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头 发表于 2004-7-24 07:10:24

D版《葫芦兄弟》被起诉上海美影维权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因《葫芦兄弟》系列美术动画电影的著作权问题,将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河南郑百商业有限公司、福建省音像出版社一并告上法庭。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上述两出版社竟也是盗版光盘的受害者。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郑百商业有限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光盘;赔偿原告1300余元。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是《葫芦兄弟》系列美术动画电影的制片人,该电影曾由上海电影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过VCD版本。今年3月10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在河南省郑州百货大楼一音像制品柜台公证购买了六盒光盘,其中《葫芦兄弟①》、《葫芦兄弟②》、《葫芦兄弟③》各一盒共六张VCD。该光盘外包装盒上有“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字样,盘芯上有“福建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字样。盘芯上印刷的出版单位为“福建音像出版社”。

  今年4月5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到二中院称,购买的《葫芦兄弟》光盘的内容是对自己美术动画电影《葫芦兄弟》的复制,该光盘生产源识别码是境外光盘生产线上的生产源识别码,而自己从未委托任何一家境外光盘复制企业复制《葫芦兄弟》。因此,认为河南郑百公司销售存储《葫芦兄弟》光盘的行为侵犯自己发行权;如果其不能证明光盘来源,就应认定其同时侵犯自己复制权。故请求判令:河南郑百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光盘;在《中国文化报》上赔礼道歉;支付24万余元赔偿金,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和福建省音像出版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称,涉案光盘外包装上的出版编码是盗版者自行编排,自己从未委托过任何一家非法的或者境外的光盘生产企业加工复制过任何光盘。该光盘是盗版者假冒自己社名称制作销售的。故请求驳回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对自己的诉讼请求。

  河南郑百公司称,自己并非涉案光盘的实际销售者,涉案光盘应由柜台租赁及销售者承担经营后果及责任;自己未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邻接权。承租人销售的光盘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过分夸大了销售行为的侵权后果;承租人只购进两套《葫芦兄弟》VCD光盘,获利非常有限,要赔偿,也只能在此范围内予以赔偿。故请求法院驳回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讼请求。

  福建省音像出版社称,自己没有出版发行《葫芦兄弟》VCD光盘。涉案光盘外包装上印有“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及版号,而在光盘盘芯上又印有“福建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及版号,说明涉案光盘是不法商人盗用出版单位名义非法印制的盗版光盘;另外盘芯上“福建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中漏了福建省的“省”字,对应版号是乱编的。因此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提供的光盘可以断定光盘是盗版加盗用出版单位名义的非法出版物,与自己无关。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光盘为非法复制的侵权复制品,但该侵权复制品并非由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或福建省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因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主张由上述两被告对侵权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河南郑百公司的柜台销售了侵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的涉案光盘,应对销售行为负责。河南郑百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光盘有合法来源,因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没有提供请求河南郑百公司承担侵犯复制权侵权责任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怪头 发表于 2004-7-24 07:14:47

从行为上来看,D版的确不好,但从我那可怜的工资看我只能用D版!!!心中狂喊:我支持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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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新闻]国内又开始.....呵呵,不说了,大家自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