入云霄……
狩魔冥拿着一张画有成步堂笑脸的卡片离开了这个国家……
我们一定会在法庭上再相见的,成步堂…… 常看置顶 这个游戏是我不看攻略玩的两个游戏之一(另一个是实况足球)
并且个人感觉不看攻略玩才最有意思~
PS:逆转里没有什么隐藏剧情吧?我没看攻略心里没底~ 原帖由 beastking 于 2006/2/3 00:34 发表
这个游戏是我不看攻略玩的两个游戏之一(另一个是实况足球)
并且个人感觉不看攻略玩才最有意思~
PS:逆转里没有什么隐藏剧情吧?我没看攻略心里没底~
有一个坏结局
问一个结尾的问题
逆转2最后狩魔冥说有第4个证物,说回国之后给阿龙,怎么逆转3没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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