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bbsxx 发表于 2008-1-4 19:37:35

[转]香港正式立法规避器件禁止条例,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R4和改机的末日到来?

香港正式立法规避器件禁止条例,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R4和改机的末日到来?

香港正式立法规避器件禁止条例,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R4和改机的末日到来? K=Bi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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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案: `]vPI?d
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leaflet-chi.pdf )tDx@kT1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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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的贩卖使用,以及ROM的上传,在2008年的香港都将成为触及刑事的违法行为,最高将可受到50万元的罚款和4年的监禁,以及追加的民事赔偿 ]zP@_Xfbc






[ 本帖最后由 wwwbbsxx 于 2008-1-4 19:52 编辑 ]

酷儿最爱MA 发表于 2008-1-4 21:09:40

不是吧,香港立法了
那么大陆也快了吧
我汗阿
为官方烧录卡销售铺路?

nbnbnb 发表于 2008-1-4 21:14:25

原帖由 酷儿最爱MA 于 2008-1-4 21:0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吧,香港立法了
那么大陆也快了吧
我汗阿
为官方烧录卡销售铺路?
香港是香港,内地是内地,话说香港很久以前就规定下载要判刑了,也没看几个人真的被抓过,更不用说内地法律跟进了。就算是在欧美发达国家,甚至环顾整个世界,也献有香港那么严厉的法律,这足以说明很多问题了……

f107 发表于 2008-1-5 00:01:23

有這法律又怎樣,照樣還會有人以身試法的,不過國內立法是不太可能的,國內根本就麻油官方的游戲市場,有何必要立法??

ygo 发表于 2008-1-5 00:03:11

国内不会有事的

GUANG0706 发表于 2008-1-5 00:06:08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而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iou90 发表于 2008-1-5 00:09:57

大陆是和谐的...这些在大陆都是幻觉

monitorliu 发表于 2008-1-5 00:47:30

HK是HK,大陆是大陆,两码事。
楼主不必杞人忧天。

monitorliu 发表于 2008-1-5 12:53:17

那当然,貌似R4烧录卡是现在市场上占有率最高的烧录卡了吧。
即便宜,又能“三免”。而且是市面上兼容率最高的烧录卡吧。

无敌铁河马 发表于 2008-1-5 13:17:01

LZ看看日本叫嚣了多少年的著作权现在还不是SHARE漫天飞

NDS小弟 发表于 2008-1-5 13:27:01

慘了慘了,我是HK的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8-1-5 16:51:37

法律禁止走私的,还不是照样有人去干。

更酷的酷CAT 发表于 2008-1-5 16:53:04

看样子到香港不能公开玩NDS了

雨村 发表于 2008-1-5 17:23:49

R4不会被和谐掉了吧

wwwbbsxx 发表于 2008-1-6 00:19:32

不过也难说l大陆突然就出来个新法案,限制掉烧路卡~~~~~~~~~~~

[ 本帖最后由 wwwbbsxx 于 2008-1-6 04:11 编辑 ]

fullishboy 发表于 2008-1-6 00:45:36

楼上请尽量避免使用敏感关键字

blackcat 发表于 2008-1-6 21:09:46

世上有两个字叫“犯法”

King-Z 发表于 2008-1-7 12:33:29

表面上的东西而已
无视

张文强天才 发表于 2008-1-7 15:24:26

反正也就是个雷.............不会很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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