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kejake 发表于 2006-10-31 14:43:19

私自转载博客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0:17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唐国利) 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未经许可提供免费下载音乐以提高点击率、输入手机号码收费看电影却未经授权……从11月1日开始,我市将开展打击网络侵权专项行动,以上网络侵权行为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
  为方便更多人进行举报和投诉,市版权局特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23-67502723,市民还可登录重庆市版权局网站进行举报登记。

  “三无”网络成打击重点
  市版权局通报,我市主城区在线运行服务器共3500台,其中私人服务器800台,但在版权局进行登记的网站却只有63家。今年上半年,版权局共办理版权侵权案件38件,其中网络侵权案件4件。
  据了解,打击网络侵权专项行动的重点对象为: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三无”网络,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网络盗版”最高罚10万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网络盗版”?市版权局相关人士介绍,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提供免费下载的MP3以增加网站的点击率、不经权利人授权就把其电影上网谋取经济利益,甚至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这样的“网络盗版”行为都属于打击范围。
  对于此类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将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没收服务器等。
  租用服务器 先交保证金
  为长期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市版权局将和重庆电信公司、重庆网通公司等单位“约法三章”,服务器对外出租时,必须在合同中对侵权行为进行责任明确,并要求租用方预先交付一定数量的违约保证金,以备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进行经济赔偿或罚款等。
  据悉,市版权局将和公安局网监处联合开设“侵权投诉网站”,并在各网站设立“反盗版联络员”。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过程及结果,市版权局还将不定期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以提高全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萧楚儿 发表于 2006-10-31 14:44:59

原帖由 snakejake 于 2006-10-31 14:43 发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 10:17 重庆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唐国利) 未经本人同意将博客内容进行转载、未经许可提供免费下载音乐以提高点击率、输入手机号码收费看电影却未经授权……从11月 ...

这样的话,私自转载攻略应该罚100万了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6-10-31 14:50:55

So, it's beginning

XapuaK 发表于 2006-10-31 15:08:15

可惜只对当地有效而已 - - 这种怎么说都要全国范围内通行才可以,不然的话只要别人在其他地方设置服务器或是不是当地人转裁内容不就没意义了吗?

砂之私语 发表于 2006-10-31 15:13:20

毛~~罚款也是进了政府的腰包,又不给受害者,受害者一样还要去告,一样白扯.

214960390 发表于 2006-10-31 15:21:50

真诚邀请合位私自转载偶博客的内容
ps:1个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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