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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上诉失败 火焰之纹章官司定案--转自游戏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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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1: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任天堂于 2001 年对 Tirnanog 与 enterbrain 所提出的《火焰之纹章》侵权官司,日前在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三审的上诉后,正式告一段落。

  相关诉讼起因于任天堂老牌战略角色扮演游戏《火焰之纹章(Fire Emblem)》原制作人 加贺昭三,在离开任天堂后自组 Tirnanog,开发承袭《火焰之纹章》风格与系统设定的 PS 新作《Emblem Saga 优特娜英雄战记》,并于 2001 年 5 月发行,而被任天堂认定侵犯了该公司所拥有的《火焰之纹章》游戏创意与著作权。

  虽然《Emblem Saga 优特娜英雄战记》在发行前将名称修改为《Tear Ring Saga 优特娜英雄战记》,以避开《火焰之纹章》名称中的“Emblem”字样,但任天堂仍于 2001 年向日本法院提出侵犯著作权与不当竞争的诉讼,向开发商 Tirnanog 与发行商 enterbrain(著名电玩杂志 FAMITSU 发行公司)求偿 2 亿 5830 万日圆,并要求禁止游戏的制造、流通与贩售。

  官司经一审判决任天堂败诉,后任天堂又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由于该游戏确实使用了任天堂《火焰之纹章》的名气来进行宣传促销,故不当竞争部分成立,开发商与发行商需赔偿任天堂 7646 万日圆,但侵犯著作权部分不成立,禁止贩售与制造的要求也被驳回。不满意此判决的任天堂则再度上诉最高法院,4 月 12 日正式遭最高法院驳回,维持二审判决,缠讼 4 年的官司终于告一段落。

  对于近年来日本游戏业界常见的知名制作人单飞,设立工作室自行开发新作的风潮,本次的判决可说是有着指标性的意义,一来保护了这些制作人使用自己以往所构思的相关游戏创意的权利,二来也宣示采用属于老东家的既有游戏名称商标来进行宣传是不正当的行为。

  官司两造其中之一的任天堂将于 4 月 20 日推出《火焰之纹章》最新作 NGC《苍炎之轨迹》,另一方的 enterbrain 也将于 5 月 26 日推出《Tear Ring Saga》的续篇作品 PS2《贝维克传说(Berwick Saga)》,两方都是传承自元祖《火焰之纹章》精神的作品,喜爱本系列作风格的玩家不妨可以多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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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13: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蛮合理的结果啊。有竞争才有进步嘛。而且tear ring saga 还是不错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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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22: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与发行商需赔偿任天堂 7646 万日圆”也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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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5 10: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baojiwang at 2005-4-14 22:51
“开发商与发行商需赔偿任天堂 7646 万日圆”也就不错了。

这是经过两次上诉,耗费四年时间的结果!这个赔偿可能还不够任打官司用的钱多呢!
而且最主要的侵权还没有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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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1: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单飞的以后再也不敢打擦边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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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1: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贺自己没信心制作新的作品.
硬要把自己的作品和FE弄上关系
才会有这样的结果
当然也不能抹杀TRS给我带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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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5 13: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起码1个月可以玩到2款新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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