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w12qszcde 发表于 2010-7-28 13:16:28

颇回,好流行呀

小牛之爱恋 发表于 2010-7-28 13:55:24

守墓兄是上海大学的~童鞋们到时候开学可以去找他玩玩,颇回啊~~

ElementalHero 发表于 2010-7-28 14:27:25

看了那么多的玩家评论,我想说玩家和玩家之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摩擦,总有一方是不对的,只是这次大家推的好象厉害了点。
就撩食物来说,你能说是守墓贪小便宜,但是我相信,当事人会去叫他看表,说明双方还是熟悉的,至少不陌生,当然肯定是守墓做的太过,可能是一直以来的性格习惯,但是这被众人推成这样的感觉,我还是想说一句,大家还是高抬贵手吧,至少给人家一个声辩的机会,而不是一味的整死到底,毕竟我相信这次的教训已经够他本人吃的了。
游戏王终究是个娱乐活动,一切的出发点还是应该以宽大为主,可能我不是很多事件的当事人,或者我没资格说以上这一切,但是不管怎么样,大家总该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而不是一味的抱着看热闹,打击报复到底的心态。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如果有什么说的不妥当的地方还请各位当事人和LZ本人原谅。

卡拉 发表于 2010-7-28 14:39:01

看了那么多的玩家评论,我想说玩家和玩家之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摩擦,总有一方是不对的,只是这次大家推的好象厉害了点。
就撩食物来说,你能说是守墓贪小便宜,但是我相信,当事人会去叫他看表,说明双方还是熟悉的 ...
ElementalHero 发表于 2010-7-28 14:2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难得还能看到理性的声音

最新版F·G·D 发表于 2010-7-28 14:43:36

本帖最后由 最新版F·G·D 于 2010-7-28 14:53 编辑

看了那么多的玩家评论,我想说玩家和玩家之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摩擦,总有一方是不对的,只是这次大家推的好象厉害了点。
就撩食物来说,你能说是守墓贪小便宜,但是我相信,当事人会去叫他看表,说明双方还是熟悉的,至少不陌生,当然肯定是守墓做的太过,可能是一直以来的性格习惯,但是这被众人推成这样的感觉,我还是想说一句,大家还是高抬贵手吧,至少给人家一个声辩的机会,而不是一味的整死到底,毕竟我相信这次的教训已经够他本人吃的了。
游戏王终究是个娱乐活动,一切的出发点还是应该以宽大为主,可能我不是很多事件的当事人,或者我没资格说以上这一切,但是不管怎么样,大家总该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而不是一味的抱着看热闹,打击报复到底的心态。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如果有什么说的不妥当的地方还请各位当事人和LZ本人原谅。
ElementalHero 发表于 2010-7-28 14:2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中肯的观点,感谢
这件事若要完结,需要三个条件
1,雪人事件的楼主出来公布结果。
2,守墓本人上来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回应。之前那个帖子我想诸位看了会觉得那简直就是在说“以上事实基本属实”、对所做事情供认不讳。
3,面包得到守墓的回复并且上来表态。

卡拉 发表于 2010-7-28 14:45:06

那帖子确实自黑的完美无瑕无懈可击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0-7-28 14:49:02

这和当年魔都群众一起讨伐某人其实是一样的。
有的事情大家都知道,都不爽着,但是面子上大家还是朋友,就这么堆着了。
哪天出了什么事情,大家不在是朋友了,那么那些事情就会回头想想越来越不回。于是就都会出来说。

那个时候也只能哀叹自己不回了

小小猪排 发表于 2010-7-28 14:55:21

看了看后面的几页,感觉一些非当事人站着说话当然不腰疼.
不要多说什么废话,换位思考一下,要是假如有一天你被一个GAY性骚扰了,你会怎样?
换成我的话,无比尴尬无比无奈不说,肯定会痛扁他一顿.
拿到网上来让更多人看到此人的真实面,已经是最理性最温和的手段了.我觉得此贴没什么不妥.

yjy900703 发表于 2010-7-28 15:12:40

路过发现加加爷回帖了....今日颇回啊...

毛扎 发表于 2010-7-28 15:15:05

路过不能不回啊,因为颇回啊~

ElementalHero 发表于 2010-7-28 15:25:13

觉的LZ提出的方案非常合理,至于他本人的帖子,的确一点悔意也没有,列如那些黑名单或那些所谓的解释,不过受到那么多人的猛打,估计他也很难达到道歉的效果,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确很好的形容了现在的他,退出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至于猪排兄所说的,不知是否在说本人?站着说话肯定是不腰疼的,因为我坐着说话也没感觉到难受,我想在坐的各位没有人会认为此帖有何不妥的地方,只是您看到后几页,不知道有没有看前几页的那些也非当事人的发言?有多少是看热闹的?我完全没有得罪您的意思,相信楼主的此帖的用意也只是为了告诉大家一个真相,为当事人讨个说法。

xiatian11 发表于 2010-7-28 15:30:16

看了那么多的玩家评论,我想说玩家和玩家之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摩擦,总有一方是不对的,只是这次大家推的好象厉害了点。
就撩食物来说,你能说是守墓贪小便宜,但是我相信,当事人会去叫他看表,说明双方还是熟悉的 ...
ElementalHero 发表于 2010-7-28 14:2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就来单说下鸡的事情好了,可以看出什么呢,首先他爱占小便宜,占便宜没什么,但他明明有钱,甚至有时比你多,他还占,占了说不定还说这东西不好吃口牙;其次,占不到之后他很“生气”,凭什么不让他占,?所以你不让他占,他自然不帮你去看表,这逻辑真是正确无比嘛;最后,我这么高端,还怕占不到你的便宜?!哼!然后孙子兵法三十六计都来了,顺便偷吃你一块鸡肉,你发现了又怎样口牙,吃你块鸡肉而已,难道你还想打我骂叫警察叔叔来下重手口牙?!更何况警察叔叔来了我也不怕啊,你心胸也太狭窄了吧?!(嘉兴小朋友泪目

redwizard 发表于 2010-7-28 15:35:49

支持一下LZ
这个夏天“颇回”

xiatian11 发表于 2010-7-28 15:40:39

本帖最后由 xiatian11 于 2010-7-28 15:47 编辑

315# redwizard
好吧 这个夏天太疯狂了- =

wangzc 发表于 2010-7-28 15:45:38

于是大家都颇回了么

tccyj 发表于 2010-7-28 15:54:56

看了那么多的玩家评论,我想说玩家和玩家之间多多少少都会有些摩擦,总有一方是不对的,只是这次大家推的好象厉害了点。
就撩食物来说,你能说是守墓贪小便宜,但是我相信,当事人会去叫他看表,说明双方还是熟悉的 ...
ElementalHero 发表于 2010-7-28 14:27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作为被撩食物的当事人,我来说一下
引用仁叔说过的几句话:
1、大叔控和FGD关系好,你[指SM]各种姿态表明你鄙视大叔控
2、杭州赛你[指我]走后,守墓就一句“其实,我一直觉得叔控这人贫弱到傻逼”

这样不就是你有用的时候拼命讨好你,转个身就能把你贬的一文不值。
这样的人你们有什么想法呢。

还有,再补充一下
SM曾经当着我的面把我的卡本打开,然后仔细检查里面的每一张白卡,甚至还拿出卡套,很仔细地检查,像是他自己的卡一样。然后嘛,他拿出他那本‘大卡本’,拿出同样的卡,再进行比较,然后选出他觉得品相好的,满意的卡放入他自己的卡本,然后品相差的就留给我。换的过程中他完全没有问过我的意思,换完后还一副得意扬扬的表情。由于本人是实用主义者,品相差没关系,只要能用就好。而且仁叔也劝过我,所以我当时没有直接发火,而是选择了忍耐。

关于本人的话,上海众嘉兴众等应该很了解,本人一般都是很好说话的,但是能让我如此反感一个人,我实在是忍受到了极点。

¥Alfred¥ 发表于 2010-7-28 16:00:50

本帖最后由 ¥Alfred¥ 于 2010-7-28 16:04 编辑

作为一个路人继续讲几句:
看到LZ回应某EH的话,当中提到事情解决的条件,确实很合理,而且已经是最低限度的条件了。在网上或是现实生活中陈述事件,或是评论某人,本来就是法律所允许的,只要不是诋毁诽谤,就没有理由封住别人的嘴巴。既然SM做了这么多令人不爽的事情,当事人或者非当事人都有权利发表陈述事件或评论。这是SM做了这些事情所要付出的第一个代价。如果SM想要当事人撤掉帖子,当然也需要付出第二次的代价——正面回应、解决问题以及赔礼道歉。如果SM不愿意付出这个代价,那他就请乖乖接受这第一个代价。有些人觉得像我这种无关的路人不应该在这里看热闹,但我反而觉得恰恰需要看热闹的路人。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群众的眼光是有压力的,世上有多少事情最终是靠舆论的压力解决的!当事人发表和回应这个帖子是很累,就是要靠各种路人把这个帖子一直顶上来,让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都不上来交流区的人都能看到这样的事件,这样才会让SM感觉压力,让他知道他付出了多大的代价。(当然,如果他本人觉得损失这点声誉无所谓,我们也没办法。)

ElementalHero 发表于 2010-7-28 16:08:16

本帖最后由 ElementalHero 于 2010-7-28 16:11 编辑

或许这就是凯版所说的堆着物吧,你们继续,其实没必要引用我的话,今天的主题不是这个,这也是我对此事最后一次发表意见,事不关己,只希望NW多些人情味而已,毕竟大家曾经也笑对过,本人有什么地方得罪的还请大家见谅,抱歉了各位。

yjy900703 发表于 2010-7-28 16:10:37


借FGD的帖子.我表明下我对基佬的态度."有多远滚多远."
这里依然不想道破某人的名字.表示给对方留面子.
要是继续单方面给我发消息,或者任何形式骚扰.
我会告诉你.我熊猫虽然不像FGD那样驰骋风云.
但还是个有种的男人.

霸者的鼓动 发表于 2010-7-28 16:16:30

我怎么看都觉得这件事十有八九的成分都跟我的“坑”都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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