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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左侧

综合区连三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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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bs.newwise.com/thread-249815-1-1.html


综合区版规(2007.7.29更新)

1、禁止广告。(发则永禁)

2、禁止人身攻击,粗话脏话,挑衅寻事。(根据情况禁言)

3、禁止宣传非官方小型网站与QQ群。(发则永禁,QQ群看情况禁言)

4、禁止刷版(禁一周),掘墓。掘墓后的跟贴也是不允许的,请自行注意。

5、禁止一切与游戏无关话题,禁止随便跑题(游戏以外话题),回则禁言。禁止无内容的乱发感慨。在其它专区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放到综合区来,否则会影响效率。

6、部分询问贴(由版主掌握)在回答完毕一星期后锁贴。

7、综合区欢迎新闻、评论与前瞻。鼓励原创。但是禁止缺乏时效的新闻,前瞻,内容单薄的评论。

8、对版主的论坛管理存在意见或者有投诉者,请去站务发帖。私人恩怨请私下解决,不要影响到其他人。

9、吹牛,发假新闻者严惩。至少禁言一周。如非故意,再酎情处理。

10、严禁“顶!”“沙发”“酷!”“想要!”等等无意义的一句话回贴,发则禁言。

11、禁“求XXROM”、求“XX游戏下载”等贴,发则禁言。

12、严禁发“推荐几款游戏玩玩”,“求XX游戏攻略”类的贴,发则锁,再发禁言。

13、禁发没有评论内容的“十佳”类贴,比如“你最喜欢的十个RPG!”,“你最喜欢的十个动作游戏”,等等,不一而足。发则锁。

补充细则: 禁止连楼三楼以上(包括三楼),否则严肃处理.



http://bbs.newwise.com/thread-341150-1-1.html

从椅子到6楼,截图为证据,请根据版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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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1: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最近活动较频繁

请NW高层或者超高层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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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1: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可是未来的综合区斑竹!
你怎么可以乱把事实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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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2: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本来看到也想来发的

但是考虑看在LS所说的想法下 我放弃了

可能在申请BZ上某人过度兴奋 在进行正常的讨论时也过度兴奋 望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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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2: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她这样做已经不是第一次了,综合区的版规她早就5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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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7 22: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他”不是“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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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2: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月神侠 于 2007-11-17 22:20 发表
是“他”不是“她”呀


国外指代无法辨认性别的物质或者物体时候都用"SHE"而不是"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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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1:47:12 | 显示全部楼层
MS是BLOG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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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2 16: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管理员太忙看不到,等管理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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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5: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紫晶同学太激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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