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嘘√宏伟
发表于 2010-4-22 11:24:09
一个足够合理公正讨论后的结果,就能给您一个足够合理公正讨论后的尺度。
另外我想提一点,说话不论是现实也好、网络也好。说出来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不能说网络上我说错一句编辑掉就完事了
您对您ID的保 ...
安小红 发表于 2010-4-22 11:1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我知道噢~那你们经过讨论了吗?我知道什么也好~说出去了就说出去了~我知道收不回~如果我这言论要3个月的话~请BZ再看多一次~那帖吧~看看有多少个值得3个月以上的~难到说出了自己的理解就是3个月~?这是最合理的尺度?如果是我没有话说
多谢招待
发表于 2010-4-22 11:25:33
一个足够合理公正讨论后的结果,就能给您一个足够合理公正讨论后的尺度。
另外我想提一点,说话不论是现实也好、网络也好。说出来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不能说网络上我说错一句编辑掉就完事了
您对您ID的保管不利也好,或者其他状况也罢。您应该承担起这三个月的处罚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也是一个有责任的人应该承担的
安小红 发表于 2010-4-22 11:1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足够合理公正讨论”,应该也是版主们讨论的吧?不知道是否能稍微透露一下版主们“足够合理公正讨论后的结果”?比如什么情况要封号3个月?
虽然在下只是路过,但是对有的事还有疑问吖。
夏夜的雪人
发表于 2010-4-22 11:26:23
LZ開始把盜號的人說成自己了
夏夜的雪人
发表于 2010-4-22 11:27:09
這個「足夠合理公正討論」,應該也是版主們討論的吧?不知道是否能稍微透露一下版主們「足夠合理公正討論後的結果」?比如什麼情況要封號3個月?
雖然在下只是路過,但是對有的事還有疑問吖。
多謝招待 發表於 2010-4-22 11:25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尺是他們的~關你P事?哈哈
夏夜的雪人
发表于 2010-4-22 11:28:53
82樓LZ不是已經把自己完全代入盜號的人的角色了嗎?哇卡卡
說的不是他~收什麼?收空氣嗎?
吹嘘√宏伟
发表于 2010-4-22 11:31:15
LZ開始把盜號的人說成自己了
夏夜的雪人 发表于 2010-4-22 11:26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请不要歪曲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盗号没有用~什么情况也是一样~加上你都会说代入了~什么是代入请理解
jillちゃん
发表于 2010-4-22 11:31:44
不要黑法老,他只是比较地投入而已啦,嗯嗯
卖hcg
发表于 2010-4-22 11:32:26
版主似乎没有要透露给你们内部事项的义务吧
夏夜的雪人
发表于 2010-4-22 11:32:57
請不要歪曲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盜號沒有用~什麼情況也是一樣~加上你都會說代入了~什麼是代入請理解
吹噓√宏偉 發表於 2010-4-22 11:31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實是我忘了說重點
說話的不是他~收什麼?收空氣嗎?
當然吧~你說了不以受害者的身份說XD
夏夜的雪人
发表于 2010-4-22 11:34:02
本帖最后由 夏夜的雪人 于 2010-4-22 11:36 编辑
那貼就是有84樓那類人才會搞到這麼僵...擺明是在搞事的
大茶飯 發表於 2010-4-22 11:32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應該是這樣吧
不過正如LZ被盜號時所說的
一隻手掌是拍不響的
當然吧~手掌和腳掌拍又是另一回事吧
one turn kill
发表于 2010-4-22 11:34:47
其实,我觉得LZ的这个马甲ID比较有趣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0-4-22 11:35:49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10-4-22 11:37 编辑
好吧,这边我来接手,除了版主的可以不用和楼主争论了。
楼主声称的内容归纳起来,无非是2条
1 我是被盗号了,这发言不是我说的
2 我说的只是自己的看法,不应该被3个月
针对这2条,我最后给一次说明,虽然我之前已经给过了
1 不管你是不是盗号,也不管你能不能够证明自己被盗号了,哪个ID说话,哪个ID负责是我们的处理原则。版主ID被“盗号”,甚至是要被就地免职的,不要以为被盗号就不是我的错了。更何况都用盗号不是本人来说事的话,以后谁也不要处理了,都处理盗号的人去,被盗号本身是一种过错,却便当了免死金牌,何其荒谬。
2 你的发言粗看也许没有问题。但是请注意你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说的这一番话,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别人在道歉,在谈判,且不说打人的一方有没有诚意,他在道歉,至少是想解决问题,而被打的一方,道歉至少能够让他得到些许的心灵慰藉。道歉至少是符合双方的利益的。你发表个人观点是没错,可你发表的是,在这样一个环境,你发表的是个人观点是“你道什么歉啊,你又没错,一个巴掌又拍不响”,综合您在整个系列事件中的表现,其潜台词无非是“被打的那是活该”。人家谈判,你去掀桌,还说你没错?一定要指着别人的鼻子破口大骂才叫错么?
有几位前段时候或者以前被处理过的或者至今还有一两个分身在蹲小黑屋的朋友说我们管理黑,很好,如果和你们这样的人作对,处罚你们这样的人就叫黑的话,我在NW一天就要黑到底,黑到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为止。
安小红
发表于 2010-4-22 11:35:50
您那句话说出来到被处理为止。一共花费多少小时您可以自行计算。
前面也说了,您对哪位的处理有疑问欢迎举例。哪位比您这种话引起反响大的欢迎举报
尺度是讨论出来的,不是事先脑补出来一套规则。要说尺度,言论恶劣程度就一定是考虑期限的重要依据
另外目前来说,LZ表态对自己的话负责,并且把盗号的问题放在一边。很好,但是歉意、和愿意负责的行动明显不足(还是没有呢
其次,其他人目前我理解的是对他被盗的同情。如果是这样,那现在似乎没有意义
jillちゃん
发表于 2010-4-22 11:36:34
應該是這樣吧
不過正如LZ被盜號時所說的
一隻手掌是拍不響的
夏夜的雪人 发表于 2010-4-22 11:34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你应该说只是你的一点见解才对
多谢招待
发表于 2010-4-22 11:37:13
93# 夏夜的雪人
虽然是第一次见到阁下,但是在下还是劝阁下就此打住吧。抓别人语病没有意思。因为LZ一时语病就推断出LZ把那句话当成自己说的,这也是伪推理喔。
吹嘘√宏伟
发表于 2010-4-22 11:40:55
好吧,这边我来接手,除了版主的可以不用和楼主争论了。
楼主声称的内容归纳起来,无非是2条
1 我是被盗号了,这发言不是我说的
2 我说的只是自己的看法,不应该被3个月
针对这2条,我最后给一次说明,虽然我之 ...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0-4-22 11:35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BZ假设那句真的是我说~但是不没有说他没有错~不要说什么潜台词~是有就有 没有就没有~什么场合说什么我是清楚的~但是真的是给人盗了说~我不爽~我在这说一声对不起~是我管理ID不力~但是就是为了这个时间封3个月~我觉得有点什么的~你的理解可以这样理解~但我的理解有什么错~请BZ公开尺度~让自己知道死也要原因
吹嘘√宏伟
发表于 2010-4-22 11:42:26
各位也可以不不便为我多说~当然是真的想评论我也没有所谓~我觉得3个月尺度的确是~~~~
堕落迷途
发表于 2010-4-22 11:44:57
本帖最后由 堕落迷途 于 2010-4-22 11:47 编辑
这是怎么了?又找到新的点开始闹了么?
我真的觉得暗红输了,那么认真就真的输了,凭你一个人怎么能说的过那么多人?
而且我觉得这件事件本身就很明显。
首先,版规的作用,是明确一个BSS基础的管理方式和最下限的评价标准。但是不代表这个是唯一的标准。就好像民法通则和刑法一样,常言有云“法理法理,依法以理”,这说的就是除了法律本身以外,还有社会常理评价准则。怎么?富二代开车撞了人,然后作为那个富2的朋友,就表明立场说一句“其实我觉得没必要道歉和赔款,因为是被撞得人晚上不知道回家睡觉。一个巴掌拍不响,所以没用。”,这样的言论恐怕社会舆论的压力远远大于事件本身吧?估计这个人除了会给事件主任抹黑,别的一概都做不到吧?他也觉得是表明立场,但是这种立场就会被公众诋毁、质疑、甚至是谩骂!。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这个是流传至今的佳话,倘若用你ID的那个人不是触犯了基础公理,又怎么会禁言?何况,你叫别人换个角度,为什么不能自己换个角度?只是禁言,又没怎么。但是在那种环境下,不论什么言论都会造成偏差。你有你立场?可以啊,但是不能被大家接受的立场肯定是会继续遭到别人的评论和指责,这是你挥不去也止不住的。
其次,作为一个BBS的管理人员,版主没啥太大权利吧?除了就是不想整版都是吵架刷以外,貌似和一般人一样。何苦为要杜撰是别人针对你?那片帖子连一个传话的羊都被喊停,作为禁止3个月未尝不可。最后重要的就是,禁止言论换角度难道不是保护你?难道要让别人看说,他这么说话之后,就说自己号是被盗的就不了了之,那么我想大家都会这么做,最终就变成法不制众的情况。到那个时候恐怕连这个BSS都乌烟瘴气了。
最后,我觉得广州的各位玩家应该团结的解决这次的事情,而不是一个又一个的出现互相掩护,互相解释。因为这原本就没必要,身正不怕影斜,心虚才是辩解的最终解释。
另PS:如果你们觉得这个事件的源头“调教”,是为了害你们怎么怎么的话。我想群众真的是可以接受你们拿出的任何证据,只要能说明是他故意这么做的,否则,势必在这个言论相对自由且还有一定公共辩证理论存在的互联网里面,自然会有无数多支持调教的人。
多谢招待
发表于 2010-4-22 11:47:08
所谓“尺度”,在下的理解就是BZ们对帖子的处理标准,是规则、是规定。如果这个标准不公开的话,我们区民又怎么知道自己有没有犯规?
EDWARD981731169
发表于 2010-4-22 11:47:46
唉。。息事宁人啦。。。不要把这个贴也发展成炮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