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查看: 1791|回复: 10
收起左侧

忍不住要发问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5 22: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很少玩出来玩游戏王但是今日遇到问题了,都关于剑斗兽的~!
第一追斗跟凯撒的特招怪物是不是一下处来的呢?
第二追斗拉出来的剑斗兽有效果吗?
第三求救援猫调整本人找不到。
第二问我不是伸手党但是有人说调整没有说就没有效果,我真是不知道怎么说了~!以下是我找到的追斗调整

GLAS-JP024 剣闘獣セクトル
◇诱发效果(进入连锁)
◇用名字带有「剣闘獣」的怪兽的效果特殊召唤的这张卡进入无效状态之后无效状态解除的场合失去效果
◇用名字带有「剣闘獣」的怪兽的效果特殊召唤的这张卡里侧过或离场过的场合失去效果
◇自己场上的怪兽卡区域1个以下也发动
◇发动者卡组「剣闘獣セクトル」以外的名字带有「剣闘獣」的怪兽1只以下也发动
◇这张卡进行战斗后到战斗阶段的结束步骤时,这张卡一直在场上表侧表示存在的场合才发动
◇不能连锁其它结束步骤效果来发动,只能独自开组连锁作为连锁1发动

结束步骤效果「剣闘獣ラクエル」自开连锁「剣闘獣セクトル」自开连锁
连锁1「剣闘獣ラクエル」发动,回到卡组
连锁1「剣闘獣ラクエル」处理,「剣闘獣ムルミロ」特殊召唤
↓(在时点上开连锁)
连锁1「剣闘獣ムルミロ」发动,选择场上1只表侧表示怪兽
连锁1「剣闘獣ムルミロ」处理,选择怪兽破坏
连锁1「剣闘獣セクトル」发动
连锁1「剣闘獣セクトル」处理,「剣闘獣ラクエル」「剣闘獣ディカエリィ」特殊召唤
◇没有在伤害步骤进行伤害计算的场合不发动
◇效果处理时从发动者卡组选择「剣闘獣セクトル」以外的2只名字带有「剣闘獣」的怪兽(不取对象)
◇效果处理时自己场上的怪兽卡区域1个的场合,1只特殊召唤,另1只破坏送去墓地
◇效果处理时发动者卡组「剣闘獣セクトル」以外的名字带有「剣闘獣」的怪兽1只以下的场合不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5 22: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1、两只一起
2、有效
3
[救援猫]<レスキューキャット>

●把自己场上表侧表示的这张卡送进墓地,从卡组特殊召唤2只3星以下的兽族怪兽到场上。
◇由操控者发效果。
◇不能用[地狱的暴走召唤/地狱の暴走召唤]连锁。
◇卡组没有符合条件的怪兽时不能发动效果。
●这个方法特殊召唤的怪兽在结束流程时破坏。
★特殊召唤出来的怪兽里侧表示或者除外后回场的情况,是否破坏 调整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5 22: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的神答真有大神风范.........难道以后的效果怪都要用调整说明“这怪呀,有特殊效果”?........
第一个应该是一起拉出的,不过自定“出牌”顺序........
第三个..百度欢迎你......OS网页卡查也应该有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5 22: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果的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22: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楼上几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22: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楼上几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5 22: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1# 0o7


1. 一次出2只
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5 23: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视力问题,追斗算不算剑斗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5 23: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追斗出来没效果,难道追斗不是剑斗么,还是说追斗有像马斗那样注明效果无效化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23: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1# 0o7


1. 一次出2只
2.
petqwe 发表于 2009-12-5 22:54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5 23: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上各位~!衷心的感谢楼上几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1-26 06:23 , Processed in 0.020160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