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torliu 发表于 2008-5-17 20:22:05

我听到这个消息已经出离愤怒了!!!

今天在网上看到的消息:(以下转自网易)   
就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各方一致认为这种债务关系不会因房屋损毁而解除,贷款者仍需还清余款。同时大部分银行鉴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   近日,关于按揭贷款房屋是否受地震影响的问题,在社会上激起热烈辩论。有意见认为,贷款房屋若在地震中遭受全损,则贷款者可不必支付余款。为此,记者走访了多家商业银行和法律界人士,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答案,即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从民法看,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事实上,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以往的判例: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事实上,消费者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也显示,抵押品灭失且消费者不能再提供可替代的履约保证,双方可以经过协商终止贷款合同的履行。如不可抗力事件在保险范围内,则银行有权从保险理赔金中一次得到相应于未结本息的补偿。对因消费者的原因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致使银行未能得到全额补偿的,消费者仍负有付款的责任。    显然,作为商业公司,银行是不可能主动免除债务人还款义务的。那么,房贷险能否为地震受灾房屋买单呢?答案也是遗憾的。根据我国保险业通行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由于“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保险合同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保险公司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按揭贷款者可以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同协商保险公司重新确定保险条款。可是,这对已经发生损失的房屋显然于事无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记者经查阅后发现,美国在1973年通过的《洪灾保护法案》就要求,在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贷款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必须附有洪涝灾害损失保险;而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后也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由此大幅降低了因自然灾害造成抵押品灭失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目前,大部分银行明确表示,鉴于地震灾区的巨大损失,出于社会责任方面的考虑,银行短期内不会对逾期还款者罚息。对于未投保的受损房屋,预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出资帮助修复。但是,由于我国开展房屋按揭的历史还很短,期间遇大规模自然灾害的情况也很少,无论在法律制度和实际操作中都留有不少空白,因此不排除今后出现争议的可能性,还期待国家政策进一步明朗。          ~~~~~~~~~~~~~~~~~~~~~~~~~    
  我只向问一句:那些死去的人的存款归谁?全家一个都不剩拉的钱归谁? 我想会以无人认领归入银行吧   我都懒的去骂你们手捐款的手续费的事!可你现在这事做的太绝拉,人家什么都没拉,你还想着去催债!    银行啊,你说你的保险遇到拉地震等次生灾害,就免责!可你怎么就要求按揭的人继续履行责任呢?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银行啊你真的要千夫所指吗? !!!

&黑百合& 发表于 2008-5-17 20:24:17

这事情让国家去解决吧
咱老百姓没办法~~

monitorliu 发表于 2008-5-17 20:26:53

哪个银行里没有良心的SB说的,有本事当着总理他老人家的面说出这句话!!!

模零 发表于 2008-5-17 20:30:02

天啊....这些畜生

ivan1979 发表于 2008-5-17 20:30:51

银行从来都是霸王条款

rxscned 发表于 2008-5-17 20:32:59

懒的骂,真没良心

007 发表于 2008-5-17 20:33:47

获得个人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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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駿 发表于 2008-5-17 20:34:19

法归法,人情归人情

先确认下问题再着手去解决,期待国家各项政策的进一步完善,这点沒什么不对

monitorliu 发表于 2008-5-17 20:36:11

银行方面:如果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保险公司方面: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和保险公司就是狼狈为奸啊!!!风险都转嫁给了消费者,还让老百姓怎么活啊。

宇宙的巴比伦 发表于 2008-5-17 20:36:23

银行好像从来都是这样吧?

風駿 发表于 2008-5-17 20:41:10

正义的楼主,您打算去砸银行吗?

sigefried 发表于 2008-5-17 20:47:54

这种事情交给国家..........

uio223 发表于 2008-5-17 20:55:19

從來就是這樣。。。
各地法律政策不一樣~執行也有異的。。。
不久前不是出了個因為櫃員機出錯~多拿了5W~就判終身監禁的例子麼?
記得當時有一貼哈經典~誰轉一下~

fremen 发表于 2008-5-17 20:56:05

没事,抵押品还在,只不过现在是一堆砖头+土地而已,所以银行可以获得抵押品的所有权,钱就不还了.....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8-5-17 20:56:23

继明星和企业之后跟着银行也跟着被抹黑么


现在捐那么多钱就是为了以后重建之用的

灾区现在需要救援,而非灾区就需要继续生活

要银行承担这次地震的损失,让他们破产了,让银行都倒闭了,然后我们非灾区都影响正常生活了,举国陷入破灭状态了,然后等亡国就是这些热血的起义者的“爱国”么

monitorliu 发表于 2008-5-17 21:01:55

原帖由 fremen 于 2008-5-17 20:56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事,抵押品还在,只不过现在是一堆砖头+土地而已,所以银行可以获得抵押品的所有权,钱就不还了.....
银行认为土地上剩下的破转烂瓦已经没有价值了,他会冻结你在银行里的存款,然后找你要你随身带出来的值钱的东西还贷——
金银珠宝等等(如果你有,并且记得带出来的话)~~~~~~~~

萍踪已逝 发表于 2008-5-17 21:04:16

虽然很BS如今的地产商和银行,MD咱们老百姓买房不容易,房价疯了一样涨(那个奋斗里那老头说过一段很经典的评论,不过不记得了... )但还是要说,这是政府应该会搞定的....那么多捐款放那呢

[ 本帖最后由 萍踪已逝 于 2008-5-17 21:07 编辑 ]

邪神支配者 发表于 2008-5-17 21:05:35

最好用电子机型要塞龙给他几下

贝卡斯你也来了好就不见了。

更酷的酷CAT 发表于 2008-5-17 21:07:12

现在捐那么多钱就是为了以后重建之用的??

建了还不是买回给灾民。

&黑百合& 发表于 2008-5-17 21:09:34

现在捐的可能只是救灾
以后重建估计国家出钱不会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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