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qpkj 发表于 2007-8-26 17:41:25

回复 #17 不存在的圆 的帖子

不是呀?
圍攻1個人!

不存在的圆 发表于 2007-8-26 17:43:54

原帖由 wqpkj 于 2007-8-26 17:38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普通2.8元
掛號14.8元
这年头有谁敢寄普通的? - -

如果你那里没快递,当然是挂号比普通安全,不要求你寄挂号,那还能怎么寄?

邪神凤凰 发表于 2007-8-26 17:44:24

照我看来不能自圆其说却又说他人污蔑的“人”是不能说自己“人”的

不存在的圆 发表于 2007-8-26 17:45:48

原帖由 wqpkj 于 2007-8-26 17:41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呀?
圍攻1個人!
你无辜,那叫欺负
你有罪,那叫活该

不存在围不围攻的概念

PS:是欺负还是活该,你自己知道

邪神凤凰 发表于 2007-8-26 17:47:13

是罪有应得

胡宇光 发表于 2007-8-26 17:57:32

楼主有空出来见个面嘛,见面才能说清出对不对

不存在的圆 发表于 2007-8-26 18:05:33

- - 那上海和嘉兴他怎么去........

カイザー 发表于 2007-8-26 18:27:53

原帖由 wqpkj 于 2007-8-26 17:3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說了,氣得沒話說
內地人有的是挑釁,中傷,腦殘!!!
本来这件事与我毫不相干,我也没打算出声的,但是W某你在两张贴里都故意贬低内地的人,LZ你是想找抽吗??

PS:BZ,这算不算诽谤??

胡宇光 发表于 2007-8-26 18:40:20

To27楼,我可以去香港找他

[ 本帖最后由 胡宇光 于 2007-8-26 18:42 编辑 ]

爱叶的大叔 发表于 2007-8-26 18:43:56

小光大人去的时候要做好心理准备
毕竟沟通这东东
有一方的智商有问题会很辛苦的

不存在的圆 发表于 2007-8-26 18:45:56

原帖由 胡宇光 于 2007-8-26 18:40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To27楼,我可以去香港找他
- - 你去找他没用,要当事人与他当面对质才有用

怎么也轮不到受害者去HK找他吧?

hideyilo 发表于 2007-8-26 18:50:30

突然间 越来越怕 我是不是也被骗了,汇了钱出去到今天都3天了,连个确认都没,更别谈寄卡了。PM了他N次,人影都没看见过。相信不是我一个吧,N多人都在他那订卡的

有事要解决 发表于 2007-8-26 19:39:33

光仔去到最好稳埋老温一齐!

PS:我去过香港一趟,发现他不但玩卡水平底,奸商多…想不到奸商奸得连卡也不寄只寄卡套…

絨儿ing 发表于 2007-8-26 19:59:43

寄卡套`.....
很好`很强大喔.......
PS:不要老说我们内地素质低...先自我检讨一下自身的素质

death2000 发表于 2007-8-26 20:40:27

LZ的ID还是封了吧

这样的骗子,以后大家注意一下,别上当了,反正很容易辨认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7-8-26 21:02:21

详细等相关跟进此事的斑竹来应答

不过我要提醒的是,无论什么人,人身攻击都注意了,哪怕你是原告、是受害者

banana23 发表于 2007-8-26 21:11:03

原帖由 wqpkj 于 2007-8-26 17:3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說了,氣得沒話說
內地人有的是挑釁,中傷,腦殘!!!
LZ小心过马路和食饭

你有胆就来内地,在大街上说內地人有的是挑釁,中傷,腦殘!!!

banana23 发表于 2007-8-26 21:13:30

原帖由 death2000 于 2007-8-26 20:40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LZ的ID还是封了吧

这样的骗子,以后大家注意一下,别上当了,反正很容易辨认
我觉得应该封IP,封ID太便宜他了

这种人素质太低了

天使的殿堂 发表于 2007-8-26 21:16:27

偶然翻开过去的记录 发现被告有一次解除H的记录 其他什么也没 发现
PS 被告的话的确很 伤人 让人觉得你能进高等学府 是中国的悲哀

Leo_Wizard 发表于 2007-8-27 12:14:57

楼主提出的证据无法为自己解除嫌疑,根据各方的证词认为诈骗行为存在

即便是楼主的信件被人掉包,楼主也应为此负上责任

论坛曾经在公告中提出部分骗子可能会长线钓大鱼,早期的小交易不会马上采取行动,因此奉劝各位玩家注意

另外作为证据,希望各位受害者PM我自己的被骗金额以及所购买的物品列表,在证据采集结束后会以公告形式发表

需要进一步追究责任的受害者也可以此为证据,调查人员也会往香港有关论坛了解情况

对楼主ID的处理将等到证据收集完成,在这段时间里楼主依然拥有辩护权

然后,伪大字报帖的问题,帖中所有出现粗口,人身攻击,口头威胁等行为的站友请自行编辑帖子,否则将学习班处理

讨论香港问题的站友全部注意,下次再涉及此类敏感话题将直接学习班,本次提出口头警告

交流区虽然作为游戏王区的子区,但由于帖流量较大,版主一般无法时时关注到,因此管理也比较松懈

希望各位站友能够自觉遵守交流区的规则,对于交流区的违规帖子请利用报告功能报告

最后再一次,希望也是最后一次提醒大家网络交易存在风险,交易前请注意分辨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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