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lsdsg 发表于 2008-5-16 09:49:28

那啥,危难时刻妖人倍出

都江堰一银行倒塌,有两个人去哄抢,警察鸣木仓,二人不管继续抢,于是击毙一个抓一个

成都一人翻死人衣服财物,当场击毙(待睡猫去验证)

一自愿者翻死人衣服财物,BS

Mizuto 发表于 2008-5-16 09:51:49

击毙?!= =国内警察有这等权限么

death2000 发表于 2008-5-16 09:56:21

我在成都的警察朋友说上街巡逻都佩木仓的

文周言孝 发表于 2008-5-16 09:56:54

原帖由 Mizuto 于 2008-5-16 09:51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击毙?!= =国内警察有这等权限么
有......NW万岁...

axlsdsg 发表于 2008-5-16 10:01:12

原帖由 文周言孝 于 2008-5-16 09:56 发表 http://nw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有......NW万岁...

那啥.....击毙嫌疑犯的权限不是NW给的

不然NW也不必弄小黑屋,直接木仓毙就可以了

オズマリー 发表于 2008-5-16 10:15:33

原帖由 Mizuto 于 2008-5-16 09:51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击毙?!= =国内警察有这等权限么

这个虽然有争论,但是一般争论集中在是否无视情况,只要打劫银行就可当场击毙。对于持木仓持械抢劫银行的现行犯,一般认为可以当场击毙。
文中既是哄抢,估计并非有组织有意识的持械持木仓抢劫,是否当场击毙值得商榷,但是相信现在没人关心这个问题了

kensonyy 发表于 2008-5-16 10:31:02

击毙好
该死的应该死

Mizuto 发表于 2008-5-16 10:49:40

话说标题被我看成
那啥,危难时刻人妖倍出

cxvt 发表于 2008-5-16 10:51:16

发死人财,那就给冥饷他用吧

不知道 发表于 2008-5-16 11:13:18

連志願者裏面都有害群之馬

youngt4242 发表于 2008-5-16 11:15:33

灾难现场掳掠财物基本都是就地正法
唐山大地震也有人手上套10来个手表的(那时候老百姓也没钱稍微有2钱都攒银行)给逮着就是正法
想想也是: 死这么多人还允许败类活着不降低国民素质了么
不过这基本也是小道消息政府就算是这么执行也决不会拿事实宣传...

MAI0002 发表于 2008-5-16 11:27:52

拿死者的财物........


这个也太人渣了.........


没钱不会自己赚去啊.........


真是败类.....


是不是该木仓毙这个我们人民群众可管不了


不过逮到这种人渣,必须打他个生活不能自理

(^-^) 发表于 2008-5-16 11:42:59


不知道,我这里几乎已经恢复正常了....

xsdss 发表于 2008-5-16 11:46:49

都什么时候还来哄抢,不严厉点只怕会引发人群更大混乱

sky枪声 发表于 2008-5-16 11:51:19

人的心就是这样了啊   被蛊惑的多    看到钱思想就变了

風駿 发表于 2008-5-16 11:56:13

人心慌乱时往往能作出平日里不会做的事来,既然已经被击毙了,那只能说是遗憾

透の云 发表于 2008-5-16 12:01:28

就算是翻死人财物    这也是道德问题警察都没有权利这么做   那么随便就打死个人 是不是隔天看见自己不顺眼的也安个名头直接毙了?

宇宙的巴比伦 发表于 2008-5-16 12:01:45

钱的魔力果然很大。对于发死人财的人,被就地正法是很正常的。现在是少部分人哄抢,如果警方不K掉那少部分人的话很容易会演变成大骚乱。

yzxno1 发表于 2008-5-16 12:07:35

所以中国不想国外的救援组织进来。。免得传出去不好。。乘火打劫的人什么时候都不缺的

shenmimengzhu 发表于 2008-5-16 13:30:52

處罰是應該。。。但是當場處決確實是過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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