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wong 发表于 2009-7-12 08:19:47

上大人,孔乙己

大学生酷爱读书3年偷书1585本受审

http://news.QQ.com 
2009年07月10日
华龙网 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肖玉)酷爱读书的大学生刘某,为了读书,三年偷了1585本。庭审前,他竟然称,自己只认为偷书是一种不良习惯,没想到是犯罪,完全一个现代版的“孔乙己”。

    昨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检察官指控他3年在书店偷书1585本,但检察官也表示,和一般的盗窃案不同的是,刘某偷书只是为了读书。

  所偷图书价值3.7万

  刘某是一名大学专科毕业生,酷爱读书。今年3月30日下午5点多,刘某在重庆书城内趁营业员不备,盗窃图书后被抓获。

  刘某主动交代,自2006年以来,他已在我市多个书店盗窃图书1585本,总计价值37021.8元。 他偷书并非为了卖钱,因为他特别喜欢看书,因为家里穷没钱买书,就只能采取盗书的方式。到了最后,他见到喜欢的书就偷。

  刘某喜欢读和偷的书,主要是励志类和理财类的书籍。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刘某向检察官坦言,自己也认识到偷书是个坏习惯,也曾努力改正,但未见成效。所以在此次被捉获后,刘某主动将自己的偷书事实全部供述,“以便强迫我自己彻底改掉这个坏习惯。”

  自称影响了书店经营

  昨天在法庭上,法官问他对自己的行为如何认识。刘某说,在看守所呆了3个多月,他一直在看书,而且,他还自学了刑法,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了。

  刘某的认罪态度很好,检察官也认为刘某主动交待的行为属于自首,并且刘某的犯罪动机和一般的盗窃罪不同,请求法院酌情轻判刘某。

  在最后陈述的时候,法官对刘某进行庭审帮教。

  法官问:“你现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没有?”刘某很诚恳地回答:“认识到了。”法官让刘某当庭谈一谈,刘某说:“我的行为影响了营业员的工作,也影响了书店的经营。”

  “你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对社会的影响?”法官问。刘某很茫然地望着法官。

  “你是不是读书读迂了哦。”法官平和地对刘某说,要多反省自己的行为对自己和社会的危害。刘某诚恳地点了点头。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FranklinJ 发表于 2009-7-12 08:59:55

孔以己是偷书还偷东西.....

babywong 发表于 2009-7-12 09:18:32

前期是偷书,后期才是偷東西.

nbnbnb 发表于 2009-7-12 11:02:47

为什么不去中央图书馆谋个职位

skykis 发表于 2009-7-12 11:54:16

有够好学的呀。。。

sapphire1 发表于 2009-7-12 12:32:27

他家裏要是有台電腦就不用這樣了嘛。

砂之私语 发表于 2009-7-12 12:55:51

主要是励志类和理财类的书籍。


2333

forge軍曹 发表于 2009-7-12 13:17:32

用得著偷書嗎?..跟老闆說一聲..大把書看...笨蛋

在风中中风 发表于 2009-7-12 13:41:05

励志和理财吗?呵呵呵呵,真是有强烈欲望的人啊。
被冲昏脑袋是正常的。

霜子哀歌 发表于 2009-7-12 13:45:11

励志类的东西最白痴了

卩丶木木 发表于 2009-7-12 13:55:25

很久的事了

410569282 发表于 2009-7-12 15:10:21

什么叫偷呢!读书人的事情,怎么能说是偷呢。。。对了!是窃。。。窃书,窃书啦!

babywong 发表于 2009-7-12 16:52:37

什么叫偷呢!读书人的事情,怎么能说是偷呢。。。对了!是窃。。。窃书,窃书啦!
410569282 发表于 2009-7-12 15:10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多怀念的句子啊...

治愈~~ 发表于 2009-7-12 18:08:41

什么叫偷呢!读书人的事情,怎么能说是偷呢。。。对了!是窃。。。窃书,窃书啦!
410569282 发表于 2009-7-12 15:10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贝贝要的就是这个效果吧-=

取名贼难 发表于 2009-7-12 18:14:26

看励志类的,鼓励窃书吗

軒轅嘯 发表于 2009-7-12 23:11:11

“你是不是读书读迂了哦。”

法官,你文化水还差得远呢……

Gundaman 发表于 2009-7-12 23:19:34

嗯,某人就不是偷這些書啦~~~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大人,孔乙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