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查看: 1453|回复: 10
收起左侧

数个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20 13: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冥府可被反击陷阱,例如:神宣,天罚,白笛子,黑笛,杀掉吗???

混沌黑魔导战斗破坏宝玉兽,宝玉兽会被T除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13: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罚可以,其他不行

记得宝玉不会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13: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宝玉会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13: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宝玉的问题置顶调整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13: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冥府通召便可以神宣白笛掉了...
效果出來就是效果了

寶玉效果優先處理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13: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FOTB-JP001 宝玉獣 ルビー・カーバンクル
●这张卡特殊召唤成功时,可以把自己场上的魔法与陷阱卡区域存在的名字带有「宝玉獣」的卡尽可能特殊召唤。
◇诱发效果(进入连锁)
◇任意发动
◇自己场上的魔法与陷阱卡区域不存在名字带有「宝玉獣」的卡的场合不能发动
★伤害阶段是否能发动 调整中
◇效果处理时选择自己场上的魔法与陷阱卡区域存在的名字带有「宝玉獣」的卡(不取对象)
◇选择的卡的数量必须达到目前可以特殊召唤的最大极限,不能任意减少
◇名字带有「宝玉獣」的装备卡也能选择
●这张卡在怪兽卡区域上被破坏的场合,可以不送去墓地当作永续魔法卡使用在自己的魔法与陷阱卡区域表侧表示安置。
◇无种类效果(不进入连锁)
◇表侧表示的这张卡在怪兽卡区域上被破坏的场合才能使用
◇里侧表示时被攻击变成表侧表示的这张卡被破坏的场合能使用
◇复数持有这个效果的怪兽同时在怪兽卡区域上被破坏的场合不影响各自效果的使用
◇「奈落の落とし穴」等不会送去墓地的效果破坏的场合不能使用
◇「混沌の黒魔術師」等战斗破坏的场合不能使用
◇「マクロコスモス」适用中被破坏的场合,这张卡的效果优先,不使用的场合从游戏中除外
★「グレイヴ・キーパー」适用中被战斗破坏的场合,是否能使用 调整中
◇在哪个玩家怪兽卡区域上被破坏,效果由哪个玩家控制,选择不送去墓地的场合在那个玩家的魔法与陷阱卡区域表侧表示安置
◇「スキルドレイン」适用中效果无效
★「冥界の魔王ハ・デス」等战斗破坏的场合,是否无效 调整中
★得到这效果的「N・ブラック・パンサー」在怪兽卡区域上被破坏的场合,是否能使用 调整中
◇永续魔法的这张卡被破坏送去墓地的场合,「森の番人グリーン・バブーン」效果不发动
◇「次元の裂け目」适用中的场合,永续魔法的这张卡被送去墓地不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14: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沙发终于被我发现也口胡了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14: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破壊して除外する」場合は魔法&罠カードゾーンに置くことはできない。
《奈落の落とし穴》などで「破壊され除外」された場合、魔法&罠カードゾーンに置けず除外される。
《レッサー・デーモン》《混沌の黒魔術師》などに戦闘破壊された場合も魔法&罠カードゾーンに置けず除外される。

我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4-20 14: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OK!!!!!!!!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15: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stright 于 2008-4-20 13:16 发表
冥府可被反击陷阱,例如:神宣,天罚,白笛子,黑笛,杀掉吗???

混沌黑魔导战斗破坏宝玉兽,宝玉兽会被T除吗?


天罚可以,其他的...伤判

楼主说的“混沌黑魔导”是哪个?仪式怪兽?

如果说的是混沌黑魔术师,那只破坏怪兽时除外被破坏怪兽的,那么宝玉是要除外的,不能留后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20 15: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又见“因为伤判所以神宣不能宣MF”,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0-11 20:33 , Processed in 0.070264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