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10-29 23:15:39

虽然被锁了,但是找到了资料,就发吧.PS,LY真是无情啊

赌博罪的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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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法律定义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18日 12:39

  一、概念及其构成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营利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开设赌场者不直接参加赌博,以收取场地、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其二是开设赌场直接参加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老虎等赌博机器或者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只有“开设赌场”的人,即赌场老板或合伙开办经营赌场者才应构成犯罪,普通雇员不属于开设赌场的人。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二、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赌博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但是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三)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两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十分明显,不易混淆,但对抢赌场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另一种是参加赌博的人,因输了钱而不甘心而抢了赢钱的人。前一种情况,不管行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员,只要抢了赌场且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进行就应定为抢劫罪;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小,则属于一般抢夺违法行为,而不能一概地定为抢劫罪,对于后一种情况也应区分对待,对参赌的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赌资的,因为是发生在抢赌场的当时,可以认为是赌博行为的继续,是赌博罪行的表现,仍应定为赌博罪。但是如果参赌之人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赌资的,应定为抢劫罪,与赌博罪实行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拟下荷期徒刑、拘役或存管制,并处罚金。

月枫 发表于 2007-10-29 23:16:33

好孩子不该赌博的

gundam3 发表于 2007-10-29 23:16:58

原帖由 penglvjian 于 2007-10-29 23:02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也行
那我8个人每个各押12.5NB如何
那是不科学、不明智的
实际上楼主的措辞很模糊
就算要修改
也要先受理了我的
当然了
分析一下投风的收益:
假定除我之外28人参加 其中19人投风 6人投戒音
风胜出 奖金2900NB/203=14.3 14.3*3=42 最大的可能性的情况 我降低42%损失
而一旦戒音赢
奖金2900NB/77=37.7 37.7*7=263 赚163%

penglvjian 发表于 2007-10-29 23:19:38

回复 椅子# 的帖子

你的投法是在了解形势知道谁的希望比较大的情况下的投注方法,如果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平均分配是最保险的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10-29 23:20:01

http://net.chinabyte.com/444/2501944.shtml
顺便这个好例子
LY真是的,等着我加亮锁,要锁一开始就锁嘛

gundam3 发表于 2007-10-29 23:21:31

原帖由 penglvjian 于 2007-10-29 23:1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投法是在了解形势知道谁的希望比较大的情况下的投注方法,如果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平均分配是最保险的
每个人的潜在赔率都不同 相对赔率较高的人不能获得较少的筹码 另外 如果这贴在开始投票之前开放 我理都不理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10-29 23:25:16

小声说,不过,大家还有兴趣的话,可以PM我的
为了保回变色卡的成本,嗯(双手握拳状)

penglvjian 发表于 2007-10-29 23:25:52

原帖由 gundam3 于 2007-10-29 23:21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每个人的潜在赔率都不同 相对赔率较高的人不能获得较少的筹码 另外 如果这贴在开始投票之前开放 我理都不理
但是在恶魔所给的规则情况下平均分配是最保险的几乎稳赚不赔的做法
此外,仅就这次的投票而言,所谓的热门是很脆弱的,几个MJ就足够捣乱了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10-29 23:27:55

原帖由 penglvjian 于 2007-10-29 23:1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投法是在了解形势知道谁的希望比较大的情况下的投注方法,如果完全陌生的情况下平均分配是最保险的
但是赚头非常地少,除非投入的资金非常地大

penglvjian 发表于 2007-10-29 23:33:09

原帖由 原始恶魔 于 2007-10-29 23:27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但是赚头非常地少,除非投入的资金非常地大
想赚头大就要直接操纵比赛结果了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10-29 23:41:16

又回到原来的话题了,这次活动被操纵结果的可能性还是很低的

注射天使lili 发表于 2007-10-29 23:44:42

不啊。。。有MJ的很多的,想不想而已= =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10-29 23:52:31

我知道lili是好孩子啊

注射天使lili 发表于 2007-10-29 23:54:04

一 一
我是比较怕亲友团来刷

penglvjian 发表于 2007-10-29 23:55:34

MJ多的人基本都是懒得刷而已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10-29 23:56:22

那找个MJ多的人来平衡就可以了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7-10-30 00:05:19

好像有人开始刷了

penglvjian 发表于 2007-10-30 00:08:42

原帖由 原始恶魔 于 2007-10-30 00:0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有人开始刷了
看投票列表还不太象

霜子哀歌 发表于 2007-10-30 05:43:23

好孩子不赌博的,我是好孩子

龟龟 发表于 2007-10-30 06:35:43

恶魔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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