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erty
发表于 2007-7-22 12:54:47
精神指令:应援,祈祷,祝福
cattingPY
发表于 2007-7-22 12:55:29
原帖由 夹心最猥琐 于 2007-7-22 12:5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新人不认识大家呀
你不是新人
月影枫
发表于 2007-7-22 12:57:13
哟
不能纯水
cattingPY
发表于 2007-7-22 12:57:23
NW有读法律的吗
夹心最猥琐
发表于 2007-7-22 12:58:54
原帖由 cattingPY 于 2007-7-22 12:5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是新人
我真的是新人!你看我才多少帖啊!
axlsdsg
发表于 2007-7-22 12:59:47
路过,,,,,,,,,,,,,,,
在犯罪后就别相信主吧
如果犯罪前不相信主
在犯罪后就相信主吧
月影枫
发表于 2007-7-22 13:00:08
世界上有MJ这邪恶的东西
cattingPY
发表于 2007-7-22 13:00:16
原帖由 夹心最猥琐 于 2007-7-22 12:58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真的是新人!你看我才多少帖啊!
你的注册日期和钱
夹心最猥琐
发表于 2007-7-22 13:00:57
注册得早但我很久没来了呀
钱么是新年红包呀
月影枫
发表于 2007-7-22 13:01:41
那不是新人 是潜水员
axlsdsg
发表于 2007-7-22 13:02:17
原帖由 夹心最猥琐 于 2007-7-22 12:58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真的是新人!你看我才多少帖啊!
20来帖70来积分
我200来贴100多点~~~
天啊,子啊,妈啊,爸啊,我做错了什么
cattingPY
发表于 2007-7-22 13:14:14
不过有那个新人会知道夹心是谁
有那个人会这样无聊的ID
cattingPY
发表于 2007-7-22 13:14:42
原帖由 月影枫 于 2007-7-22 13:00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世界上有MJ这邪恶的东西
我有MJ我邪恶
月影枫
发表于 2007-7-22 13:20:49
也不是拉
并不是你邪恶
只是邪恶是MJ的根本属性
vresion
发表于 2007-7-22 13:24:26
加油,你有所作为这里就成名了
cattingPY
发表于 2007-7-22 13:24:46
有MJ的人很多
也就是说mJ是不可取的
kuugax
发表于 2007-7-22 13:41:37
故意伤害罪的刑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等字样的犯罪,应当按照本法各该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不再适用本条的规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定罪量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6条定罪量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38条定罪量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263条定罪量刑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7-22 13:43:25
也不知道LZ怎么样了,最好去自首阿,判得轻一点
月影枫
发表于 2007-7-22 13:47:26
原帖由 cattingPY 于 2007-7-22 13:2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MJ的人很多
也就是说mJ是不可取的
对也
月枫
发表于 2007-7-22 13:48:02
这是在搞虾米?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