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蓝泪海 发表于 2011-9-7 10:15:25

卫生部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跌倒的老人

本帖最后由 迷失蓝泪海 于 2011-9-7 10:29 编辑

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该怎么办?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附个新闻链接: http://3g.163.com/news/11/0906/23/7DAALK9C00014JB5.html
刚上q腾讯就发来这公示。
顺便说两句~能发出这样指南的社 会是个让个让人无法理解的社 会(除非你这样想想:这里是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一切皆有可能),一个让人无法上前扶一把的社 会是个充满荒谬的社 会。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9-7 10:19:39

告诉你们扶也不行,告诉你们不扶也不行,你们这是要闹哪样?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9-7 10:25:40


新华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吕诺) 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该怎么办?卫生部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不清,在场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有呕吐,应将其头部偏向一侧,并清理口、鼻腔呕吐物,保证呼吸通畅;有抽搐,应移至平整软地面或身体下垫软物,防止碰、擦伤,必要时牙间垫较硬物,防止舌咬伤,不要硬掰抽搐肢体,防止肌肉、骨骼损伤;如呼吸、心跳停止,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

  指南提出,如老人意识清楚,应询问老年人跌倒情况及对跌倒过程是否有记忆。如不能记起,可能为晕厥或脑血管意外,应立即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电话;要询问是否有剧烈头痛或口角歪斜、言语不利、手脚无力等提示脑卒中的情况,如有,立即扶起老年人可能加重脑出血或脑缺血,使病情加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有外伤、出血,应立即止血、包扎并护送老年人到医院进一步处理;查看有无提示骨折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查询有无腰、背部疼痛及大小便失禁等提示腰椎损害情形,如无相关专业知识,不要随便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如老年人试图自行站起,可协助老人缓慢起立,坐、卧休息并观察,确认无碍后方可离开;如需搬动,应保证平稳,尽量平卧休息;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定防止措施及方案。

  《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编写的伤害干预系列技术指南之一。同时发布的指南还有《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儿童溺水干预技术指南》《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等。



标题确实很暧昧,但点进去明明就是急救指南。谁都没说应不应该扶

abchuai 发表于 2011-9-7 10:26:11

这恶搞味真浓,不过就算是什么部门弄这指南也不应该是卫生部来弄,又不是传染病,医院只管救人又不涉及法律问题。要弄这指南,要么民政部,要么公安部,要么最高法院之类的部门来吧?

qisiwole 发表于 2011-9-7 10:27:32

卫生部发布个急救指南有问题么

迷失蓝泪海 发表于 2011-9-7 10:29:00



标题确实很暧昧,但点进去明明就是急救指南。谁都没说应不应该扶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9-7 10:25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啊,那是不要急于扶~~~而不是……
话说我第一眼看到时十分让我哭笑不得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9-7 10:29:01

标题我也没看出有啥暧昧的
说白了,再不济也就是卫生部看你们讨论的那么开心,他又插不进法律问题,于是找了个自己的角度插进来一起讨论,用得着这样么?

qisiwole 发表于 2011-9-7 10:35:04

“不扶的我管不着,但是那些去扶的注意着点别给扶死了”

axlsdsg 发表于 2011-9-7 10:39:50

宁夏网友(221.11.*.*)的原贴:
到公用电话亭打个110或120.记住不要留名

广东省广州市网友的原贴:
记住是公共电话..............

广东省云浮市网友的原贴:
要记得戴手套,小心留指纹
广东省云浮市网友的原贴:
要记得戴手套,小心留指纹
山东省青岛市手机网友(123.235.*.*)的原贴:
还要注意避开路口的公共摄像头,要带墨镜帽子,打电话的时候要变声说话。记得不要留下头发唾沫等DNA物证。打完电话不要行色匆匆要若无其事淡定的走开。
山东省手机网友(117.136.*.*)的原贴:
打电话时要注意自己身边五米以内的人。以防被人听到。
河南省手机网友(117.136.*.*)的原贴:
记住走的时候不要朝你家的方向走,现在摄像头太多了,多绕几个弯再回家!还有,半年内不要出现在现场方圆10公里内
山东省济南市网友的原贴:
什么
记住,不一年不许穿内裤
回复支持反对

axlsdsg 发表于 2011-9-7 10:42:17

办法就是“一年内不许穿内裤”?吗?本来就不穿的怎么办?233

闇紅の魔導師 发表于 2011-9-7 10:42:19

不管你服不服,反正我不服。

axlsdsg 发表于 2011-9-7 10:47:24

菲律宾手机网友(112.200.*.*)的原贴:
回家后准备签证护照,以应不时之需。                                        这个兄弟成功扶起了老人?然后出国了!

迷失蓝泪海 发表于 2011-9-7 11:00:56

又想到了一点,我们是扶不起啊,我爸不是李刚啊~~~我也没有500百万能了事啊

桃子猫 发表于 2011-9-7 11:01:46

我没有钱啊...扶不起啊!

桃子猫 发表于 2011-9-7 11:02:02

我没有钱啊...扶不起啊!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1-9-7 11:03:15

又想到了一点,我们是扶不起啊,我爸不是李刚啊~~~我也没有500百万能了事啊
迷失蓝泪海 发表于 2011-9-7 11:00 http://bbs.newwise.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LAG了,这话题刚讨论完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1-9-7 11:36:57

最近的最火话题…

LunaticRai 发表于 2011-9-7 11:38:01

江苏省淮安市手机网友的原贴:
今天上班路上,看到一只河蟹在散步,一不小心撞到了前面的一个老人.
致使老人跌倒在地不能起身.
河蟹撞到老人后,快速离去。
我一看,周围就我一个人,老人还在不断呻吟,我不知如何是好??
上去扶成本要4万5,太高了,扶不起啊。
送医院,成本要4万5加上车费.
想拿手机打120又怕会留下记录,
想跑开又怕被法官判我一个做贼心虚畏罪潜逃。
我急得是满头大汗,在那里团团转,不知道如何是好。
情急之下,我捡起旁边的一根木棍!!
咬着牙把左手和双腿打断,然后再一棍子打在头上,
浑身是血的我倒在老人旁边。
我心想,等会有人报警,我就说是老人把我撞成这样的,
不但不用对老人作出赔偿,还能让老人赔我的Yao费。
谁知道~~很多来来往往的人都看到我们倒在地上.
但就是没人报警!!
部分人看到后先是一愣,然后见了鬼似的以百米跑的速度撒丫子跑了;
部分人拿起了手机后又放了回去,呆在那里急得团团转,
然后拿起我旁边的木棍自己打断双脚倒在我旁边;
部分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的直接晕了过去;
有一妇女,吓得浑身无力,想跑跑不动,棍子也拿不了,
高呼一声:“这么多人,得多少个4万5啊”??直接就吐血晕过去了;
有2个男青年,为了争夺那根棍子大打出手两败俱伤,
最后被一个老伯拿了那根棍子,
写了个招牌出租棍子:木棍出租,打一下100块,包断手脚。
最后,实在饥饿难忍,我只得倒立着用一只手跳回家去

这个强力

abchuai 发表于 2011-9-7 11:42:56

现在的看回这个标题,LZ你真是比我还要坏啊,故意让大家误会的。其实正式来讲,卫生部的指南应该是不要急于扶起跌倒的人,没“老”这个字的,所有跌倒不起的人,都最好别动,否则可能那家伙会以后都坐轮椅了。


阿凯啊,顺便问问,如果老太跌倒,没人来扶,然后她爬到一个路人甲那里抓住他的脚,说路人甲把她撞倒了,而且也没监控,这路人没做好事也一样中招吧?

死神狙击手 发表于 2011-9-7 11:46:15

如果不是在这个时候发的还不那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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