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器
发表于 2011-6-20 22:43:32
在天朝居然说起法律来???全世界都笑了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6-20 22:48:45
笑吧,有本事一辈子别上法院。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6-20 22:56:33
说法律恰恰是这件事解决的正确途径。正因为不讲法律,所以他们动物协会没有得到压倒性支持,反而是双方势均力敌。
不客气的说,保护协会那边,都是猪一样的队友。辩论首先没有为自己确立出正确立场。
郝小毛这边本应受到谴责,但协会却“帮”了他一把。
最后媒体人总结的很好“偷猪的要打击,猪肉要照常吃。偷狗的要打击,但狗肉我们也照常吃”
樊老爷说的一些话,其实应该是从协会代表的口中说出
游器
发表于 2011-6-20 23:05:19
嗯。法律对我等没财没势没权的小市民来说的确有着非常大威慑力及管制力。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6-20 23:11:58
你看吧,你都没财没势没权了,要是有点P事,还不得抱法律大腿啊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6-20 23:17:50
协会那边,之前参加这期节目的都不是穷人。恰恰是富裕了才这么花心思
游器
发表于 2011-6-20 23:19:35
嗯,财势权是个很厉害的人物,很多的时候法律都会买他的账呢。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6-20 23:25:18
能艹法律的强势,一定本来就能把你艹的体无完肤,所以你完全不用介意啊
游器
发表于 2011-6-20 23:26:54
所以听了某些言论我就笑了
xyzboy
发表于 2011-7-3 10:19:03
我们那边就一直有吃狗的习惯,不知如何评论了。
道化
发表于 2011-7-3 22:53:18
虽然我很怕在我面前杀生的,哪怕是蚂蚁什么的,
但人是杂食动物啊,有人爱吃狗肉正常啊,我不吃狗肉。
大哥转职做运猪,牛吧,猪没狗什么那么高贵。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7-3 22:54:10
虽然我很怕在我面前杀生的,哪怕是蚂蚁什么的,
但人是杂食动物啊,有人爱吃狗肉正常啊,我不吃狗肉。
大哥转职做运猪,牛吧,猪没狗什么那么高贵。
道化 发表于 2011-7-3 22:53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句话太亮了!!
日向世刹那
发表于 2011-7-3 23:00:54
“我喜欢猪。狗总是仰视我们,而猫瞧不起我们。只有猪对我们一视同仁。”
——温斯顿·丘吉尔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9-12 21:15:21
直播室之新婚姻法
lamkinfu123
发表于 2011-9-12 21:19:17
~~~惨~~~ 呀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9-12 21:33:50
这个话题很难发挥啊0 0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9-12 21:34:49
组长大人来了,等发挥
???!!!
发表于 2011-9-12 21:35:44
红少乃已经考虑结婚了么!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9-12 21:36:11
我靠,组长弱爆了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9-12 22:15:24
我刚看到组长出来那段,哪朱女士的个案喷组长完全没有道理。
如果真如朱女士所说,丈夫是过错方,按照法律是应该有补偿的,但是这个过错方的概念没有被法院采信,也就没有分到补偿,这个你喷组长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