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井空 发表于 2008-6-30 12:28:22

看你还敢不敢自杀, 小黑屋伺候

广州将对多次以寻死扰乱公共秩序者劳教


一人欲跳桥,全市都遭殃:每次一有“跳楼秀”,广州的交通便出现大堵塞。“跳楼秀”所造成的公共资源浪费日前引起了市人大代表的关注,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应加大处罚力度。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的答复中获悉,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将依法对此类违法人员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送劳动教养。

  近年跳楼者多作秀

  吴振鑫等市人大代表在其建议中提出,近几年广州因经济或感情纠纷而采取跳楼、跳桥、跳吊塔等极端行为的人日渐增多。这些人,自杀行为真真假假,作秀的成分居多,有的甚至是受雇而来的。

  代表们说,跳楼事件一发生,110、消防官兵、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居委会通常全线出动,所耗费的社会公共资源不计其数。而道路封锁、行人围观也使交通陷于瘫痪。

  对此,代表们建议,针对目前“跳楼秀”许多是“赌命讨薪”这一现象,政府应为农民工寻求合法讨薪途径,为农民工建立起通畅的维权渠道,以减少“跳楼秀”现象。另外,也应进一步细化《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出相关的地方法规,对那些为达到一己私利而不顾公众利益的当事人和幕后策划者、派遣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已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市公安局在答复中介绍,多数“跳楼秀”是当事人因劳动纠纷、经济纠纷、生活保障、情感受挫等问题在多方诉求无门或长期诉求无果的情况下,希望通过“跳楼秀”来引起社会关注、扩大影响,促使其诉求尽快得到解决。

  答复还透露,市公安局已制定了《关于规范处置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自杀行为的工作意见》,并建立了应急处置机制。对以寻死的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将依法对此类违法人员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对多次以寻死方式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送劳动教养,措施实施以来,效果显著。

华丽的香蕉曲线 发表于 2008-6-30 12:31:53

膜拜LZ名字

赤龍 发表于 2008-6-30 12:34:14

我承认。。。。我是看到LZ的名字才进来的。。

SS1 发表于 2008-6-30 12:37:04

LZ发些与你ID相符的主题如何

宇宙的巴比伦 发表于 2008-6-30 12:40:14

其实以跳楼来进行自我炒作的人他们并不敢跳下去。
PS:对于那些以跳楼来自我炒作的人,我们应该帮一下忙:把他们推下去。

宇宙的巴比伦 发表于 2008-6-30 12:42:44

看来我下次开个MJ取名叫武藤兰或者松岛枫才行。

BaoTu 发表于 2008-6-30 13:25:30

楼主赶紧凑到一百贴然后秀咪咪吧

甄命天子 发表于 2008-6-30 13:48:44

ID大好

sub-zero 发表于 2008-6-30 13:57:21

原帖由 赤龍 于 2008-6-30 12:34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承认。。。。我是看到LZ的名字才进来的。。
+1                                                                                              `

Kashim 发表于 2008-6-30 14:07:51

原帖由 BaoTu 于 2008-6-30 13:25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赶紧凑到一百贴然后秀咪咪吧


+1

99,后面那个什么字母来着……啊哈哈哈,今天天气不错

kensonyy 发表于 2008-6-30 14:13:54

LZ快ZB

coolchen 发表于 2008-6-30 14:45:28

原帖由 苍井空 于 2008-6-30 12:28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等问题在多方诉求无门或长期诉求无果的情况下
果然大家都只看到表面看不到根本问题吗

kensonyy 发表于 2008-6-30 15:02:30

13L居然卖广告

五点晨曦 发表于 2008-6-30 20:21:33

10、不准自杀的法律: 肯尼亚有一条法律, 自杀是犯罪.而且自杀不死的人还要判刑.肯尼亚西部达高县有位官员叫赫迈德•芒盖纳, 因迟迟拿不到他应得的债款, 便欲自缢.可惜他未掌握自缢"要领", 只是吊在绳端上呻吟, 终于被人发现救下.为此, 地方法院竟判他3 年徒刑.对此, 芒盖纳大声疾呼: "既然不许我死, 就应该叫我好好地活着啊! "
只找到这一个,我记得英国18XX年的时候还有个法例,自杀是犯罪,最高刑法是绞刑……真是大命不死都要送你一程,不过对于要自杀的人来说怎么样都能达到目的了吧

penglvjian 发表于 2008-6-30 20:23:58

原帖由 kensonyy 于 2008-6-30 14:13 发表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LZ快ZB
早就ZB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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