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ana23 发表于 2007-8-6 20:04:28

托地说自己不是全错,阿木也没有错,那怎样解决,还是到时才知道

恶魂邪苦止 发表于 2007-8-6 20:04:41

为这事打架也太不值得了
难道钱比什么都重要?
相信到12号那天,理亏的那一方不用别人说也会承担责任的.要么以后在游戏王界怎么混

胡宇光 发表于 2007-8-6 20:07:17

回复 #21 banana23 的帖子

希望你先去仔细分析一下事件再来这里发言吧.难道在你心中除了打架就没有别的解决方式了么?

上帝给了我们嘴,不是只让我们吃饭,还要让我们说理,同学.

可能我这几句话难听了点,不过我认为并不过分.因为你现在在帖子里的发言很让人火大.

或许你心里没有这个意思,可是别人看来,你就是在煽动双方武力解决问题.

沙之守鹤 发表于 2007-8-6 20:29:07

打架不可能...不希望有煽风的人出现

以上

美鸟D游戏 发表于 2007-8-6 20:34:18

首先,我还是建议没有消息之前,不要见面的

第一,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谁保证可以说不影响比赛
第二,我认为人怎么也会有冲动的DNA在的,万一一个意外,又有谁可以保证不会一触即发?
一个个血气方刚的男儿,发生什么事也很难保证!习惯做最坏打算。。。

不排除中国人的固有的冲动或者X根性(X=不会打那个字)
人嘛,真的可以那么CJ?

沙之守鹤 发表于 2007-8-6 20:44:30

我发这个帖子正是为了这个

不过主要目的是因为,12号大家都专心着比赛,不希望这个事影响到别人的心情和注意力.

现在有个方案,就是如果阿木的单子没问题,托地做出什么样的承诺.

那样托地来只要做一件事,就是验证单子是否正确.接下来,大家都能安心的比赛了

banana23 发表于 2007-8-6 20:45:19

原帖由 胡宇光 于 2007-8-6 20:0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希望你先去仔细分析一下事件再来这里发言吧.难道在你心中除了打架就没有别的解决方式了么?

上帝给了我们嘴,不是只让我们吃饭,还要让我们说理,同学.

可能我这几句话难听了点,不过我认为并不过分.因为你现在 ...
别只说漂亮话
实际归实际,到时才知道发展如何,我只是不建议2算面谈,毕竟当事人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冲动
找中间人帮忙比较好

沙之守鹤 发表于 2007-8-6 20:47:55

原帖由 banana23 于 2007-8-6 20:4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别只说漂亮话
实际归实际,到时才知道发展如何,我只是不建议2算面谈,毕竟当事人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冲动
找中间人帮忙比较好
大家别这个话题了,不希望多出来问题的说.

谢谢几位考虑周全.

banana23 发表于 2007-8-6 20:50:07

我觉得 守鹤 做中间人或找个比较大家都信任的人帮忙解决会好点,就像美鸟所说的

StarのZz 发表于 2007-8-6 20:52:54

个人认为还是直接出来谈的好,毕竟只有自己才最了解这件事情经过

沙之守鹤 发表于 2007-8-6 20:57:32

先请托地来给个承诺或者他的解决方法.因为见面后验证了单子,这个环节是逃不掉的.

现在把这个倒过来做,是为了节省大家比赛的时间和精力.

美鸟D游戏 发表于 2007-8-6 21:44:04

原帖由 沙之守鹤 于 2007-8-6 20:5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先请托地来给个承诺或者他的解决方法.因为见面后验证了单子,这个环节是逃不掉的.

现在把这个倒过来做,是为了节省大家比赛的时间和精力.


同意这点

ブレイドナイト 发表于 2007-8-6 21:55:26

路过说一下。
既然有凭证,则可以和托地再次对下地址。如果正确,则托地要负一部分责任。
全责?不合理,邮政汇款他一直没有接受过。况且双方有责任都,邮局也有一定责任的,参见民法通则。
托地请问问你奶奶是不是家里人帮你拿了钱但没告诉你?确认下。
托地,毕竟是半千的事,连公安都是可以立案侦察的,所以人家怀疑你也不为过,你也谅解人家的心情。
再等等,现在邮局效率有问题。
12号还有5、6天,如果不能解决,见面再说,如果会打架请到就近派出所见面。

天魔恶使 发表于 2007-8-6 22:21:38

建议:LZ把汇款单号给托地,叫他去银行查一下单,如果那天真有钱汇到和有人领取的话,托地寄卡.
以上只是个人意见,如果双方不同意可以无视

death2000 发表于 2007-8-6 22:24:59

原帖由 banana23 于 2007-8-6 20:4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别只说漂亮话
实际归实际,到时才知道发展如何,我只是不建议2算面谈,毕竟当事人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冲动
找中间人帮忙比较好

别把守鹤和拖地都当成你这种人

我和他们两个都认识,都是知识分子,不会像你想得那么低级。

我愿意调停,守鹤/拖地,大家慢慢来,不要被小人挑拨了

death2000 发表于 2007-8-6 22:28:12

拖地,你最近不是就要到上海了吗?

大家一起出来聊下,应该能解决的吧。好吗?

守鹤,方便得话,找个地方把你的汇款单扫描传到网上,也有个凭证是不?扫描件,没有那么简单可以PS的

[ 本帖最后由 death2000 于 2007-8-6 22:31 编辑 ]

沙之守鹤 发表于 2007-8-6 22:37:51

2000,谢谢你的调节,事情应该能顺利解决的,不会出现不好的现象

我叫阿木把单子的号码报出来,请托地去自己的邮局查一下

沙之守鹤 发表于 2007-8-7 11:58:16

邮局汇款单号已经放出,请托地去查一下

美鸟D游戏 发表于 2007-8-7 12:19:30

原帖由 death2000 于 2007-8-6 22:2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别把守鹤和拖地都当成你这种人

我和他们两个都认识,都是知识分子,不会像你想得那么低级。

我愿意调停,守鹤/拖地,大家慢慢来,不要被小人挑拨了

如果2K出面的话,我相信有一个很好的结果

话说,第一个不建议托地不去上海的是我。。。。。他只是在我的理论上发展
但是我不觉得那是挑拨,只是一个假设的坏的结局罢了

因为见多了冲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了。。。。有你这样的一句话,我相信这事可以很好地解决

alucardw 发表于 2007-8-7 13:13:54

无责任飘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负责有举证责任,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权,谁举证",现在寄件人已经有邮局的汇款证明以及邮局工作人员的供词,那么,受款人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抗辩.不能因为自己(或者他人)的过错或者故意损害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以上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醒目]请托地给个答复,面对问题,不要选择逃避,多少也出来支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