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神侠 发表于 2007-5-9 13:38:06

私家侦探博客曝光女大学生被包养协议

20日,深圳私家侦探郑凡在他的博客里发布了一份“包养协议”——广州天河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女大学生郭芳(化名)与私企老板陈铭(化名)签下的为期3年的包养协议。

  

从大一到大三

郑凡称,女大学生“二奶”郭芳是韶关人,23岁,广州天河区附近某大学计算机专业三年级学生。

2005年,还在读大一的郭芳在网上聊天室认识了陈铭,他们在网上相处得很好。郭芳倾慕陈铭的事业有成,她是个善解人意的女生,成了陈铭很好的倾诉对象。


郭芳的父亲几年前因病去世,留下母亲与她和两个弟弟相依为命。她上大学的钱还是亲戚给的。在没被包养前,她有两份家教工作,但还是觉得生活艰难。在她身边有一些被包养的同学,生活看起来“多姿多彩”。


陈铭提出要帮助她的生活,在接受过多次帮助以后,郭芳就与他发生了关系,并且在知道他有家室以后,也没有拒绝的意思。


包养费:每月一万


陈铭提出,每个月给她1万元钱,但郭芳不放心,于是提出签一个包养协议,她认为这样的话即使她被抛弃了,也有协议保障,因为她身边有人就是这样做的。


“做婚外情调查7年了,第一次看到这样的包养协议!”私家侦探郑凡(化名)说。他是受陈铭妻子之托调查陈铭婚外情的,查到了郭芳的真实身份后,告诉郭芳不要再跟陈铭在一起,否则陈铭妻子将到她的学校大闹。郭芳“突然主动从她的钱包里小心翼翼拿出两张整洁的信纸”——她与陈铭签订的“包养协议”,签名日期是2005年4月25日,到今天刚好两年。这份协议的抬头赫然就是“包养协议”四个字。


协议中,除了规定甲方陈铭每月支付1万元生活费的内容外,其他条款都是郭芳自己草拟的,包括每周双方发生关系的时间、双方权利义务等,郭芳承诺协议期间不找男朋友、不与他人上床。


郭芳亲笔草拟、写下了整份协议,并誊写一份,双方签字,各自保留一份。


包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郑凡和郭芳谈判了很长时间,让郑凡不能理解的是,在被包养这件事情上,郭芳从不觉得羞辱,她认为自己对陈铭只是在履行一份协议,彼此承担权利和义务。


南方日报法律顾问尹鹏表示:协议的内容是违法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据郑凡讲,郭芳并不知道这个协议是没有法律效用的,她还以为协议是自己的保障。


谈判后,郭芳承诺与陈铭断绝关系,并履行了诺言。陈铭把自己手中的协议当着妻子的面撕毁了。郭芳手中的协议目前由郑凡保存。


郑凡说,分手时陈铭要补偿郭芳5万元,郭芳拒绝了。陈铭妻子提出可以给予她一些帮助,郭芳同样也拒绝了。


现在,她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轨道中,又找了两份家教工作,还报考了工商管理专业的自考。明年她就要大学毕业了。本报记者丰鸿平实习生杨持铮


包养协议原文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感情,不影响各自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甲乙双方经过再三思考,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一套,要求至少是一房一厅,位置应在乙方所读的大学附近,房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费用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费用和礼物,除非甲方愿意主动赠送。


3.乙方在其大学毕业前即包养期间内(从2005年到2008年7月前)不得谈恋爱找男朋友,更不得与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男人上床,一经发现,甲方将坚决停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以前所有费用。


4.甲方要求乙方至少每周五晚上到周日晚上陪侍甲方,若甲方因工作关系,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其他时间在不耽误乙方学习前提下,乙方也有义务陪侍甲方。


5.甲乙双方在三年内仅仅为男女朋友关系,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生小孩,故乙方可要求甲方主动采取避孕措施,如有意外,甲方应承担流产医Yao费营养费(费用实报实销)。


6.本协议内容为绝对隐私,本协议只有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以上协议望甲方乙方共同遵守,彼此也理应相互照顾、怜惜、体贴、理解。


甲方:××(签名)2005年4月25日


乙方:××(签名)2005年4月25日



:funk:

[ 本帖最后由 月神侠 于 2007-5-9 13:46 编辑 ]

砂·九秋风露 发表于 2007-5-9 13:41:27

这帖子你确定你自己没发过么= =

shADem 发表于 2007-5-9 13:42:55

那图是个完美的大叉烧。。。。。。。。。。

风间仁 发表于 2007-5-9 13:59:06

包养美~比嫖娼好听多了……:loveliness:

学了7年的菜鸟 发表于 2007-5-9 14:06:23

月叔也有火星的时候   

myjc 发表于 2007-5-9 14:07:14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有啊.社会腐化了.

btda 发表于 2007-5-9 14:09:21

原帖由 myjc 于 2007-5-9 14:0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真是什么人都有啊.社会腐化了.
笔记.............................

中中 发表于 2007-5-9 14:13:52

月上次发的是打印版本 -0-

io02 发表于 2007-5-9 14:17:45

記得曾在水區看到過~BUT貌似沒這事起末的詳細。。。

io02 发表于 2007-5-9 14:48:29

一個月才1W~滿兩年了~才20來W。。。真不知現在的人都想什麼。。。這成交易了還每個月發工資。。過年過節還有節日費哈。。。

&黑百合& 发表于 2007-5-9 16:53:57

娘的
有时候钱真他娘的好赚啊

io02 发表于 2007-5-9 16:57:13

你也可以試試被人助養~這時候你就會發現~其實並不容易啊~只要想想就知道~

溺水的鱼 发表于 2007-5-9 17:02:33

如果世界没有钱会啥样

io02 发表于 2007-5-9 17:05:32

原帖由 溺水的鱼 于 2007-5-9 17:0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世界没有钱会啥样
共產主義~無產階級~乌托邦
西方乌托邦思想虽可追溯得很远,但其独立的发展和眩目的繁荣还是在近代——自托马斯·莫尔以降。是莫尔造出了“Utopia”这个词并开创了这一运动。

英国人托马斯·莫尔在其《乌托邦》一书正式刊行之前,曾在致他的朋友伊拉斯莫斯的信中谈到这书,他开始还是直接用拉丁文“Nusquama”(“乌有之乡”),后来,在1516年11月12日致伊拉斯莫斯函中,莫尔第一次把希腊语中的“ou”和“topos”缀合为一个新词“utopia”,其中“u”是拉丁文对“ou”的译法;表示否定和没有,“topia”是“topos”的变形,表示地方,地区。这看来还是“乌有之乡”的意思,然而,“u”和希腊语的另一个词“eu”(表示好、理想、完善、繁荣等肯定意义)也有一种联系,后来,在莫尔书正文的前面,虚拟了乌托邦一位诗人的诗句,诗中认为自己的国家合适的名称并不是“utopia”而应称之为“eutopia”——“一个福祉之乡”(a place of felicity)。在此,前缀“u”看来既可以使人联想到“ou”(否),也可以使人联想起“eu”(好),而玩心甚重,有新词癖的莫尔甚至是有意开这样一个玩笑也未可知,要不他为什么不直接用“nusquama”呢?他也许故意让这个词带上一点隐含有双重意义的模糊性。这样,“utopia”这个词可以说一开始就有否定和肯定两层含义,它否定的是地方,肯定的是制度,合起来就表示“一个美好的、但子虚乌有的地方”。

这样,我们就不妨简明扼要地说,一个是空想,一个是理想;一个是虚拟、假托、想象与非现实,一个是美好、幸福、可欲与令人向往,这大概就是乌托邦理论的两个最重要特征了。用“理想”(ideal)一词可以表示这样两层意思∶既表示“好”又表示“非现实”,但我们在此还是想先区分开这样两层意思,故而我们在此使“理想”主要表示“好”的意思,而用“空想”表示“非现实”的意思。说“空想”可能言重了一点,因为在我们现在的语汇中,“空想”已带有一些贬义,但在此我要请读者留意我是在并无贬义的情况下使用这词的。

开辟的交易使者 发表于 2007-5-9 17:20:39

原件也放出来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私家侦探博客曝光女大学生被包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