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之私语 发表于 2006-9-8 13:45:54

oh ~~~shit~~~!!where's my note?!



http://blog.livedoor.jp/dqnplus/archives/789008.html

http://image.blog.livedoor.jp/dqnplus/imgs/a/e/aeae750f-s.jpg


刃渡り8・6センチのナイフを所持携帯していたとして警視庁石神井署は7日までに、
銃刀法違反の現行犯で漫画「DEATH NOTE」の作者小畑健容疑者(37)を逮捕した。

パトロール中の同署員がライトが切れた車を発見。運転していた小畑容疑者を職務質問し、
理由なく刃渡り8.6センチのアーミーナイフを所持していた為、銃刀法違反の現行犯で逮捕。

小畑 健(1969年2月11日 - )は、新潟県新潟市出身の漫画家、イラストレーター。
代表作はヒカルの碁(1998-2003年連載)、DEATH NOTE(2003-06年連載)など。


土地公爷爷 发表于 2006-9-8 13:47:14

呵呵~~好久没看这个漫画了

砂之私语 发表于 2006-9-8 13:47:57

http://www.comicfishing.com/thbbsin/attachment/4_10191_9581a0fe3c61d71.jpg

L 发表于 2006-9-8 13:55:30

期待他的新作品啊

HEERO RAINIE 发表于 2006-9-8 13:57:15

早就出完了。。。。

克雷斯 发表于 2006-9-8 14:24:49

我靠,楞是没看懂- -

sandalphon 发表于 2006-9-8 15:13:25

看不懂……谁翻译一下?

砂之私语 发表于 2006-9-8 15:28:28

我们亲爱的小畑健同志,死亡笔记的作者,由于在车中携带了刀刃超过8.6厘米的管制刀具,被抓了个正着,据说现在在号里蹲

kunoichifans 发表于 2006-9-8 15:31:14

作为所持携带刀刃的长度8·6厘米的小刀警视厅石神井署7日之前,木仓刀
法违反的现行犯逮捕了漫画「DEATH NOTE」的作者Obata健嫌疑犯(37)。

巡逻中的同署员发现右到头了的车。因为执行任务进行的盘问做驾驶的Oba
ta嫌疑犯,没有理由地所持刀刃的长度8.6厘米的army小刀,木仓刀法违反的现行犯逮捕。

Obata健(1969年2月11日-),是新泻县新泻市出身(生)的漫画家,插图画家。
代表作品Hikaru的围棋(1998-2003年连载),DEATH NOTE(2003-06年连载)。等

克雷斯 发表于 2006-9-8 15:32:04

我靠,原来棋魂是出自他啊,汗了……

kunoichifans 发表于 2006-9-8 15:32:43

小火田键呀- -~
啥时候把棋魂给画完捏

我要看到佐为归来-0-


楼上居然不知道

克雷斯 发表于 2006-9-8 15:33:32

只知道棋魂,木看过,所以不关注- -

sandalphon 发表于 2006-9-8 15:35:05

8.6厘米……
什么叫管制刀具啊?

克雷斯 发表于 2006-9-8 15:36:53

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弓单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我国1983年颁布的一个叫做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指出,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领取《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经销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申请领取《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自2002年起,《规定》设置的关于刀具生产、销售和携带的行政许可,被列入国务院第一批取消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取消对管制刀具的有关许可审批项目后,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除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不再执行外,其他管理制度仍然有效。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犯罪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弓单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三条
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的的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佩带匕首人员如果不再从事原来的职业,应将匕首交还配发单位,《匕首佩带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四条
机械加工使用的三棱刮刀,只限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工作场所。
第五条
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产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产品须铸刻商标和号码(顺序号或批号)。
第六条
经销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
第七条
购买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第三、四条关于持有和使用的规定。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由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
》,凭证购买。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第八条
使用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使用保管制度,加强刀具的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持有上述刀具的个人,对刀具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赠送、转借他人使用。发现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凡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被盗,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
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弓单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第十条
本规定下达后,凡制造、销售上述管制范围内各种刀具的单位和持有匕首的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须向公安机关补办登记许可手续。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上述刀具的,应一律自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匕首佩带证》和《特种刀具购买证》,样式由公安部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的刀具,由民族自治地区制订办法管理。
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报公安部备案。

克雷斯 发表于 2006-9-8 15:40:11

我爱百度XD

sandalphon 发表于 2006-9-8 15:44:26

小火田带的是瑞士军刀吗?还带U盘……原来瑞士军刀也是管制刀具

克雷斯 发表于 2006-9-8 15:46:30

瑞士军刀还带U盘?

= =我靠,现在部队装备真强,里面装的是打信息战用的病毒吧XD

kunoichifans 发表于 2006-9-8 15:48:53

原帖由 sandalphon 于 2006.9.8 15:35 发表
8.6厘米……
什么叫管制刀具啊?
http://image.blog.livedoor.jp/dqnplus/imgs/d/d/dd8d9d47.jpg
他所携带的危险物品
http://image.blog.livedoor.jp/dqnplus/imgs/0/6/06a087d8.jpg
现在的键

kunoichifans 发表于 2006-9-8 15:50:01

我寒
刚刚没注意

没想到还带U盘的- -b

克雷斯 发表于 2006-9-8 15:51:16

我靠,还真是带U盘的,火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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