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785 发表于 2009-11-8 16:38:24

偷人家的鸡蛋,可是要还小鸡鸡的……(不知火星没)

不说太多,自己看

http://tieba.56.com/v/tn-913870_bn-%E6%AF%8D%E5%A9%B4_pn-1

axlsdsg 发表于 2009-11-8 16:47:54

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不过也太可恨了,又不是双黄蛋

Tormentor 发表于 2009-11-8 17:17:01

很变态

一个邪恶既人 发表于 2009-11-8 18:53:10

…………要还的…真火星

卩丶木木 发表于 2009-11-8 19:27:41

还要还。。。。真那个。。。

jillちゃん 发表于 2009-11-8 22:23:56

乱世用重典
天朝应该立法伤害他人肉体罪一经确认
犯人将不予以拘留或坐牢等浪费人民资源的SB刑罚
而应该让犯人接受以比受害人相同痛楚的1.5~2.0倍的伤害
别说强奸等罪行不能罚
你拿棍捅也行哦
edeatoby 发表于 2009-11-8 17:40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赞成= =

例如那些撞伤人后怕落下手尾而倒车碾死人的就该绑在地上一下一下碾爆他四肢后再慢慢压死他;虐杀肢解的就拿去凌迟之类的

dinapc 发表于 2009-11-8 22:24:44

出来混的.......迟早都要还的!!!

時之幻光龍 发表于 2009-11-9 00:23:41

用詞問題...雖說是雞...但等價不同...
那么你偷了我的石頭我要你還鉆石?
偷我的發菜我要你還頭發?剪光頭?
偷我的金錢我要你還金玉...?(日文注意...)

040785 发表于 2009-11-9 02:22:53

LS,别对标题太认真

yang11235 发表于 2009-11-9 08:28:18

妈啊。。现在的人太残忍了吧。。。

blancwing 发表于 2009-11-9 12:56:13

之前看了這事情,有點殘忍,可憐的小雞雞

伊藤英明 发表于 2009-11-9 15:20:37

口味不是一般的重= =

运吉少年 发表于 2009-11-10 14:29:06

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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