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7-18 11:15:57

G4我劝你不要再拿版规纠缠了,过去了就过去吧。而且毕竟版规里没有明确规定版主处理问题时不能倾向版主的。

小松溪绘苍雪 发表于 2007-7-18 16:25:08

看来DS区的版规需要增加点东西了

另外借此帖向所有站友声明:NW归根结底是一个游戏论坛,水区的某些习气不要带到其他版块。大家好自为之。

八角泰山 发表于 2007-7-19 00:53:49

没想到大哥怎么进小黑屋的。。。
大哥活跃气氛是很不错拉。。。不过要做到收放有度- -。。。

iyxg 发表于 2007-7-19 01:27:28

很好

OGS区没版规,不过你来一次我删一次.我就是版规

就这么不讲理,别拿版主说事,爱来不来,看不惯滚蛋

龙翅膀 发表于 2007-7-19 08:56:11

话说好久不见菜菜君

GOO666 发表于 2007-7-19 10:19:46

回复 #22 Amynot 的帖子

既然你进来了,我就再发个言吧
既然我分享了你提供的这么多资源,你的发言我就不能再多说什么了,只是想让你帮个忙,具体见PM

另外,25楼的,好端端的人你不去做,你干嘛要去做版规呀
你是不用讲理了,你都说你是版规了,怎么能象人一样开口说话呢

[ 本帖最后由 GOO666 于 2007-7-19 10:31 编辑 ]

通常的三倍. 发表于 2007-7-19 11:24:10

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今以此帖觀之,猶信......

DAN=L 发表于 2007-7-19 13:14:28

规矩是人定的
楼主就好象堂吉柯德一样
本主题内我只看到党同伐异
原帖由 龙翅膀 于 2007-7-19 08:56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话说好久不见菜菜君
您是什么人 你的发言和本事件有任何关联吗
提议管理层根据版规酌情处理

[ 本帖最后由 DAN=L 于 2007-7-19 21:47 编辑 ]

小松溪绘苍雪 发表于 2007-7-19 21:10:26

原帖由 通常的三倍. 于 2007-7-19 11:2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今以此帖觀之,猶信......

你是什么人,这里的事情和你有任何关系吗?
提议管理层按照站务版规予以处理。

小松溪绘苍雪 发表于 2007-7-19 21:14:54

GOO444,你的PM收到。既然你也表示能痛改前非,那么一个月后看你的后效。
但是如果再灌水就决不会再给你机会,灌一次就申请禁一次。
不过说句实在话,我不欢迎你这样的人来DS区。第一,你没有游戏的热情。第二,你没有学习的欲望。第三,你喜欢灌水。第四,你乐于打击攻略作者和引起争议。综上,我不得不抱歉地承认,目前我看不出你在DS区有任何存在的价值。

GOO666 发表于 2007-7-20 08:28:35

原帖由 小松溪绘苍雪 于 2007-7-19 21:1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GOO444,你的PM收到。既然你也表示能痛改前非,那么一个月后看你的后效。
但是如果再灌水就决不会再给你机会,灌一次就申请禁一次。
不过说句实在话,我不欢迎你这样的人来DS区。第一,你没有游戏的热情。第二 ...
我有这么多MJ,要想灌水的话早灌了,不需要一个月后再看效果,现在就可以了
灌一次就禁一次对我的影响不大
如果你能答应我PM中的请求,DS区我不去都是可以的,甚至是除水区外的任何区都不灌水我都同意,
要不你看我一个月的表现再答应我的请求也可以呀
以上仅是我的恳求而已

[ 本帖最后由 GOO666 于 2007-7-20 10:19 编辑 ]

Tsukuyomi 发表于 2007-7-20 09:17:34

真过瘾...在威胁什么人呢
这不就是明摆仗着自己MJ多随便死几个都没所谓么
我觉得不需要废话了吧

hwz1015 发表于 2007-7-20 13:29:55

停止灌水还要讲条件呀,不答应请求就不停吗

MJ多没关系,让成千上万个MJ消失也就是一瞬间的事

cwb111 发表于 2007-7-20 13:47:34

原帖由 hwz1015 于 2007-7-20 13:2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停止灌水还要讲条件呀,不答应请求就不停吗

MJ多没关系,让成千上万个MJ消失也就是一瞬间的事
我说我MJ多只是为了说明我就算被禁了还是能灌水的,我现在已不灌水了表示我的确有改过的意向,并已经从现在开始做起了而不是一个月后,更不是你一相情愿以为的我在讲什么条件。何况我只是提出请求并不是条件,为什么东西从你那里讲出来就变了味了呢

[ 本帖最后由 cwb111 于 2007-7-20 13:51 编辑 ]

cwb111 发表于 2007-7-20 20:49:01

原帖由 Amynot 于 2007-7-20 15:0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泡他马子还不许他发飙么
别开玩笑了
只要他说话有漏洞我就干他
他头像还亏是个飞行员呢
想飞不如装对翅膀算了
如果处儿装翅膀像天使的话,他充其量就当个“鸟人” 吧

[ 本帖最后由 cwb111 于 2007-7-20 20:53 编辑 ]

hwz1015 发表于 2007-7-20 21:11:00

干?灌水灌够了又开始威胁人了吗,站务说这种话只能当恶意灌水处理了

马的YY也该停了,虽然别人的想法是他人无法干涉的,但这是站务,该严肃时还是要严肃

GOO666 发表于 2007-7-20 21:22:16

原帖由 hwz1015 于 2007-7-20 21:11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干?灌水灌够了又开始威胁人了吗,站务说这种话只能当恶意灌水处理了

马的YY也该停了,虽然别人的想法是他人无法干涉的,但这是站务,该严肃时还是要严肃
好了好了,再禁言吧
为什么只有你可以对其他人能咬文嚼字,而其他人不可以呢
请问,这个帖子里有这么多人说了难听的话,你偏偏要禁我一个
是不是你有权限你说得算,是不是他们和你是同一个立场,是不是你喜欢做口里说着你怎么开始威胁人了,而手里却拿着尖刀直接去捅人家的事

qisiwole 发表于 2007-7-20 22:20:48

我之前说什么来着
“最终解释权”就是一矛盾的存在
没有它会有人钻空子
有它会有人说是独裁

这年头犯事儿的是大爷啊

还有,某人的头像并不是飞行员,就这样

Regua 发表于 2007-7-21 01:19:25

告诉你一个秘密:
在你完全无理,而是取闹的情况的下,和管理层玩咬文嚼字?
送你2个字:找死!
好了,现在告诉你了,你该明白怎么做了吧?
啥?不服?还想咬文嚼字?
再送你10个字:
那你可以不用来这里了。
啥?你不想走?想留在这?
那再送你12字:
那就给我老实点!少说点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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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禁言我不反对,我只是感叹相关超版的死不认帐和内部协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