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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上一堂脑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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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09: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2


不要小看这个?.......上科学界‘最伟大公式’之一。
有不少人都可能曾经问过"为何1+1=2"这个看似多余(!?)的问题。现在我尝试向有兴趣的网友简单介绍一下怎样在公理集合论的框架内证明 "1+1=2" 这句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都"颠扑不破"的数学述句。首先,大家要知道在集合论的脉络中我们讨论的对象是各式各样的集合(或类 (class),它们和集合的分别在此不赘),故此我们经常碰到的自然数在这里也是以集合(或类)来定义。例如我们可用以下的方式界定012(eg. qv. Quine, Mathematical Logic, Revised Ed., Ch. 6, §43-44)


0 := {x: x ={y: ~(y = y)}}
1 := {x: y(yεx.&.x\{y}ε0)}
2 := {x: y(yεx.&.x\{y}ε1)}


〔比如说,如果我们从某个属于1这个类的分子拿去一个元素的话,那么该分子便会变成0的分子。换言之,1就是由所有只有一个元素的类组成的类。〕


现在我们一般采用主要由 von Neumann 引入的方法来界定自然数。例如:


0:= Λ, 1:= {Λ} = {0} =0{0},
2:= {Λ,{Λ}} = {0,1} = 1{1}

[Λ为空集]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已经构作集n, 那么它的后继元(successor) n* 就界定为n{n}


在一般的集合论公理系统中(如ZFC)中有一条公理保证这个构作过程能不断地延续下去,并且所有由这构作方法得到的集合能构成一个集合,这条公理称为无穷公理(Axiom of Infinity)(当然我们假定了其它一些公理(如并集公理)已经建立。


〔注:无穷公理是一些所谓非逻辑的公理。正是这些公理使得以Russell 为代表的逻辑主义学派的某些主张在最严格的意义下不能实现。〕


我们便可应用以下的定理来定义关于自然数的加法。


定理:命"|N"表示由所有自然数构成的集合,那么我们可以唯一地定义映像A|N|N|N,使得它满足以下的条件:

(1)对于|N中任意的元素x,我们有A(x,0) = x
(2)对于|N中任意的元素xy,我们有A(x,y*) = A(x,y)*


映像A就是我们用来定义加法的映像,我们可以把以上的条件重写如下:

(1) x+0 = x (2) x+y* = (x+y)*


现在,我们可以证明"1+1 = 2" 如下:

1+1
= 1+0* (因为 1:= 0*)
= (1+0)* (根据条件(2))
= 1* (根据条件(1))
= 2 (因为 2:= 1*)


〔注:严格来说我们要援用递归定理(Recursion Theorem)来保证以上的构作方法是妥当的,在此不赘。]


1+ 1= 2"可以说是人类引入自然数及有关的运算后"自然"得到的结论。但从十九世纪起数学家开始为建基于实数系统的分析学建立严密的逻辑基础后,人们才真正审视关于自然数的基础问题。我相信这方面最"经典"的证明应要算是出现在由RussellWhitehead合着的"Principia Mathematica"中的那个。

我们可以这样证明"1+1 = 2"

 首先,可以推知:

αε1<=> (Σx)(α={x})
βε2 <=> (Σx)(Σy)(β={x,y}.&.~(x=y))
ξε1+1 <=> (Σx)(Σy)(β={x}{y}.&.~(x=y))

所以对于任意的集合γ,我们有

 γε1+1


<=>(Σx)(Σy)(γ={x}{y}.&.~(x=y))
<=>(Σx)(Σy)(γ={x,y}.&.~(x=y))
<=> γε2


根据集合论的外延公理(Axiom of Extension),我们得到1+1 = 2


------------------------------无敌分割线──────────────

怎么样,脑袋瘫掉没有?


[ 本帖最后由 babywong 于 2007-1-20 09: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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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09: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哥德巴赫猜想

世界近代三大数学难题之一。哥德巴赫是德国一位中学教师,也是一位著名的数学家,生于1690年,1725年当选为俄国彼得堡科学院院士。1742年,哥德巴赫在教学中发现,每个不小于6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只能被和它本身整除的数)之和。如6=3+3,12=5+7等等。

    公元1742年6月7日哥德巴赫(Goldbach)写信给当时的大数学家欧拉(Euler),提出了以下的猜想:

    (a) 任何一个≥6之偶数,都可以表示成两个奇质数之和。

    (b) 任何一个≥9之奇数,都可以表示成三个奇质数之和。

    这就是着名的哥德巴赫猜想。欧拉在6月30日给他的回信中说,他相信这个猜想是正确的,但他不能证明。叙述如此简单的问题,连欧拉这样首屈一指的数学家都不能证明,这个猜想便引起了许多数学家的注意。从费马提出这个猜想至今,许多数学家都不断努力想攻克它,但都没有成功。当然曾经有人作了些具体的验证工作,例如: 6 = 3 + 3, 8 = 3 + 5, 10 = 5 + 5 = 3 + 7, 12 = 5 + 7, 14 = 7 + 7 = 3 + 11,16 = 5 + 11, 18 = 5 + 13,……等等。有人对33×108以内且大过6之偶数一一进行验算,哥德巴赫猜想(a)都成立。但严格的数学证明尚待数学家的努力。

    从此,这道著名的数学难题引起了世界上成千上万数学家的注意。200年过去了,没有人证明它。哥德巴赫猜想由此成为数学皇冠上一颗可望不可及的“明珠”。到了20世纪20年代,才有人开始向它靠近。1920年、挪威数学家布爵用一种古老的筛选法证明,得出了一个结论:每一个比6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9+ 9)。这种缩小包围圈的办法很管用,科学家们于是从(9+9)开始,逐步减少每个数里所含质数因子的个数,直到最后使每个数里都是一个质数为止,就证明了 “哥德巴赫猜想”。

    目前最佳的结果是中国数学家陈景润於1966年证明的,称为陈氏定理(Chen's Theorem).“任何充份大的偶数都是一个质数与一个自然数之和,而後者仅仅是两个质数的乘积”,通常都简称这个结果为大偶数可表示为 “1+2”的形式。

    在陈景润之前,关于偶数可表示为s个质数的乘积与t个质数的乘积之和(简称“s+t”问题)之进展情况如下:

    1920年,挪威的布朗(Brun)证明了“9+9”。

    1924年,德国的拉特马赫(Rademacher)证明了“7 + 7”。

    1932年,英国的埃斯特曼(Estermann)证明了“6 + 6”。

    1937年,意大利的蕾西(Ricei)先後证明了“5 + 7 ”, “4 + 9 ”, “3 + 15”和“2 +36。

    1938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Byxwrao)证明了“5+5”。

    1940年,苏联的布赫夕太勃(Byxwrao)证明了“4+4”。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Renyi)证明了“1+c”,其中c是一很大的自然数。

    1956年,中国的王元证明了“3 + 4”。

    1957年,中国的王元先後证明了“3+3”和“2 + 3”。

    1962年,中国的潘承洞和苏联的巴尔巴恩(BapoaH)证明了“1 + 5”,中国的王元证明了“1+4”。

    1965年,苏联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和小维诺格拉多夫(BHHopappB),及意大利的朋比利(Bombieri)证明了“1 + 3”。

    1966年,中国的陈景润证明了 “1 + 2”。

   最终会由谁攻克 “1 + 1”这个难题呢?现在还没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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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10: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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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10: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学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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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1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公理集合论证明自然数基本公理,这个想法挺有趣的。
不过有些符号不懂,看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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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13: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上初中以来数学就没合格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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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14: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简单的东西复杂化 是理论
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 是实用
[wdb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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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14: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注射天使lili 于 2007-1-20 13:49 发表
从上初中以来数学就没合格过呀。。。。。。

你比我还强,我最多也就上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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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0 16: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小一开始就没及格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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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21: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玩意《分析基础》在第一百八十页才开始讲,楼主的证明里起码要和作者一样说一句:"我们假设1是上帝给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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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21: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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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0 2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数学系的

但是感觉,这个证明只需要证明1+1只能等于2 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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