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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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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舖杯裁判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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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09: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天班上完这帖怎么成这样了说下个人看法(说的不好还请各位大虾见谅[wdb2])
1.这次香港方面主动能和大陆搭桥,为了GW的未来而举办的这次商铺杯确实是件好事,身为一名普通玩家我也觉得很兴奋,虽然远在上海,没有机会参加,但是很替广州及有机会参加的朋友们高兴。
2.既然都是香港方面提出的比赛,那么参加的各位战友们自然也要顾及地区的不同所带来的某些不同,例如规则,比赛方式等等……
3.台湾,香港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可以当我没说……)台湾因为离日本近水楼台的缘故,所以在比赛制度等各方面的成就其实也不可小视,每年也有固定名额参加日本GT大赛,个人觉得也算代表中国,所以就代理和权威等各方面来说香港和台湾都不差,过于偏袒一方也不理智……
4.针对某些细节所带来的争议应当冷静而耐心的等待主办方的解释说明,毕竟这也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一种尊重,有异议也应该心平气和,通过正当途径上诉。
5.GW是涉及他国语言,覆盖地区较广的卡牌游戏……有不同见解很正常(没有才奇怪……)大家可以通过交流来得出一个共同的答案,这也是平时大家在此互相交流的目的,谁都希望能有个准确合理的说法,更好的来了解这款游戏~
6.个人感情涉及太多的发言不可取,应该客观的看待每件事,发言自由是大家的权力,但也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既然都是为了中国,想为祖国争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想骂我请PM我……我很脆弱,心理承受能力差[wdb2]

[ 本帖最后由 ヴァルキリ- 于 2006-4-26 09: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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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1: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to:lfrgm79g
可能这样解释会比较好理解~!不受对象和不受效果是不一样的~!好象闪光不受破坏和损伤~!可是还是可以对象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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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1: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跑题太远了,开始删帖。
楼下开始请不要再跑题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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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to:楼主~我有一贴给删了 ~误解了不好意思~!
to:叉烧,不要以为删了就没人看到。已经是第二次了~!其他的不想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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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4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见可以直接提,跑题删帖这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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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3: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某站找来的,不能肯定是权威,但是不会是自己随便吼吼的吧- -

リングエリアにいる全てのカードに(ユニットの他にキャラクターやオペレーション等も)テキストが追加されます
カードとして扱われるコインや、「テキストが追加されない」等の効果を持つカードは、テキストは追加されません。

详细见这里:
http://www11.atwiki.jp/gundamwar/pages/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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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6 14: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张,现在我地都是这样,不知道会改正吗?
不可以,要写明MF的C才有效
可以 ,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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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9 18: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答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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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0 09: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决斗场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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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0 21: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里对楼主来个公开道歉。。前段日子因为本人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所以脾气不太好。在这里发了语气非常不好的言论。非常对不起。但本着求真的精神。很想知道那些问题有结果了没有。请楼主一有答案马上帖出来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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