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0-8-1 14:42:44

本帖最后由 凯渊-卓洛 于 2010-8-1 17:48 编辑

数据库一类的程序问题在下是文盲 不发表意见 相信诸位自有公断 但是无端攻击我区资料为“机翻”的行为 本区表示愤慨 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尤其是一边说机翻一边还用着?

yjy900703 发表于 2010-8-1 15:11:37

3...3级?学过日语的都知道.你找个智力超过平均线的中国人进去蒙都能过2级.
你是当群众都是纱布么?(另.不明真相的群众请注意.岛国文最高的是1级.

白虎星降 发表于 2010-8-1 15:24:48

不知道平均线是不是IQ超过130……我表示目前我要过2级鸭梨很大……

|审判|苍月 发表于 2010-8-1 16:42:18

军争用奇左道也,不可常法

霸者的鼓动 发表于 2010-8-1 17:44:54

本帖最后由 霸者的鼓动 于 2010-8-1 17:46 编辑

在这里我就非常不解了……
自6/20起44君(请允许我这样叫。。。)继任了我原先的狐查我整理调整文“岗位”之后不久,才改为将调整文资料供给给龙珠,但是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收到龙珠卡查任何转载调整文的请求……(PS1:过去那些资料是错的也可能因此一字不漏“传染”过去了。。。PS2:请问天堂狐或者其他OS成员有收到转载请求吗?)
所以,你的第五条我本人最多只能从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日开始(正确来说是我正式把资料向你发过去的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算起)承认有效,在这之前的转载我一律没有认可过

39285584 发表于 2010-8-1 17:48:33

支持随风,工作室确实沉默了太久了。
支持工作室一切成果物。

cx24 发表于 2010-8-1 18:05:51

引用你的话,公道自在人心。
我原来没怎么在意该贴,以为只是OS方面为了维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但我们的用户看了回帖之后,告诉了我。。我觉得工作室的信誉受到了伤害,不得不在这申明:

第一大家都是热爱游戏王的玩家,我们做软件都是为了 ...
无名の法老 发表于 2010-8-1 12:35 images/common/back.gif
来来来,我们一条一条点,
1、没必要为小事牵动玩家是吧,那到底是谁在不遗余力的到处PM玩家各种那啥啥啥呢?
2、参见32楼
3、声明自始至终都在说资料库,以及中文翻译资料;不要曲解。翻译本身就有著作权的,归NW,莫非你们觉得那是机翻就没著作权了?
4、只是当时吗?
5、45#我只是存引而:

在这里我就非常不解了……
自6/20起44君(请允许我这样叫。。。)继任了我原先的狐查我整理调整文“岗位”之后不久,才改为将调整文资料供给给龙珠,但是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收到龙珠卡查任何转载调整文的请求……(PS1:过去那些资料是错的也可能因此一字不漏“传染”过去了。。。PS2:请问天堂狐或者其他OS成员有收到转载请求吗?)
所以,你的第五条我本人最多只能从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日开始(正确来说是我正式把资料向你发过去的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算起)承认有效,在这之前的转载我一律没有认可过

6、没有人说你们商用,倒是你们自己一直在说和各种商业公司如何合作不是吗?
7、恩,其他都不说了,最近这个你怎么解释呢?还是说这位你们开发部的成员只是临时工来打酱油的?
http://bbs.newwise.com/thread-486338-1-2.html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0-8-1 18:10:42

我自问头顶资料贴可能更新得不够及时,只能靠各小软件作者们自己的更新帖及时提供更新给站友

但是我对在内列出的各个软件及其作者、工作室等都是一视同仁的

但居然私底下如此散播信息,哪怕你们有更厉害的“后台”,我也只能说无法继续合作了

昨晚开会讨论后决定本区在“小软件等”资料方面停止和龙珠及其相关的合作



你们的“后台”X山公司曾经说过“我们的东西好像微软的某些软件,并不是抄袭,而是为了更好让使用过微软软件的人上手啊”
看来你们使用某些资料的时候和他们的宗旨有着莫名的相似呢

霸者的鼓动 发表于 2010-8-1 18:21:12

本帖最后由 霸者的鼓动 于 2010-8-1 18:22 编辑

我只能对某楼作出两个解释:
一、我要求自己的待遇和当初在狐查里面保持一致——不越权处理除了事务局调整文等游戏王资料的一切纠纷。既然我保持原有的待遇,我在狐查的时候还没试过把自己的“劳动成果”当成商品卖出去,就算“卖了”,也是龙珠没经过我或者天堂狐或者OS同意而“强制卖出”的。
二、还是上面的那句话:不越权处理除了事务局调整文等游戏王资料的一切纠纷。我个人再次表态,对资料部以外龙珠卡查内其它部门与各位一切纠纷与本人毫无关系。

黄泉川彼方 发表于 2010-8-1 18:31:39

哈欠...逃避责任动作很快嘛

cx24 发表于 2010-8-1 18:33:03

墙头草,风吹两边倒

大神丸 发表于 2010-8-1 19:35:01

顶!支持狐查!

R.M.B 发表于 2010-8-1 20:14:03

老师教我们做题要有过程……好吧我只看见龙朱的答案……

狂樵 发表于 2010-8-1 20:41:46

一直在用天堂狐查卡器,很好用,谢谢天堂狐了

edsai 发表于 2010-8-1 22:09:34

原来简称叫OS啊。。。。。。

夜の舞曲 发表于 2010-8-1 23:07:47

支持OS。
啧啧啧,一则声明帖而已,龙珠的各位就跑过来“入座”了么。究竟啥是啥,这个颇麻烦。

伊猪-贝贝 发表于 2010-8-1 23:13:56

作为软件工作室~姑且算你是个专业的曾经或者未来跟金山有过瓜葛的软件工作室,口口声声喊着知识版权和免费的口号时,你的实际行动早就出卖你的目的了。作为路过打酱油的围观群众之一,我憋了三页了,不吐不行啊!

Ravel 发表于 2010-8-1 23:41:57

看来某工作室给我的pm已经不用在这里公布了,支持NW管理层

霸者的鼓动 发表于 2010-8-1 23:52:47

问题?问题可大着呢……这我不想在QQ私底下慢慢跟你聊……免得事实继续歪曲下去
其一、关于六月份之前龙珠查的调整文内容,在我本人确实在六月份之前从未允许过你转载狐查的调整文的情况下,你跟某些朋友说“这调整文是霸者以外的人弄的”,那为啥其内容跟狐查一模一样?(某些内容也死在同一个错误上,那答案很明显,对吧?某人:“此霸者”非“彼霸者”也,那一定不是“彼霸者”的“杰作”~~~我:我也希望你是正确的,可是你看清楚些比较好……)
其二、我跟你现在尚未达成正式的合作关系(或许大部分朋友见到这几天我的帖子才会知道我和龙珠卡查“即将合作”这件事),你就那么快摆我上台?过分了点吧?还有最重要的是,你们宣传部要怎么对外“招蜂引蝶”是你们的事,别牵扯到我身上,这跟当初我在狐查工作时的“互不侵犯”的待遇理应一样。龙珠查的宣传活动最后对龙珠卡查的影响是怎样也对我本人没有任何作用,但是只要这个活动里面牵涉到我本人或者我负责的范畴我就当然有意见。所以这不是“逃避责任”,这叫“职责范围”。

cx24 发表于 2010-8-2 07:48:37

原来现在已经服役是即将合作的还未合作呀,我又学到了新知识了。
当然,您之前的辛苦付出不可否认,但是不知道他们是否愿意为之前对您侵权作出什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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