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七旬老翁找小姐
七旬老翁找和谐信息遭抢2万元首饰 眼眶被打得发青七旬老翁找“和谐信息”遭抢劫
“我也没别的想法,就想稀罕稀罕她,也不是不给钱,她却把我的金项链抢走了……”
昨日上午,70岁的李明(化名)捂着被打得发青的眼眶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辽中县公安局刑警队报案,老人称自己被“和谐信息”抢走了随身携带的价值2万余元的金银首饰。
据了解,6月16日早上,李老汉像往常一样出门散步,走到一歌厅门口时遇到了一30多岁的妇女刘红(化名)。“我和她以前就认识,可好久不见了,这次聊的投缘,我就和她去了她家。”李老汉低着头对民警说。
李老汉说,到了刘红(化名)家还不到5分钟,从门外进来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他和刘红一起不光把我戴的价值2万多元的金项链和金戒指抢走了,还把我狠很地打了一顿。”说着李老汉伸出被打的淤血的胳膊给民警看。
70岁以上貌似不犯法 两万块钱的金项链-_-!
按早先的黄金比价约有20000/100=200克,约半斤重 老人家還是呆在家 还有那功能吗.. 十八岁以上就可以了.
PS:嫖娼不管多少岁都不犯法,卖淫才犯法 原帖由 碧空之扉 于 2006-6-18 12:07 发表
十八岁以上就可以了.
PS:嫖娼不管多少岁都不犯法,卖淫才犯法
貌似没这规定.....只知道70还是75以上不犯法...
PS 789了.. 老"当"益壮 嫖娼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仙人跳啊,现在好像被抓要通告家人和单位的...... 神 这样子不是更好吗,锻炼身体呢 新法律70岁嫖娼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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