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io~ 发表于 2010-4-20 22:36:41

LZ别得寸进尺了..
大家都作出了让步了。还要继续撑吓出吗。
现在这样大家都好下台..
草薙京 发表于 2010-4-20 22:12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没事吧?
什么叫得寸进尺你理解不?
换作是你被人扇两耳光看你怎样对待此事

one turn kill 发表于 2010-4-20 22:38:24



求老广州翻译......
心の变 发表于 2010-4-20 22:36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区=他

翻译完毕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0-4-20 22:41:21

既然打人者已经出现,并且承认了打人的行为,似乎其中也没有什么误会,那么在这里,我给打人者和楼主一些时间协商处理此事,如果协商不成,再行处理——当然,我的处理也只能是论坛层面的处理

我会爬一下前面的楼,处理一些有问题的发贴人。

newclockfeng 发表于 2010-4-20 22:41:46

那个卡商那个道歉的言论是说谁评论就会有楼主的下场?好惊阿

夙殇 发表于 2010-4-20 22:44:36

其实对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来说比起SASA某排炮阵更加有损广州形象呢
jotarogundam 发表于 2010-4-20 20:32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 -语文不好···不好····不能理解···不能!

EnDiA. 发表于 2010-4-20 22:47:46

本帖最后由 EnDiA. 于 2010-4-20 22:48 编辑


- -语文不好···不好····不能理解···不能!
夙殇 发表于 2010-4-20 22:44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大概是顶楼连接第六页,确实很损形象的

夙殇 发表于 2010-4-20 22:55:14

- -对不起 (我家的绿坝屏蔽了第六页怎么办 ?_,)···

其实嘛...就我而言所接触到欧美风情的店长都蛮OK的···

- -这次他们不处理好这件事始终会吃到自己种下的恶果···

- -毕竟我认为 信誉 和印象 比什么都重要···

uguiy 发表于 2010-4-20 23:12:34

身为一个男人,还手是必然的

混沌开辟者 发表于 2010-4-20 23:29:24

作为一个局外又局外又局外的人,我也觉得这个事情不是说:“哦 对不起 我骂了你打了你 我错了”,这个样子就完了的,毕竟这个论坛的大多数人都是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了,你做出了这个事,你就要为自己所做的付出代 ...
xxxwww555 发表于 2010-4-20 23:1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有时就是书读不好,素质低,没文化的人也想冲当一下“英雄”的滋味,哪想得了这么多代价。看了这么多页,也有不少玩家和欧美有良好的交易记录。所以也只为欧美风情的另一位店长可惜,辛苦经营的千秋信誉一朝丧。

coolvids 发表于 2010-4-20 23:57:05

如果是我,肯定还手的。

coolvids 发表于 2010-4-20 23:59:36

不说别的,被打了还不还手,还当个P男人……

秋天的回忆 发表于 2010-4-21 00:05:15

本帖最后由 秋天的回忆 于 2010-4-21 03:05 编辑

好吧,路人希望事情可以大事化小。

ブレイドナイト 发表于 2010-4-21 00:15:28

party对这种小事从不过问的,除非起诉。。不过这样费时费力。。

EDWARD981731169 发表于 2010-4-21 00:15:51

全国哀道日开始…首先为这次暴力事件感到悲哀

EDWARD981731169 发表于 2010-4-21 00:16:08

全国哀悼日开始…首先为这次暴力事件感到悲哀

overmindyw 发表于 2010-4-21 00:18:51

呵呵,看来所有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都是:“人格有问题”或者“做了什么事”要么“啊,那怪那人RP了”。不然怎么就被那些被害人碰上了?

EDWARD981731169 发表于 2010-4-21 00:20:41

全国哀悼日开始…首先为这次暴力事件感到悲哀…灾区人民在受苦…这里有同胞在开骂战…有时间为这事在吵…麻烦去关心下灾区…

Ravel 发表于 2010-4-21 00:38:16

某个不明真相的群众出来口胡就算了,把我扯上做甚= =

LS的意见颇有道理。据我了解让LZ做到休战一天不难,不过另一方的亲友团们我也不熟,于是便不知如何了

EDWARD981731169 发表于 2010-4-21 00:45:24

希望大家先放下仇恨…为死难者祈祷…

京乐春水 发表于 2010-4-21 00:47:36

好吧…冰帝我主号…爬完楼了。其实我路人一个,不过大家都听过,旁观者清,请LZ不要回避我的问题,谢谢!能看完全部楼的人请认真看完我的话!OK?大哥哥大姐姐们。当然LZ或者SA如果有权力有后台来封我号…不让我说实话 ...
秋天的回忆 发表于 2010-4-21 00:05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朋友长篇大论,归纳起来无非这么句话
“楼主你怎么这么小气。”
楼主小气不小气且不说,我听闻有很多人去打什么1块钱的官司,他们肯定比楼主小气多了。楼主来网上叫叫苦也最多是一点电费一点网费,就算把时间也折成工资也没几个钱。那1快钱官司可是也要实实在在的情律师走程序,这钱花的就更是冤枉了,人家咋就这么小气呢?都像这位朋友这样大度,世界上将少了多少争端和冲突啊,大了说,那叫世界和平都指日可待;小了说,论坛也乐得清净。
但是就算楼主小气,你又能职责他什么呢?一个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无论这个利益是大是小,都有维护他的权力。自己的利益受损的时候,倘若自己都不站出来为自己讨个说法,又能指望谁呢?指望那些大度的人么?显然不可能,他们连自己的利益都无所谓,还会来关注你的利益?纵然你大度,你高尚,别人“叼他老母的”也只当做人家是在和自己的母亲问好,但是你也不能以此来否决人家维权的权力。不然倘若有个好心的宽大的高尚的被害者家属原谅了凶手,是不是全国的凶手都可以被免除处罚了呢?
当然,这位朋友教导我要看完全文,所以我坚持看完了全文,但这反而使我不明白了。前面如此高尚宽容的人,在后面却说“换了是我,SA现在肯定我187里面养病…”,哎呀呀,何等凶残,何等野蛮。应该是要别人打了你的左脸,你就要把右脸贴上去让别人打,这样才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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