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屌丝你们再龊,能龊过16岁缓刑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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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s/2012-08-06/073024913863.shtml

16岁男子在未强迫13岁女友的前提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女友父母对此表示不追究,但男子仍被公诉并判刑。

  ■案件聚焦

  ●为何女方未被胁迫,男方仍被判?

  对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即使幼女本人同意发生性行为,行为人本身也可能触刑。这是因为幼女对其同意的内容缺乏生理上和社会阅历上的认知,对同意之后产生的后果也不能准确把握。

  ●被告人未满18岁,被判2年是否过重?

  强奸罪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考虑到控辩双方建议的从轻情节,法庭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加上之前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处的10个月刑期,总和刑期为2年零1个月。

  ■案件回顾

  今年3月30日,深圳市罗湖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化名)在明知被害人张某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多次和其发生性关系,依法犯有强奸罪,加之其犯罪行为发生在缓刑期间,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达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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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7: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意识到被害的“被害人”

這個是重點和亮點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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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8: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识到前几天的P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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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8: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在电视新闻里面看过。。。。总之这种事情还是三思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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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0:3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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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3: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亮点不是“加上抢劫的10个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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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3: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参淫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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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4: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烧死这个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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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15: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才1年3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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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09: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开那LOLI~~~~~~~

该死的人生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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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0: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ita complex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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