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 发表于 2010-7-28 00:09:00

关于苏州赛前上海童梦杯本人判决问题

本帖最后由 SKY 于 2010-7-28 00:37 编辑

当决赛的第二场 冰之雨对阵凯撒勇 冰之雨在1:0领先的情况下 对阵JD抓到飓风 全场震撼 一看手牌一张---永火恶魔

当冰之雨用手指指0攻击力的永火死灵师想发动效果的时候上海的SKY当时TM杯的裁判 毅然决然 以裁判的名义 介入比赛 断定冰之雨的永火死灵师发动了攻击 引起全场不满

后来他以 主裁的判罚 不能改变 示意比赛继续进行

隐斗 发表于 2010-7-27 21:34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你都把这事引出来了,那我也不得不重新说明当时的情况.

当时冰之雨召唤了永火幻想,果断只跳了1个永火恶魔,当时明显现场除了他和部分人外都知道幻象一定要拖出2个永火之名的怪兽,恺撒勇也指出了这一点,既然他指出那我就有权利说明效果.
接着在一番争议之中最后那些原本不明白效果的人也知道并承认了幻象的效果,然后冰之雨攻表了死灵师,想都没想地打了过去(那时候对方场上还有个攻表的剑斗兽).
这个时候坐在他旁边的另一位裁判(nw id:邪神凤凰)脱口而出"你恶魔不发效果么"然后冰之雨恍然大悟,开始准备翻卡组,然后恺撒勇说"你错过时点了吧"然后我才说"你的确错过时点了"可能2句话连的很近不过我肯定恺撒勇当时自己指出了这点.
大家都知道永火恶魔检索的效果属于选发,当时他也没有在进入每个阶段时都说明现在是什么阶段,所以攻击的动作默认为进入战斗阶段.我觉得我没有判错.

ps:你说引起了全场的不满,那我倒想知道全场哪几个人不满了,不满的估计只有你们跟我们这里的那个连名字都不想提的人吧?



以上复制我在dlj的声明贴中178楼本人的回复,本来这件事我也没怎么放在心上,不过拖弟同学的记忆力看来相当的好,竟然还记得,而且把这件事联系到djl半决赛时,kay同学的判罚问题上。
那么我也没话说,以上是我个人视角的陈述,当然可能会有人又说我扭曲事实,不过当时在场的人我相信肯定是知道真相的。
以上的回复就是我的判罚,我比较想知道大家觉得这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 问号


我发这个贴只是希望大家来评判下,我的做法是否合理,并不希望成为战贴!


请大家只需写下“合理”或“不合理”如果想阐述理由也很欢迎

我简单说两句 发表于 2010-7-28 00:12:33

合理
字数补丁ExE

Mr.L. 发表于 2010-7-28 00:12:59

顶楼主!他们既然已经和我们撕破脸 我们也不需要保留什么了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0-7-28 00:13:34

个人觉得合理
脱口而出的是另一位裁判,那么在这里就先不讨论
两句话都被裁判听到了,我想选手下一个动作就应该是无辜的眼神望向裁判
这就可以理解为呼叫裁判了,而不是裁判自己上来

其实DJL那边咖喱插嘴本身也不能说全错,又或者说只是一个小错误
后来处理的态度才是愈演愈烈的关键

跑题了

希望此帖勿战

wingZ 发表于 2010-7-28 00:13:35

顶了~~~~~~~这必须顶

u-b-w 发表于 2010-7-28 00:13:52

合理

字数补丁

SKY 发表于 2010-7-28 00:14:03

顶楼主!他们既然已经和我们撕破脸 我们也不需要保留什么了
Mr.L. 发表于 2010-7-28 00:12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冷静!我说了这个帖子只是关于那场比赛的判罚问题,我不希望变成战贴,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X_Light 发表于 2010-7-28 00:14:47

合理



字数补丁.exe

Mr.L. 发表于 2010-7-28 00:15:16

我仍旧说3点

1 SKY本来就是裁判 不是什么以裁判的名义介入
2 在场除了那群人 没人任何人表示不满
3 可能就是应为这点 那群人就决定在自己的地盘上对我们事实报复 一切都是计算好的

云之滑槽 发表于 2010-7-28 00:18:11

一楼插入。。。
合理

安迪神 发表于 2010-7-28 00:19:36

确实打都打了....这有什么好抵赖了..怪怪就自己当局者迷了..旁边提议的发效果的裁判。也说的太不是时候吧..比赛的时候怎么可以给提示的呢?我虽然我路人..但我从这字面看上去的话。我觉得是合理的 字数补丁.EXE

Heero·Yuy 发表于 2010-7-28 00:20:42

选手自身失误造成错过时点~

这种判罚好物问题~~~

合理~~~

闇闇 发表于 2010-7-28 00:21:55

合理
某选手经常忘记发效果或已经发过的效果不多解释

PlutoInGuilty 发表于 2010-7-28 00:22:08

合理!

字数补丁

waterneos 发表于 2010-7-28 00:25:20

合理   
对于裁判的判决 如果有何异议当场提出就好了或者事后沟通
现在拿出来说有意思么

SKY 发表于 2010-7-28 00:27:18

本帖最后由 SKY 于 2010-7-28 00:43 编辑


楼上第三条有点偏颇哦,不能够证明的东西不应该乱说,尤其是这样会被认为自己气量不够哦~
另外建议楼主写明“另一个裁判”是谁,这样的细节草草而过会显得缺乏可信性
拉提亚斯 发表于 2010-7-28 00:19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吧,如果这方面真的顾忌那我的确应该写明

KAIBA SETO 发表于 2010-7-28 00:31:03

这样确实是合理的,毕竟是牌手自己忘记了效果。

sp20091 发表于 2010-7-30 17:08:07

合理的,选手自己忘记了裁判怎么可以提醒呢。。。

伊利亚 发表于 2010-7-30 17:14:19

如果一个游戏是这样下去那就真没什么意思了
社谁会都和谐了,我们人和人的关系还不和谐,
真的希望别再打下去了

hman 发表于 2010-7-30 18:02:28

LZ都说了让大家冷静就不要牵扯到DJL那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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