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香港正式立法规避器件禁止条例,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R4和改机的末日到来?
香港正式立法规避器件禁止条例,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R4和改机的末日到来?香港正式立法规避器件禁止条例,将从2008年开始实施,R4和改机的末日到来? K=Bi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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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案: `]vPI?d
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leaflet-chi.pdf )tDx@kT1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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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的贩卖使用,以及ROM的上传,在2008年的香港都将成为触及刑事的违法行为,最高将可受到50万元的罚款和4年的监禁,以及追加的民事赔偿 ]zP@_Xfbc
[ 本帖最后由 wwwbbsxx 于 2008-1-4 19:52 编辑 ] 不是吧,香港立法了
那么大陆也快了吧
我汗阿
为官方烧录卡销售铺路? 原帖由 酷儿最爱MA 于 2008-1-4 21:09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吧,香港立法了
那么大陆也快了吧
我汗阿
为官方烧录卡销售铺路?
香港是香港,内地是内地,话说香港很久以前就规定下载要判刑了,也没看几个人真的被抓过,更不用说内地法律跟进了。就算是在欧美发达国家,甚至环顾整个世界,也献有香港那么严厉的法律,这足以说明很多问题了…… 有這法律又怎樣,照樣還會有人以身試法的,不過國內立法是不太可能的,國內根本就麻油官方的游戲市場,有何必要立法?? 国内不会有事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而且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大陆是和谐的...这些在大陆都是幻觉 HK是HK,大陆是大陆,两码事。
楼主不必杞人忧天。 那当然,貌似R4烧录卡是现在市场上占有率最高的烧录卡了吧。
即便宜,又能“三免”。而且是市面上兼容率最高的烧录卡吧。 LZ看看日本叫嚣了多少年的著作权现在还不是SHARE漫天飞 慘了慘了,我是HK的 法律禁止走私的,还不是照样有人去干。 看样子到香港不能公开玩NDS了 R4不会被和谐掉了吧 不过也难说l大陆突然就出来个新法案,限制掉烧路卡~~~~~~~~~~~
[ 本帖最后由 wwwbbsxx 于 2008-1-6 04:11 编辑 ] 楼上请尽量避免使用敏感关键字 世上有两个字叫“犯法” 表面上的东西而已
无视 反正也就是个雷.............不会很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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