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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正]洛克人专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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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2: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到了,应该可以转正了!听说貌似转正前要写一份“版主见习心得”,而且我的确也想写点东西,还请各位看了我的心得后多给我建议!

                                                      
洛克人专区版主见习心得
今年年初很荣幸当上了洛克人专区的版主,当上版主后除了感觉到喜悦外,还感觉了自身有了很大的责任,看到页面突然多了那么多的选项,一开始还真不习惯……慢慢对那些管理选项有了一定的解。
在这几个月的见习期里遇到的问题真不少,有新人的违规,有玩家的提问,等等。最记忆犹新的就是:有一次把别人连续发的回复合到一起后,要把多的回复删除时不小心点错了,已至于把别人整个帖都删除了,后来我进行来公开道歉,也得到了帖主的原谅。但正是这次错误使我更感到自己的责任的重大:我的一个点击就可能联系到了其他人的帖子。所以我认为一定要尽量避免让自己再犯操作错误,于是有一次,我开了一个帖,把各种功能都练习了一遍,了解了各种功能的用途,相信不会再有操作错误了。
在见习期间,我也有向其他版主请教关于管理和处事方面的方法,并有很大的收获,还在其他版主的指点下熟练了更新索引和应该如何管理精华区等一些以前完全不懂的事,再此也顺便向他们对我的帮助表示感谢!

                                                                                      ロツクマソ
                                                                                      2006年4月12日

以上是我的一些心得,请大家多给我建议!转正后我会更努力工作,和其他版主一起把洛克人专区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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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2:5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写也可以……你直接PM H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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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2 12: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ucei 于 2006-4-12 12:53 发表
其实……不写也可以……你直接PM H就行了……

这点也听说过了……但写这东西主要还是希望大家可以给我一些建议和经验,因为这些建议和经验对我来说都是宝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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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3: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热情很难得阿-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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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3: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写版主见习心得也不错,楼主和我经历很像啊
顺便抽楼上一直抄我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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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3: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ucei 于 2006-4-12 13:15 发表
写写版主见习心得也不错,楼主和我经历很像啊
顺便抽楼上一直抄我签名的

口袋区本来就缺人么- -
实在不行就换


ps:见习贴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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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7: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写见习心得?楼主听谁说的…?我怎么不记得有这档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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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8: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申请了,今天不是就是转正期么,一会儿就自动转正了,3G3D不是设置的你的转正期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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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写心得的??? -  -....
有字数要求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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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19: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飘渺游仙 于 2006-4-12 19:26 发表
要写心得的??? - -....
有字数要求没.

我压根就从来没听说过还有这规矩,如果真有的话考虑我是不是要补一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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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2 20: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没写过心得的人路过……
LZ的热情值得赞颂口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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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00: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OK,以后还有什么问题别忘了向其他版主请教,找不到他们的话问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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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01: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成功转正了
好好干吧 以后我们职位就一样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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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10: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楼主转正成功- -

开香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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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4-13 1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mallbtube 于 2006-4-12 19:42 发表

我压根就从来没听说过还有这规矩,如果真有的话考虑我是不是要补一篇XD。

你们不是吧……记得原来在“[原创教程]见习斑竹完全见习功略”里有说这一点的,但这帖现在已经安详地睡在回收站里,而且楼顶的文章已经给删了……

PS: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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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15: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ロツクマソ 于 2006-4-13 12:50 发表

你们不是吧……记得原来在“[原创教程]见习斑竹完全见习功略”里有说这一点的,但这帖现在已经安详地睡在回收站里,而且楼顶的文章已经给删了……

PS: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

那帖子在去年我申版的时候应该就已经失去作用了。

楼主加油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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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3 17: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mallbtube 于 2006-4-12 07:42 PM 发表

我压根就从来没听说过还有这规矩,如果真有的话考虑我是不是要补一篇XD。

抄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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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4 14: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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