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xno1 发表于 2007-4-29 12:27:50

南京一男子结婚将公厕装修成新房使用(图)

http://cimg2.163.com/cnews/2007/4/29/200704290948251e66b.jpg
图为卢先生7个平方的小房间
现代快报4月29日报道 “我败诉了,可是我没有办法。难道要让4口人住7平米的房子?”卢先生猛抽一口烟,郁郁地说。

花3万元装修公厕娶妻

白下区三条巷地处南京繁华地段,可路边一幢破旧的三层红砖房显得有些扎眼。穿过堆满杂物的狭窄楼道,卢先生就住在这幢三层红砖房的二楼。一个22平米左右的单间里,放满了沙发、电视、空调、衣橱等。单间尽头的左边有扇小门,走下两个台阶是一个小房间。一张双人床摆放在中间,除此以外已没有多少空间。“这个小房间只有7个平方,我和我父母原来就住在里面。”卢先生说。

卢先生很帅气,可30多岁还没成家,没房子,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去年他终于要结婚了,可是一家4口挤在7平米的房子里不现实,他看上了隔壁这个22平米的空间。

这22平米的空间原先是公用的厕所和水池。这幢房子的住户家中都没有厕所,二楼的男厕所和三楼的女厕所由24户人家公用。由于隔壁的男厕所和水池很脏,卢先生花了大力气装修,特别是防水层,前后花掉了3万元。去年8月他成功拓展了空间,之后在这里迎娶了新娘。

法院判决腾空厕所

白下区法院刚判决的一起民事案件显示,因卢先生侵占了厕所,这幢红砖房的主人———南京华舫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舫公司)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腾空厕所,恢复原状。

华舫公司的理由合情合理:男厕所是24户人家公用的,卢先生的侵占行为导致楼里的男同志没有厕所使用,给居民们带来了极大不便。

法院也认为,卢先生虽然需要结婚,但也应该通过正当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这种强行侵占公用面积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华舫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

案件已经宣判,但是昨天记者踏进卢先生家中,他和爱人仍坐在放在“公用面积”的沙发上一言不发地看着电视。“谁愿意把厕所变成家?如果有其他办法,我绝对不会这样做。”他告诉记者,如果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他一家人只能再次回到那7平米的房间里,而这样可能就“没法活了”。

厕所被占邻居能理解

出人意料的是,虽然卢先生侵占了公用面积,但几个接受采访的邻居却毫无怨言,相反,他们表示理解。三楼的徐大爷说:“小伙子都过30岁了,人总要结婚的吧,要结婚还能住那个小房间里面吗?”

自从男厕所消失后,徐大爷上厕所的确麻烦了不少。自从去年夏天之后,他只能使用便壶,或者离开院子到附近的公共厕所去。

“但是这个事情,错不在小卢,华舫公司迟迟不给我们说法是不对的!”他一说,好几个邻居纷纷表示赞同。归根结底,他们更关注的是“说法”,而不是厕所。

大家更关心房子归属问题

卢先生说,所谓“说法”,就是这房子的归属问题。原来,这24户居民虽然在这里住了几十年,却既没产权,也没使用权,几乎是“黑户”。

卢先生的父亲在南京某建筑工程总队干了一辈子,那7平米的房子,就是单位分配给老人居住的。2005年工程总队转让给了另一家集团,后来又被转手给现任“主人”华舫公司。对于24户人家的产权或使用权问题,目前华舫公司还没给一个明确说法。

“此房有争议,出租、买卖须谨慎———三条巷25号全体住户”,这样的告示贴满了红砖房沿街。听说单位想出租部分房屋,24户居民用这样的告示表达了他们的心声。其实,他们也在担心自己住的房子将来面临出租或买卖的局面,自己却只能“卷铺盖走人”。

因为厕所官司败诉,目前没有工作的卢先生夫妇每天只能坐在家中发愁。

紅麗 发表于 2007-4-29 14:56:13

话说,没钱结个P婚,生个P孩子啊?

元宵 发表于 2007-4-29 15:12:11

没有钱就别结了吧!~

风间仁 发表于 2007-4-29 15:16:13

还花几万块?去不太发达的地方都可以买块地了…………

鬼(ONI) 发表于 2007-4-29 15:22:24

没房子结个鸟啊,不紧给自己添堵,也给父母添烦,不肖子啊,
Ps:30+了,连工作都没有,怎么混的?就这样还有人愿意和他结婚,什么世道啊,日

飘渺游仙 发表于 2007-4-29 15:25:23

你们对穷人有歧视.靠 - -

鬼(ONI) 发表于 2007-4-29 15:35:21

原帖由 飘渺游仙 于 2007-4-29 15:2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对穷人有歧视.靠 - -

我没有歧视穷人,他的父母穷不是他父母的错,他穷就是他的错,我只歧视不肖子,有本事弄3万快钱,没本事再赚3万,还要做这样的事,我永远歧视,完毕.

血咒 发表于 2007-4-29 15:36:12

..............................觉得这人其实真的挺无奈的

勇者的力量 发表于 2007-4-29 15:49:18

…………在怎么也不能把公厕据为己有啊……

紅麗 发表于 2007-4-30 11:20:29

原帖由 yzxno1 于 2007-4-29 12:2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此房有争议,出租、买卖须谨慎———三条巷25号全体住户”,这样的告示贴满了红砖房沿街。听说单位想出租部分房屋,24户居民用这样的告示表达了他们的心声。其实,他们也在担心自己住的房子将来面临出租或买卖的局面,自己却只能“卷铺盖走人”。

因为厕所官司败诉,目前没有工作的卢先生夫妇每天只能坐在家中发愁。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4-30 11:31:37

7平米也太小了

&黑百合& 发表于 2007-4-30 11:53:10

还是那句话
没钱别结婚,要结也去乡下结去.跑城市干啥?乡下几千蚊就能盖上很好的房子啦~城市虽然繁华,但那是穷人能呆的地方么?

24;κ纯仩缔 发表于 2007-4-30 11:55:48

厕所都住人了..= =...

&黑百合& 发表于 2007-4-30 12:03:49

能住厕所算不错啦.到乡下去3W盖个两层楼都有富余~给他这么花,都糟蹋了

24;κ纯仩缔 发表于 2007-4-30 12:12:08

..........= =...住厕所...还花3W装修..

id63365379 发表于 2007-4-30 14:10:22

花3W装修厕所...乡下几W不是就能造很好的房子了嘛

sunbiao 发表于 2007-4-30 14:12:28

来我们这的乡下吧,3W够房子了

鬼(ONI) 发表于 2007-4-30 14:49:49

原帖由 DAN=L 于 2007-4-29 23:2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高人 怎么看出没工作的
人家买不起房还受鄙视 马太效应太厉害了
开发商说:任何政策都不能让所有人买上商品房。


到底咱们2个谁没有好好看帖子啊,原文的最后一句写的应该很清楚把,你的楼下也回答你了,请兄台好好看完帖子。

pS:我还是那句,永远鄙视没钱又没工作,吃老本的还结婚的人

伟大的生还者 发表于 2007-4-30 16:17:32

呵呵,这可以给老外看看,中国人的创意可不是盖的.

pgyoko 发表于 2007-4-30 16:28:16

其实穷人又有什么错呢,只要他争气的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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