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Tu 发表于 2008-4-2 12:18:18

沈阳 又 见 老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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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原人大代表吴宁被控涉黑抢木仓等10宗罪(图)2008-04-02 03:09:25 来源: 沈阳晚报 网友评论 97 条 点击查看

[*]  为了疯狂聚敛财富,地产商吴宁决定通过政治途径为自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他先后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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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宁在法庭上 摄影 王大局
http://cimg21.163.com/cnews/2008/4/2/20080402102319edabf.jpg[*]涉黑团伙18名成员同庭受审 摄影 王大局沈阳晚报4月1日报道 1999年,吴宁成立了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始开发房地产。
此时,他已不再满足于依靠简单的街头暴力手段疯狂聚敛社会财富,而是通过获取非法的政治利益,为自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吴宁先后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同时,吴宁还不断地腐蚀、渗透政府和政法机关,贿赂党、政、司法官员,寻找政治靠山。
控罪1 寻衅滋事罪
1990年11月的一天19时许,吴宁与高海洋等人到鹿鸣春大酒店夜总会娱乐。一女青年拒绝与高海洋跳舞,遭到暴打。
1991年5月的一天,高海洋在沈阳酿酒厂拉啤酒时,因占货位与张某发生口角,后告诉吴宁,并纠集陈金泽、陈金瑞等人对张某拳打脚踢,抢走其汽车牌照,还逼迫其送来100箱啤酒。
2006年初,南风集团在本溪开办选矿厂。被告人吴宁、张洪涛、张宏森、朱忠利等人先后两次携带猎木仓、手木仓、刀、棍棒等凶器到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乡碾子沟村以抓所谓的“偷矿人”为由无理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一次拆毁了被害人吴某的一处45平方米的简易房,用铁镐损毁装有600升柴油的4个油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30元。另一次,他们拦住从山里往外拉抓钩机的于某等人,对他们拳打脚踢,并威胁今后不准到山上来。
控罪2 抢劫木仓支罪
控罪3、非法持有木仓支罪
2004年秋天,吴宁帮朋友向铁西区某宾馆经理蒋某索要欠款。由于在电话中吴宁被蒋某骂了,觉得没面子,便纠集被告人张洪涛、高海洋等人携带手木仓等凶器到宾馆找蒋某未果。起诉书中说,吴宁在返回的路上为发泄不满,对天开了两木仓。
2005年6月12日23时许,吴宁、朱忠利、刘占成等人到金碧辉煌二部喝酒娱乐后准备离开。刚走到大门口,朱忠利告诉吴宁,有个人在你背后拿把木仓,压子弓单。吴宁示意他们“把木仓劫下来”。朱忠利、刘占成把持木仓人抱腰绊倒,将木仓支抢走后,到南风集团将木仓交给吴宁。次日,警方找到吴宁,吴宁又指使二人将木仓支送交警方。
起诉书中还显示,2004年,吴宁将别人送他的自制手木仓藏匿于卧室内。2005年4月,吴宁将该木仓支交给被告人张洪涛,让其帮助销毁。张洪涛将该木仓支及一把猎木仓送到朋友家藏匿,直到2006年12月12日,被公安机关收缴。
控罪4 偷税罪
控罪5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起诉书指控,沈阳南风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南风苑和南风雅苑的项目中,吴宁指使被告人吴双、崔超采取设立账外账、隐瞒收入、多列支出等手段偷逃税款。经鉴定,1999年至2002年期间,该公司偷逃各项税款1389.763425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比例83.8%。
2006年初,吴宁决定将南风房地产公司废业并进行税务注销。同年八九月的一天,吴宁、高海洋将南风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账簿转移至张某在北李官的农场藏匿。吴宁又指使张某将财务账簿烧掉,张某没敢烧毁账簿,将账簿转移至铁西工人村一个车库内藏匿。得知警方在找南风房地产公司的财务账簿时,张某主动交出。 (本文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朱峰) http://cimg2.163.com/cnews/img07/end_i.gif[*]控罪6 高利转贷罪
检察机关指控,在2002年至2004年,吴宁在银行贷款1.4亿元。他先后多次把钱借给两家房地产公司。
一笔5000万元的借款,在一年的还款期内,他能得到3500万元的利息。经鉴定:吴宁在银行贷款期限内又高利转贷非法所得利息净收入2532.8万元。
吴宁在法庭上“纠正”公诉人和法官的说法,解释为:“我们是合作,不是借钱。我获得的不是利息,而是回报。”
控罪7 强迫交易罪
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吴宁与人合作开发铁西区鲁尔大厦项目。该项目由辽宁城建集团二分公司承建。施工前,双方口头约定了工程价款。施工中,施工单位负责人于某多次催促签订价款合同。吴宁则以于某提出的价格过高为由多次推托,不签订价款合同。
2005年12月的一天,吴宁将于某找到其公司,强迫于某按其给出的价格签订价款合同。于某表示不同意,吴宁便让于某撤出工地,并不准于某拉走自己的及租赁的施工设备。2005年12月24日10时许,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工地准备取走办公用品时,被吴宁的手下打伤。
控罪8 窝藏罪
2006年4月,吴宁得知全国正在开展打击有组织犯罪专项行动。
他害怕手下的张洪涛、张宏森、朱忠利等人被警方查处,先后3次让李明友支付30万元,让他们逃亡外地。同年8月,张洪涛被抓获后,朱忠利逃往外地。
期间,朱忠利给高海洋打电话,让其转告吴宁为其提供资金。吴宁又指使高海洋为朱忠利汇去5万元,帮助其逃避抓捕。
控罪9 包庇罪
1999年3月1日,李树伟(另案处理)在604公交车铁西十三路站点开木仓将在某酒店当保安的男青年胡某打死。案发后,李树伟想给被害人家属赔钱私了,便通过关系找到吴宁。吴宁找到胡某打工的酒店老板张文德(另案处理)。张文德接受吴宁的意见,收下了李树伟等人给的16万元,给死者家属3.6万元补偿。致使此案多年没有侦破。
2005年10月9日18时许,被告人武胜军驾车与武某行驶至铁西区一路口处,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口角,武胜军持刀将张某扎成轻伤。案发后,武胜军找到吴宁、张洪涛,求两人帮忙摆平此事。吴宁、张洪涛便找到处理此案件的铁西区某派出所所长马某。马某指示办案民警给予关照,致使武胜军与武某在审讯调查中串通口供。最后,未满18周岁的武某顶罪,仅被拘役6个月,武胜军却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控罪10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起诉书中说,吴宁犯罪集团干扰公安机关办案,致使多名民警因徇私枉法或收受贿赂受到法律追究,名副其实地成为称霸一方,在铁西区和房地产开发行业内行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犯罪集团。
2006年5月,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在全国开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铲除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中,已经对被告人吴宁按有组织犯罪进行排查。但是,时任该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伍晋伟因曾在出国时接受了吴宁的5000元美金,而不采取工作措施,不部署对吴宁犯罪案件的调查工作,纵容吴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昨日,武晋伟也在法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在担任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6万元、美元1.6万元。
庭审现场
4月1日9时,沈阳南风集团董事长吴宁左手疲惫地拄着头,斜靠在轮椅上,一边吸氧一边听公诉人宣读对他的指控。
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大法庭,吴宁和17名涉黑团伙成员同庭受审。
2006年12月4日,吴宁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他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木仓支罪,偷税罪,高利转贷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物会计报告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木仓支罪,窝藏罪,包庇罪,寻衅滋事罪,共10项罪名。吴宁除承认偷税和非法持有木仓支外,对其他指控都表示出异议。
吴宁经历
吴宁,1962年生,沈阳人,沈阳南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88年,吴宁创办了沈阳康阳食品批发站,经营糖酒、小食品等。之后又成立了沈阳南风储运公司、沈阳吴宁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吴宁陆续吸纳了被告人张洪涛、张宏森、朱忠利、刘占成等人,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组织,吴宁处于组织者、领导者地位。
1999年,吴宁成立了沈阳南风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始开发房地产。
此时,他已不再满足于依靠简单的街头暴力手段疯狂聚敛社会财富,而是通过获取非法的政治利益,为自己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建立保护伞。吴宁先后成为区、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同时,吴宁还不断地腐蚀、渗透政府和政法机关,贿赂党、政、司法官员,寻找政治靠山。 (本文来源:沈阳晚报 作者: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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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s825 发表于 2008-4-2 12:24:55

又見 標題党..

美鸟D游戏 发表于 2008-4-2 13:16:29

什么人都是。。谁叫林子大了

光ZERO 发表于 2008-4-2 13:27:13

10个罪哦...Orz

???!!! 发表于 2008-4-2 13:31:05

10个哦。。。一般人想做到都难哦 - -

BaoTu 发表于 2008-4-2 13:49:22

原帖由 virgilT 于 2008-4-2 13:46 发表 http://nw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标题党揭流氓 靠
我是流氓这都被你给发现了


问题是谁规定的非要非礼妇女才叫流氓?

东北管成天不学好的老混混也叫流氓....


我非标题党非标题党

风间仁 发表于 2008-4-2 13:57:08

我才知道...有点钱就可能搞个表来带...哈....爽啊....

嗯..有目标了....以后挣钱来带表你们.......三个表一起带

ivan1979 发表于 2008-4-2 14:18:16

我只想知道这些败类被判几年而已~

214960390 发表于 2008-4-2 14:23:21

其实直接死刑会比较好一点   要不都到了监狱被监狱里的老大爆菊那可就惨啊。。

wbsnb 发表于 2008-4-2 14:43:58

原帖由 214960390 于 2008-4-2 02:23 PM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直接死刑会比较好一点   要不都到了监狱被监狱里的老大爆菊那可就惨啊。。

发现你是如此的XE和

原始恶魔 发表于 2008-4-2 15:05:33

回复 10# 的帖子

按照不成文的规定只有QJ犯才会享受这种待遇

透の云 发表于 2008-4-3 11:15:14

社会总是有很河蟹的东西每天带给我们惊喜

MAI0002 发表于 2008-4-3 18:52:32

原帖由 风间仁 于 2008-4-2 13:57 发表 http://nw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才知道...有点钱就可能搞个表来带...哈....爽啊....

嗯..有目标了....以后挣钱来带表你们.......三个表一起带 为什么不是3个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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