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i控进来默哀````18岁以上者
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2日09:17 新华网
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田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
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最高法院日前出台司法解释,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予以明确。
这件司法解释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明确,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案件。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
司法解释要求,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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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推倒LOLI就素不对滴口牙!!!要吃牢饭的说``` 貌似.......我2月前发过这个新闻.......... 两个月前欧应该还没注册````就当是后续报告了```` 刚刚看到的新闻.....美国校警囚禁女童10年作性奴(组图) 阿诺...难道以前不用吃牢饭?没把握住机会啊T T 原帖由 灭麒麟腿 于 2006-4-10 03:38 发表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里面说偶尔……
小I只要经常就可以了…… 阿诺...偶只有被逆推的份... 以后要改身份证推倒才行了`` 为什么。。。怎么又邪恶起来了。。 跟我没关系- -
我从来都是意淫.. 原帖由 灭麒麟腿 于 2006-4-10 18:14 发表
以后要改身份证推倒才行了``
对了。。。你这头像里LOLI的大小。。。。绝对是A+不会错的~~
http://images.blogcn.com/2006/4/10/10/lsx2005,20060410181933.jpg
以图片中画圈的这人作担保! 天满...八云.....
我喜欢天满的型..八云的性格- - 我觉得左边那个肥仔比较正太 原帖由 天锁斩月 于 2006-4-10 18:23 发表
我觉得左边那个肥仔比较正太
那可是个强人啊... 原帖由 kired 于 2006-4-10 18:21 发表
对了。。。你这头像里LOLI的大小。。。。绝对是A+不会错的~~
http://images.blogcn.com/2006/4/10/10/lsx2005,20060410181933.jpg
以图片中画圈的这人作担保! 真的是a+```我感觉应该是b`````其实有条沟`` 原帖由 天锁斩月 于 2006-4-10 18:23 发表
我觉得左边那个肥仔比较正太
呵呵。。这个肥仔。。。YD程度不一般啊。。。。
不一般啊。。 肥仔被称为佛``````yd组织的老大``` 原帖由 灭麒麟腿 于 2006-4-10 18:24 发表
真的是a+```我感觉应该是b`````其实有条沟``
别忘了。。我是今鸟他徒弟啊~~怎么可能会看错呢》。。 校园迷糊大王- - 原帖由 kired 于 2006-4-10 18:26 发表
别忘了。。我是今鸟他徒弟啊~~怎么可能会看错呢》。。
原来你是今鸟的徒弟```pfpf```你师傅诱拐偶的一条还给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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