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古 发表于 2012-1-7 11:48:31

就在今年,美国宪法已經成为历史的一部份了!

本帖最后由 渣古 于 2012-1-7 11:57 编辑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1/1222/07/172013_174131277.shtml#

以后我们只能在历史书上才能看到它的身影了,现在,納粹帝国已經復活了!
----------------------------------
[編者注:美國2012年度《國防授權法》已經分别由美國國會衆參兩院通過。該法案經衆參兩院協調後将提交給奧巴馬。一旦奧巴馬簽字,該法案生效,美國公民的人身和民主權利将被嚴重侵犯。最新消息表明,奧巴馬将不會動用否決權否決該法案。如該文作者指出的,該法案的實質是在法律上颠覆了美國資産階級憲政民主制度,并爲美國在未來演變爲一個獨裁專制的警察國家奠定了法律基礎。對世界近代史有所了解的同志可能知道,當年,希特勒就是在德國國會通過了所謂《授權法》以後而獲得了不受約束的獨裁權力。今天,美國資本主義又是通過一個又一個《國防授權法》而逐步地蠶食美國人民的民主權利,并爲未來建立資産階級法西斯統治做法律上的準備。這是整個資本主義制度腐朽和垂死的表現,進一步證明了資本主義已經徹底堕落爲曆史上反動的社會制度,即将走向滅亡。]


原标題:奧巴馬将決定我們的命運

作者:吉姆•加裏森

原載《哈芬頓郵報》2011年12月15日

美國2012年度《國防授權法》,一旦經總統簽字生效,實際上就是敲響了我們的憲政共和國的喪鍾,同時标志着美國開始成爲一個在法律上明文規定的警察國家。衆議院和參議院已經分别在今年5月26日和12月1日通過了該法案。現在,巴拉克•奧巴馬,作爲一個憲法問題專家,将做出最後的決定。奧巴馬将決定,他自己在哈佛大學曾經學習和研究的《人權法案》,是否将被他親自簽字生效的法案所推翻。(譯注:美國法律中所說的《人權法案》指的是美國憲法中關于保護公民人身和政治權利的條款,即美國憲法第一至第十修正案)




《國防授權法》的第1031條和第1032條規定,隻要總統認爲必要,政府就可以無限期地拘禁美國公民,而不再需要經過指控和審判。根據該法案,聯邦政府官員隻要基于懷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國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證據并取得拘捕許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證據,即可以中止任何一個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懷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經在過去和現在參加過某“可疑組織”。如果政府官員認爲某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那麽他們實際上将擁有不受約束的權力可以任意地對一個守法公民實施逮捕、審訊和無限期羁押。該法案并且授權美國的陸海空三軍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據“國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國公民,而不需要經過法律上的正當程序。(譯注:這裏所說的“正當程序”即國内自由派法律界人士常說的“程序正義”)




該法案一旦生效,被破壞的将不僅僅是美國憲法,而且是整個西方近代的司法傳統。文明世界法律的最基本的觀念,就是不經指控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不經審訊不可以無限期地羁押被拘捕人。(譯注:原作者這裏所謂的“文明世界法律”顯然反映了作者反動的歐洲中心論和種族主義的思想)這些原則可以追溯到希臘羅馬時代,自1215年英國《大憲章》以後在英國普通法傳統下得到進一步發展,在十八世紀的啓蒙時代得到進一步推廣。美國憲法以及《人權法案》就是爲了實踐這些原則,并因而成爲美國至高無上的法律。




在美國憲法産生以後的兩個世紀的時間裏,正是因爲《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賦予了美國人民不可剝奪的自由權利,美國才得到了全世界人民的景仰。然而,自從九一一事件以來,我們國家似乎受到了如此巨大的威脅,以至于我們國家的領導人情願廢棄我們共和國賴以奠基的所有不可剝奪的權利。我們不得不扪心自問,我們是否還要作爲一個民主國家繼續存在下去,是否還要爲實現一切人的自由和正義而開疆辟土;或者,我們情願成爲一個軍警國家,一個民主制度已經被銀行家的腐敗和軍國主義侵蝕殆盡的國家。就像古希臘的斯巴達人那樣,時時生活在戰争的緊急狀态之中?(譯注:對于原作者在這裏所表現出來的資産階級和帝國主義立場,讀者可以不予理睬)




早在九一一事件剛剛發生的頭一個星期,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武裝力量動用法》,允許美國政府動用美國的一切軍事力量打擊“恐怖主義”。一個月後,即2001年10月26日,國會以壓倒多數通過了《愛國者法》。根據該法案,聯邦政府官員可以以某公民參與了“不良組織”爲理由對該公民實施起訴。這嚴重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關于公民有自由結社權利的規定。《愛國者法》授權政府無限期拘禁“恐怖主義”嫌疑犯,這又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規定。《愛國者法》授權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監督和許可,即可在任何時間獲取任何公民的個人資料、金融交易資料和醫療資料,從而實際上可以不受任何約束地監視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獲得的證據,可以不必呈交給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這就在實際上取締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關于保護公民隐私權的規定。《愛國者法》還規定,如果公民試圖“通過脅迫和強迫”影響民衆,則該公民的行爲構成“國内恐怖主義”。按照此項規定,聯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領華爾街運動定義爲“國内恐怖主義”,并且在沒有法官監督的情況下,在憲法所規定的正當程序以外,以對付恐怖主義的辦法來對付占領華爾街運動。




在《愛國者法》通過兩個星期以後,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總統發布一号軍事命令,授權美國行政部門和陸海空三軍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對涉嫌恐怖主義活動的非美國公民實施抓捕、綁架和羁押。這項命令規定,美國行政部門和陸海空三軍在實施以上步驟時,不需要任何證據。如果要對被抓捕者實施審判,則審判機關爲軍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爲了獲得證據,可以對被抓捕者使用刑訊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無權上訴。




一年後,2002年11月25日,美國國會又通過了《國土安全法》。該法将美國境内外的所有情報組織統一爲一個在總統領導下的情報網絡。根據該法,美國情報機關擁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國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與盟國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這就取消了美國在國内的和國外的情報部門之間傳統上的區别。




2006年10月17日,國會又通過了《軍事委任法》。該法實際上取消了國内外嫌犯的人身保護權利,即必須限時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處理,而不得未經指控對嫌犯實施無限期羁押。根據該法,“任何人,如果幫助、教唆、勸導、指揮或努力于”爲美國政府所認定的恐怖主義組織提供實際幫助,“均在被懲處之列”。




同日,國會還通過了2007年度《國防授權法》。該法修改了1807年《起義法》和1878年《民團法》。《起義法》和《民團法》禁止美國政府在美國境内使用軍隊采取針對美國公民的行動。根據2007年度《國防授權法》,不僅美國政府爲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針對美國公民的任何行動,而且還授權軍隊在美國境内爲了反恐的目的實施作戰行動。




所有這一切與2012年度的《國防授權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國由民主共和國變形爲一個軍警國家的不流血政變。2012年《國防授權法》,是在埋葬憲法的棺材蓋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後一顆釘子。整個美國從此變成了一個大戰場。在這個戰場中,美國政府和軍隊可以針對任何人
– 不管這個人在世界上的什麽地方,也不管這個人是平民還是敵方戰鬥人員
– 做他們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監督,也不受任何憲法約束。一旦《國防授權法》生效,《人權法案》将不再保護美國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憲法也将不再是美國至高無上的法律。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0/201112/281779.html

LunaticRai 发表于 2012-1-7 12:00:06

坐等第三次世界大战

信賴鈴音 发表于 2012-1-7 12:01:06

美帝表示當年希特拉簡直弱爆了
看美帝現在打著大義看誰不爽隨便抓

亚圣伯爵 发表于 2012-1-7 12:01:12

美国有觉悟..我国也要有啊

我来自一中 发表于 2012-1-7 14:35:36

一条有效期只有九个月且可被架空的法案能起多大作用?

法案换军费的政治交易罢了

Gundaman 发表于 2012-1-7 16:53:11

今天,美國資本主義又是通過一個又一個《國防授權法》而逐步地蠶食美國人民的民主權利,并爲未來建立資産階級法西斯統治做法律上的準備。這是整個資本主義制度腐朽和垂死的表現,進一步證明了資本主義已經徹底堕落爲曆史上反動的社會制度,即将走向滅亡。

怎麼聽起來好像是環球日報之類的·····

起碼人家還有法······

Time花 发表于 2012-1-11 16:58:05

我们也要做到啊。。。

亚圣伯爵 发表于 2012-1-11 20:13:12

总觉得中国北美人牵着走...什么时候能自己做主啊

午夜鹦哥 发表于 2012-1-12 08:45:34

那些译注很违和啊

TG突击兵 发表于 2012-1-13 19:14:05

伟大的奥巴马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就在今年,美国宪法已經成为历史的一部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