艹
深圳一陈姓男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却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法院认为陈某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对其作出拘留十五天的决定。《深圳商报》报道,深圳福田法院去年11月受理了陈某、曾某诉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该系列案依法审理后,法院分别于2009年2月16日、2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陈某收到判决书后,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令人奇怪的是,其在上诉状中没有陈述不服一审判决的任何事实和理由,而在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有一个字“操”。
收到另类上诉状,承办法官电话联系陈某:“你这样做是违法的,你要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还要修改上诉状。”但陈某明确拒绝修改,也不作出解释。
福田法院认为,鉴于陈某在诉讼文书中使用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且无悔改之意,其行为已对民事诉讼构成严重妨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陈某实施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华人乃粗口的大师來的...嗯,算发明之一么? 写得太露骨了
他就不能用个同音字代替么? 。。。。写 草 都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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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本来就是同音字 写“艹”可以吗 或许 画只马好点 原来标题能一个字的? 操字是“入”“肉”两个字组合的 活该 野生的沙叔出现了 真个性,真有才。。。。。。 写操曹操曹操曹操曹操也不错~ 某沙你真粗俗
可以再次上诉后写再操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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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经常用这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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