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查看: 2234|回复: 15
收起左侧

问一个规则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0-22 20: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方招裁龙,对方要求卷回并发夜雾的狙击手,这个可以吗?如果可以怎么避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0: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卡查有写调整 裁龙不除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0: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面什麼事都沒發生, 怎麼能要求回合玩家回卷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2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说必须回合玩家做点什么才能要求卷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0: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能这样玩的话,夜雾的狙击手都无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1: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方招裁龙,对方要求卷回并发夜雾的狙击手,这个可以吗?如果可以怎么避免?
gatx_303 发表于 2009-10-22 20:49

避免?每个阶段都宣言就是了
至少你没有阶段宣言的话对方就能要求回卷
有的话自然是不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1: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这个问题 还是按习惯来判定
不是比赛就是看人品
比赛就是看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卷回不允许
发夜幕狙击手可以,然后这只裁龙没事,别蹦出下一只就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四十四 于 2009-10-22 21:06 编辑

之前發生過任何召怪/蓋魔陷/處理效果等等行為, 會產生高速時點可以發動2速效果
所以之後玩家再想召怪(這裡是裁龍)/發動1速魔法或怪物效果/蓋魔陷時, 必須先轉移優先權給對手, 詢問對手在這個高速時點有沒有2速效果要發動, 這時如果回合玩家忽略了這一點而直接召怪, 對方可以用需要利用那個高速時點的理由要求回卷
如果之前什麼也沒發生(比如剛剛正式進入了主要階段), 優先權就一直在回合玩家手上, 對方不可以擅自發動狙擊手去搶對方的優先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21: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招裁龙,对方要求卷回到SP到M1的瞬间发夜雾,那可以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1: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招裁龙,对方要求卷回到SP到M1的瞬间发夜雾,那可以吗?
gatx_303 发表于 2009-10-22 21:14

這都喊M1之前的事了, SP的時候你都讓人家進M1了怎麼能回去S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1: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有宣布进入主要阶段,对方在你召唤怪时要求卷回发动夜雾无理

如果你没有宣布进入主要阶段,在抽完卡后就直接召怪,对方要求卷回有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21: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问题解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1: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实际中没有多少人会SP结束时主动再说一句“我结束SP”吧... 所以说对方用这种近乎耍赖的方法也不算是没有道理的[假如你SP进入M1迫不及待地直接出裁龙的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21: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实际中没有多少人会SP结束时主动再说一句“我结束SP”吧... 所以说对方用这种近乎耍赖的方法也不算是没有道理的[假如你SP进入M1迫不及待地直接出裁龙的话]
心の变 发表于 2009-10-22 21:24


那是...所以当时我乖乖收回裁龙,而且不敢出了...还让人知道我有裁龙在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0-22 21: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一般都会让人知道裁龙在手吧…( ̄∞ ̄)毕竟大多数是死转光召上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1-26 10:27 , Processed in 0.022449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