薔薇の称号 发表于 2006-11-12 01:33:41

请“创作组”成员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创作是否已得到原作者许可或授权,如果并未获得许可或授权,则此作品为侵权作品;
2、纵使是得到原作者许可或授权进行改动,由于是对文章进行改动而非进行单纯引用,故不能算为原创,即此文章的著作权依然属于原作者,而并非作为修改人员的“创作组”,因此从法规上“创作组”并非此文章真正的创作人,亦不享有“转载请注明转自Baidu贴吧OCG吧&游戏王吧”的原创者权利

现环境考察组 发表于 2006-11-12 01:37:32

原帖由 薔薇の称号 于 2006-11-12 01:33 发表
请“创作组”成员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创作是否已得到原作者许可或授权,如果并未获得许可或授权,则此作品为侵权作品;
2、纵使是得到原作者许可或授权进行改动,由于是对文章进行改动而非进行单纯引用 ...

经过考虑,我们认为凡是未经大改动的部分,版权仍属于Backspace,重新组的卡组和新加入的卡组才确实是我们写的,所以,之前类似于版权声明的文字确有不妥,已经去掉,并添加了原版权仍属Backspace的声明。

[ 本帖最后由 现环境考察组 于 2006-11-12 01:41 编辑 ]

黑魔导士 发表于 2006-11-12 01:39:42

已经相当不错了,辛苦楼主了.

米迦勒 发表于 2006-11-12 01:46:55

直接贴地址不就可以了吗?

现环境考察组 发表于 2006-11-12 01:51:14

原帖由 米迦勒 于 2006-11-12 01:46 发表
直接贴地址不就可以了吗?

并不记得别的地方有9.1版的,所以才进行了这次的修改、添加和整理。

如果别的地方有的话,这个也可以作为另一个修改版本存在吧。

Faiz 发表于 2006-11-12 01:51:21

我感受到他們對人魚的無比敬佩。感動得流淚了

RuNe 发表于 2006-11-12 01:53:24

敬请贵组说明 你们大段大段的使用原文并发布在公共论坛 是否得到过原作者的许可
此外 即使贵组得到了原文的被引用权与发布权 也并不代表这篇经过贵组修补的文章的著作权属于贵组

若贵组已得到原作者的许可 本人作为原作者的关系人 望贵组能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
并正确标注该文章的著作权(目前这样的标注不能接受) 或将贵组意欲发表的文字重新撰写 划清必要的界限
※关于如何正确标注著作权 如有疑问 请自行咨询了解相关讯息之人

若贵组尚未得到原作者的许可 请尽快与原作者取得联系 并商议解决方式
否则因此事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本论坛一概不予承担
未经许可使用并发布该文章的全部责任 均将由贵组负担 本人谨代表原作者 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以上声明由RuNe代表原作者Backspace及NW游戏王区管理层发表

今天已经很晚了 白天再来看答复 请贵组正确估量可能引起的后果 对此事给予高度的重视 我们希望可以冷静并妥当地解决问题

Regicide 发表于 2006-11-12 01:54:23

原帖由 Faiz 于 2006-11-12 01:51 发表
我感受到他們對人魚的無比敬佩。感動得流淚了

我感受到你对我们无比的嫉妒,感动到流泪了

Faiz 发表于 2006-11-12 01:58:27

居然有富豪羡慕小偷的XD

现环境考察组 发表于 2006-11-12 01:59:07

我们希望此事不会引起大的纠纷,如果原作者的确反对我门修改他的文章,那么请版主删掉此帖,待商议妥当后再行发表或就此取消发表,在此我们对给原作者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

alann 发表于 2006-11-12 01:59:25

有要吵起来的趋势。

RuNe 发表于 2006-11-12 02:00:22

差点忘了说 希望贵组不要以为原文仅属于原作者个人
原作者是CNOCG论坛的版主 且原文发表在CNOCG论坛 CNOCG论坛享有该文章的版权
最好不要引起一些本不必要但后果可能很严重的麻烦

现环境考察组 发表于 2006-11-12 02:03:20

原帖由 RuNe 于 2006-11-12 02:00 发表
差点忘了说 希望贵组不要以为原文仅属于原作者个人
原作者是CNOCG论坛的版主 且原文发表在CNOCG论坛 CNOCG论坛享有该文章的版权
最好不要引起一些本不必要但后果可能很严重的麻烦

鉴于目前情况,我们希望可以暂时取消这次发表,删掉这个贴子,若不能商议妥当,便放弃此次发表,并尊重原作者及所属论坛的意见。

RuNe 发表于 2006-11-12 02:09:23

如在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后 贵组得到了相关权利 原作者也有意与贵组共同更新完善该文章 那是最好不过了
若因此事打击到贵组成员的创作积极性 实在是非常遗憾 能进行对大家有益的创作 本身是一件好事 大家也一定很欢迎
但鉴于目前的暧昧状况 我方也很为难 贵组能做出适当的处理 应当向贵组表示赞许 祝愿此事得到解决后 你们仍能做出工作成绩来

千年决斗者 发表于 2006-11-12 02:13:06

哇,当初开始写的时候没想到会侵犯版权问题
以下是原作者贴子中的版权声明内容,我们发觉不妥时便按照此要求进行了版权声明。
“本贴1~13楼的全部内容为本人原创,转载请注明转载地点:CNOCG;原作者:Backspace”

不过既然人鱼或者是CNOCG论坛不同意我们进行修改并发表,那么我觉得要求删掉此贴是原作者的权力,所以还是先取消这次发表吧。

现环境考察组 发表于 2006-11-12 02:18:49

正式声明:我们对于引用修改文章并发表给文章原作者及其所属论坛带来的麻烦表示深深的歉意,在此我们的态度是:同意取消此次发表,删掉此贴;或者暂时取消这次发表,删掉此贴,并与原作者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发表。

Tsukuyomi 发表于 2006-11-12 02:44:35

用了原標題並編輯原内容而造出來的東西有什麽意義?
如果是想“為人民服務”,大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另外編寫一個指導文。哪,我看你們那麽多人才這麽說
還有個疑問,28樓的那位同學是不是搞錯了點什麽

KAIBA 发表于 2006-11-12 02:51:46

总觉得那么多人,本意是为大家服务,但是选错的方式~还是原创美~

Regicide 发表于 2006-11-12 04:47:51

原帖由 Faiz 于 2006-11-12 01:58 发表
居然有富豪羡慕小偷的XD

┐(-____,-)┌

那么多人辛辛苦苦一起改良了一个东西, 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 上来就骂大家是小偷

素质问题呀素质问题

cold11 发表于 2006-11-12 06:56:41

原帖由 Regicide 于 2006-11-12 04:47 发表


┐(-____,-)┌

那么多人辛辛苦苦一起改良了一个东西, 一句感谢的话都没有, 上来就骂大家是小偷

素质问题呀素质问题

鼓励大家为新人作出的东东,也希望大家多为新人做点东东,就像RN一样能让新人学到很多东西
不过东西是RJY的,还是得到原作者的同意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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