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 BBS 壬天堂世界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资料集合
查看: 6905|回复: 9
收起左侧

见证 七皇之剑 吧!魔都GCS比赛 《红白合战》决胜局小吃VS KO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2-16 22: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xc50870863 于 2014-2-16 23:37 编辑

先解释一下CS 是团队赛 3 VS 3的一个意思,而这次的比赛是有参加5次GCS的积分排名前十的决斗者参加的5 VS 5的团队赛,顾名思义魔都全明星,而我--魔都第一基佬 小吃正好以10位挤进,然而我却万万没想到身为最弱的我却是掌握我方红队命运的一环,当其他8人都在决胜局皆以2胜2败完成了他们的任务,当时得知这一险峻的时候我0:1负于KO一局,压力深重(不得不承认压力真的大,认识KO的人大概能理解...)而我...则因为自身状态问题使得还没有完成比赛的我和对面KO大师成了最后的最后。于是我则彻底变得拼搏将人的状态变得想我的偶像--贝库塔一般...而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转变。




以上闲码字多的人可以无视~~~
在此向我的好基友@悲怆之化身 见证了这一切的你更具有说服力。
低级操作真的是因为压力太大加上工作问题好久没有研究过套路了...使得只着力于眼前的威胁,看来我还嫩的很,这次我的巴里安化(基佬化=v=)是的了我的抽卡如同那什一般决斗如同游码一般...


最后不得不说高宫望你的推荐!王牌果断要放!没有这张卡的话我就没有未来!更不可以力挽狂澜!


如果再多个贴吧看到的话请见谅只是因为这实在太经典,只有1225分之一的几率才能有的场子并且谁知道双方都会有这张卡片...(10个人里面就我们两个放了而且都是当天放的...我之前还因为这张卡胜于永火,可以说能有这张卡的时候我都发出来了,只有一次KO  G2用混沌壶吧我的王牌送到了墓地QAQ)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czNTk3NjI4.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04: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在第一回合抽到七皇剑。。。啧,看完了我觉得我要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08: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互相第一回合开挂印打脸剑,这游戏能玩?报告裁判!我们中出了两个巴里安星人!
开玩笑的,嘛,这只能说神RP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09: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DarkRider_king 发表于 2014-2-17 08:22
双方互相第一回合开挂印打脸剑,这游戏能玩?报告裁判!我们中出了两个巴里安星人!
开玩笑 ...

中出了两个邪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09:36:5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不敢相信,拍电影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1: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好像很厉害的样子呢。
如果不是拍摄电影的话,还是能让赛后各位研究和探讨的价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2: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双发第6张都是7皇之剑确实犀利.但是小吃同学可以选择C101互相撞死后复活再吸掉KO的C101,这样一来KO只有神龙骑士,自己后场御前适合,可以节约手上一个人渣,很早就能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3: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皇之剑显得异常牛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4: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345506331 于 2014-2-17 14:46 编辑

我是看错了?第二张龙谷起效果把炎蒸笼拿上手了? 虽然墓地手牌无所谓- -,通召星骸,以后又通召了幻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2-17 15: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345506331 发表于 2014-2-17 14:39
我是看错了?第二张龙谷起效果把炎蒸笼拿上手了? 虽然墓地手牌无所谓- -,通召星骸,以后又通召了幻木?

他是扔到墓地了,然后起效果拿在手上了,虽然习惯的洗了下手牌,确实有点不规范但是不影响.幻木龙是用古妖的第2个效果特招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Nw壬天堂世界 ( 京ICP备05022083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1397号 )

GMT+8, 2024-12-22 22:08 , Processed in 0.008661 second(s), 3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