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生还者 发表于 2007-11-19 17:37:59

也许是我的生活圈子异常,在那里完全没有对别人进行人生攻击是一件琐事的潜规则,有的是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的共识.NW对此的忍耐极限在哪我不清楚,总之
"论坛严禁出现SB,TMD等粗口(包括字母缩写)"
"会员在发现其他会员违反本规定时,会员有权力(或义务)通过PM(短消息)向论坛管理人员举报,或者通过论坛的“站务讨论”直接发贴举报"
这点我是忠实执行了,剩下的就是各位管理员,版主处理的事了,我不会过问.谢谢.

ブレイドナイト 发表于 2007-11-19 18:06:22

你第一句话故意没有复制全吧?
1、论坛严禁出现SB,TMD等粗口(包括字母缩写),一经发现禁言3天。

2、论坛严禁出现任何人身攻击的言语,煽风点火引起不必要争端者,一经发现禁言3天。若违规者向受攻击方道歉并得到谅解,可免除禁言处罚。
我是不稀罕你什么原谅的,请管理员按章办事,我接受管理员们的处罚。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无意打扰,但如果是我主观意识太浓的话,那请各位作出客观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