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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很多人對優先權有誤解, 或者根本不知道優先權的用法, 所以我寫這篇「優先權之概念」, 希望各位能理解優先權的概念
★這裏說的不包括誘發效果, reverse效果等不能由玩家決定是否發動的效果
優先權只是誰能
1) 最初發動效果(開新chain) 和
2) 連鎖之前的效果
的總稱
沒有優先權便不能做以上的事 (同時間只有一個玩家擁有優先權
原則上最初擁有優先權的是turn player(該回合玩家)
現在說說 1) 的情況
反例(完全不正確的, 不要學)
我方剛剛進入main phase, 對手突然發動王宮敕命 (此時王宮敕命入chain 1)
這樣對手便違反了優先權的規則, 因為對手在沒有優先權的情況下發動了效果
重點: 擁有優先權時才能發動效果
可是, 一旦使用或放棄了優先權的話, 優先權便會轉移到對手
即是我方發動完效果(使用優先權), 對手便(才)可以發動誘發即時效果, 速攻魔法或陷阱
即是
在main phase, 我方默認有優先權
我方發動閃電 (chain 1), 此時優先權轉移到對手上
因為對手有優先權, 所以對手可以發動王敕 (chain 2), 此時優先權回到我方
我方發動旋風, 對象王敕 (chain 3), 此時優先權再次轉移到對手上
對手發動神宣, 此時優先權又回到我方
我方沒有能夠連鎖對手神宣的counter trap, 又或者不打算連鎖的話便要放棄優先權, 此時優先權轉移到對手
對手也不打算繼續連鎖, 放棄優先權
因為雙方都放棄優先權, 連鎖結束
chain 1: 我方的閃電
chain 2: 對方的王敕
chain 3: 我方的旋風
chain 4: 對方的神宣
然後開始逆算
如果其中一方放棄優先權的話, 另一方可以自己連鎖, 但一定要雙方都放棄優先權才會開始逆算
例如:
我方發動強引番兵優先權轉移對方
對手連鎖王敕, 優先權回我方
我方不連鎖, 放棄優先權
對手得到優先權, 繼續連鎖代罪羔羊
我方不連鎖
對手不連鎖
雙方都放棄優先權, 連鎖結束
chain 1: 我方強引番兵
chain 2: 對手的王敕
chain 3: 對手的代罪羔羊
然後開始逆算
おまけ
我方發動心變
對手不連鎖
我方再得到優先權, 可以對心變連鎖旋風
對手不連鎖
我方連鎖おジャマトリオ
對手不連鎖
我方連鎖非常食
對手連鎖王敕 [wdb2]
我方不連鎖
對手連鎖月之書
我方不連鎖
對手連鎖サンダー・ブレイク, 對象是我方怪物
我方連鎖我身作盾
對手連鎖神宣
我方連鎖盜?#092;七道具
對手連鎖神宣
我方連鎖神宣
對手不連鎖
我方不連鎖
chain 01: 我方的心變
chain 02: 我方的旋風
chain 03: 我方的おジャマトリオ
chain 04: 我方的非常食
chain 05: 對手的王敕
chain 06: 對手的月之書
chain 07: 對手的サンダー・ブレイク
chain 08: 我方的我身作盾
chain 09: 對手的神宣
chain 10: 我方的盜?#092;七道具
chain 11: 對手的神宣
chain 12: 我方的神宣
[wdb1] [wd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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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每結束一個phase, turn player都要放棄優先權的, 對方也沒有效果要發動的話該phase才算真正完結, 此規定是確保對方能夠在所有phase都有機會發動效果
具體來說
我方想完結一個phase (例如main phase 1進入battle phase)
首先turn player作出main phase 1完結宣言並放棄優先權
對手也放棄優先權
雙方放棄優先權, main phase 1完結, 進入battle phase
對手可以利用得到的優先權發動效果
例如
我方end phase結束宣言並放棄優先權
對手得到優先權, 發動旋風, 對象是我方在main phase蓋的陷阱
我方再次得到優先權, 但因為沒有其他可連鎖的卡(蓋的陷阱未經過1回合, 所以不能發動), 便放棄優先權
對手不繼續連鎖, 放棄優先權
雙方都放棄了優先權, 於是開始逆算
之後end phase結束, 到對手的回合
理論上優先權的概念已經介紹完, 剩下的應該是召喚時的優先權和battle phase的優先權處理, 如果有任何錯漏, 歡迎各位指出
天光満つる所に我は在り
泉の門、開く所に汝あり
出でよ神の雷
なに!?それは!
これで最後だ!
インディグネイション!
そんな…そんなバカな!!
うわぁぁぁぁぁ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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