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1-21 11:10:32

[普法][召楷]网友热议教师驾车撞死劫匪:一旦定罪将再无英雄

  教师驾车撞劫匪致1死2伤
  多数网友认为其行为可以接受
  网友:一旦定罪,
  世间将再无英雄!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等报道,日前,广州金沙洲19岁大学生遭贼抢劫,小学老师飞车截贼致一死两伤的新闻成为社会讨论的热点,司机是见义勇为还是过失伤人各有争议。昨日,司机身份曝光,他姓张,是一所小学的体育老师,曾多次获奖。其妻子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怀疑小女孩被强奸,第一反应是截住歹徒,“他见义勇为已不止一两次。”目前,警方对其是否见义勇为仍在调查及认定中。
  妻子 他不止一次见义勇为
  事后一直忙于相关调查工作,张老师身心俱疲,他的妻子通过电话接受了采访,“我们没有被拘留,只是很累”。
  “首先希望能澄清某些媒体的不实陈述。”张太太表示,当时在车里看见3名歹徒跟女事主厮打在一块,“一度怀疑是强奸”,眼看歹徒在伤害事主后拔腿逃跑,“第一反应就是要把他们截住”。张太太否认“追赶”的说法,“只是不想让他们的摩托车启动,实际上,当时的距离就10米左右,根本不可能出现开车追赶的情况。”
  对于丈夫的义举,张太太坦言“有抱怨”:“见义勇为已经不止一两次,总要为此给家人惹来麻烦。”
  学校 我们肯定会作出嘉奖
  轿车司机所在学校的李校长说,事件发生后,张老师和家人都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校方已派人安慰,之后也会在法律上给予支持。
  对于此次义举,李校长深信“社会应该还他一个公道”。而作为校方,“我们肯定会作出嘉奖,并要以此给全校师生树立一个正面的榜样。”
  “他是典型的东北汉子,纯爷们。”得知张老师驱车截贼,该校一位老师说,“我觉得他做得出来。平时张老师有什么说什么。他就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那种人,该出手时就出手。”
  网络投票 仅2%网友称其行为不当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和微博转发后,引发了网友们的争议。有网友认为,三贼仅抢劫一部爪机,罪不至死,张老师的行为略显鲁莽,应属过失伤人。这一质疑引发大量网友的“反击”,“相信一旦定张老师罪,世间再无英雄,犯罪成本低代价少,竟还受法律保护,请问法律是为了什么?”
  昨日,“中国广州发布”官方微博对此事件发起了投票,记者看到,截至昨晚7时20分左右,已有近200名网友参加投票,其中58%的网友认为张老师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值得赞扬;37%的网友认为其行为得当,方式欠妥;仅有2%的网友认为其行为不当,按罪当罚。
  警方 嫌犯此前曾多次作案
  警方现已查明,死者名叫黄×平(男,26岁,从化良口镇人)是一名累犯,曾因抢劫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另两名嫌疑人苏×富(男,30岁)、黄×生(男,31岁)均为广西人,对伙同死者采取暴力方式抢劫女事主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此前曾作案多宗,两名嫌犯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个人觉得这种场合下除了撞过去也没有别的办法了,劫匪是豆腐做的碰一下就死了这有什么办法。。。

顺便讲一个朋友分享给我的法律题目:
一个老头在快车道上逆向骑车,你在快车道上慢速前进,目测还有100米,还有一定的反应时间,此为背景
附加条件1:老头痴呆了,就算你停车他还是会撞上来
附加条件2:老头豆腐做的,一碰就重伤
附加条件3:老头豆腐做的,你喇叭一按吓到他了他也能把自己摔成重伤
隐藏条件/背景知识:这种场合下一定是判机动车的责任的

题目要求:如何才能让自己的损失最小

把钥匙塞给朋友,这辆车不是我的!得7分(这个绝对不是开玩笑。。真要赔起来可能远远比一辆车贵)
从车上拿出折叠自行车,骑车装上去先把老头撞倒!(由于他逆向,此处你没有任何责任)得10分

召唤楷书
帖子里的老湿在这种场合下有没有哪种最优解?

axlsdsg 发表于 2012-1-21 11:39:01

你自己翻车说是老头撞的

shenmimengzhu 发表于 2012-1-21 11:59:23

熱血教師嗎。。。在現代的天朝就是バカ

以上。。。

诡术师 发表于 2012-1-21 12:01:29

犯罪成本低代价少,竟还受法律保护
法律保护的是人权,不是犯罪,不要混淆这个

信賴鈴音 发表于 2012-1-21 12:05:07

本帖最后由 信賴鈴音 于 2012-1-21 12:08 编辑

最優解明顯是停車然後自己跑得老遠的先等老頭過了口牙
老濕事件最優解是以後老濕都教小碰友不干自己事就別管
不然一會兒有啥事情發生自己都要倒大楣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21 12:24:37

有一个案例是一个女的在车上 被抢了 嫌疑人抢完开始跑路了 女子开车去追 然后把人撞死了 最后一样是正当防卫免责
但中国是成文法国家 案例是不能够直接定案的 更何况正当防卫案件具体到个案 细节决定一切 可能当时的一句话一个动作都会影响到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但这种细节在被报导的时候 有时会被有意无意的忽略掉
至少从这个报导本身来看 定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比较大

附带的那个话题就没什么意思了 而且放在这里妥妥的就是用来跑题的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21 12:29:42

另外 我看过的最有意思的正当防卫案例还是“制服精神病人追打便服领导 好心路人帮忙撞死领导”
当然有意思指得是案例本身的内涵 没有对死者不敬的意思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1-21 12:38:39

听这么分析看来法律上的东西都要看细节了。。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断章取义

举的例子是比较跑题,可能是出于我一直对碰瓷事件很反感的缘故,我比较关注如何让无辜的行善者不蒙受损失之类的,所以那个豆腐老头其实是出于这个意思

个别问题果然是要个别分析啊。。

顺便楷书你签名的下面半句是什么!?男会说什么!?

abchuai 发表于 2012-1-21 13:06:09

那个举例最好的不应该是:
下车,站在车前5米处,等老人撞过来,然后要求老人赔钱

那个老师,信不信最后法官要判赔钱?
记得之前还有个案例,一个人A在路上被飞车党抢了包包,然后另一个人B见义勇为除下自己的皮带扔向飞车党,没扔中,但飞车党为躲皮带而失控撞死。法官判B过失杀人罪,赔钱。
没记错是这样子的,有错请指出。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1-21 13:21:07

怀叔那个方法是不对的,首先豆腐老伯和你谁受伤还不好说(碰瓷嘛),行人出现在快车道上本身也是不符合规范的,此处讨论的不是斑马线,这样一弄就变成一个横穿马路的路人和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伯的事故了

正当防卫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a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实施,对任何合法行为,都不能行使正当防卫;b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进行的,而不是想像、推测的,也不是已经结束的尚未发生的;c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损害第三者的利益;d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非法防卫行为有哪些呢?比如: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 防卫挑拨、互相斗殴、抗拒依法逮捕搜查、大义灭亲、防卫过当等等。

所以红字部分的是否有追逐其实是有法律意义的。。飞车党某种意义上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当然更具体的情况当然还要看细节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12-1-21 14:17:35

碰瓷和好人被诬严格的来说是两个概念 当然在有些个案中这两种会重合起来
如果是好人行善 当然是希望他不会要承担任何责任 否则将会提高行善成本
倘若只是无辜 因为民法中会有“无过错责任” 所以无辜不等于无责 当然真正意义上的碰瓷是不在此列的

回到正当防卫这个问题 我还是强调个案判例只能针对个案 比如我之前说的案例 要是到以前 肯定是不能成立正当防卫的 抢劫行为都已经“结束”了 你怎么正当防卫?但是现在的观点就认为 虽然行为已经结束 但是这个时候如果积极采取防卫行动 是可以追回财物挽回损失的 所以这个时候的防卫仍然被认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同时 防卫免除的是刑事责任 不当然的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12-1-21 21:44:34

可恶,我本打算用这个话题开贴钓鱼的,被楼主抢了

楼主你接下来3个月月选你别想有票了我告诉你


我觉得反正那是贼就随便定义见义勇为好了。有路人被采访说“哎呀那也是人命啊”,我靠,做劫匪抢了东西碰上意外还能得到赔偿?这叫工伤是不?这岂不是比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制度还好?全民做贼去啊,做个西瓜白领啊,白领加班死还不算工伤这算哪门子啊


也有人说逼停劫匪就好了啊,撞了明显是出乎正当防御外的。我叉啊什么叫做截停劫匪就好啊,你当都是高达SEED里面的基拉啊,警察开木仓是不是只能削人棍不能打中贼身体啊,劫匪开摩托乱跑谁保证能无伤火抓啊

光暗之双刃-钢 发表于 2012-1-21 22:45:36

还没反应过来啪啪为何这么激动抬头一看。。“《广州日报》报道”
帕叔你就是文中的张太太么!?

张太太你放心我们一定支持你。。

说到工伤。。我这个月的痔疮膏谁给报了。。(大雾)

qisiwole 发表于 2012-1-21 23:58:51

结局
http://news.hitvs.cn/video/videoplay-397362-1.htm?bsh_bid=65985714

Tormentor 发表于 2012-1-22 11:24:13

早上看报纸是见义勇为了么,贼嘛你不杀他说不定他还会杀你,然后你杀了他可能又会被定罪,真麻烦- -

日斤 发表于 2012-1-23 11:21:43

谁有那么多钱去做英雄呢

DEN-O 发表于 2012-1-23 13:13:08

见义勇为了现在

小昕 发表于 2012-1-23 18:32:30

谁有资本做英雄

小昕 发表于 2012-1-23 18:33:11

人权犯法难以辨认啊 4# 诡术师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普法][召楷]网友热议教师驾车撞死劫匪:一旦定罪将再无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