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龙神 发表于 2004-11-28 22:12:09

莫奇D.路飞QQ164061449

该人极有可能就係论坛0黎个人

因为距都话同我买1600几蚊喀,全部贵0野,之后就约去华景新城,不过我坚持去天河城交易,因为人多.

之后,我形容完我0既外貌,约咗几次都约唔到就取消咗交易,之后QQ一直都无回复,所以据我推断应该为同一个人所为.


PS.见过我本人就会知道点解距无出现啦~~
哈哈
你大只
区怕左你咯

evilzero 发表于 2004-11-28 22:12:39

我之前在论坛给豺狼医师骗了150```
到现在他还没给卡我````
他现在大摇大摆地在PSP+NDS区混````
国情啊```

led0020 发表于 2004-11-28 22:15:52

大家不用怕~!~有咩头晕身热CALL下110马上有人呐架生来帮拖噶啦~。。。。。

不过我想了解就系~个叫阿智的人是不是中间分界、170左右高、肤色比较黑,距同党是不是很瘦的?

还有啊..............我家就是有7号楼的啦.........现在的建筑如果从俯视的角度看的话~是连体住宅的话都有7号的~。。。。

大侠你真系要小心啊~我都试过被抢手机~不过好彩就系我好打过个贼咋~如果唔系就损失惨重咯~。。。。。

最后就是~聪哥~去收几个徒弟(细佬)啦~
算吧拉~~~`当年在朝天路打110~~成半个种先有啊sir来~~~

小刚 发表于 2004-11-28 22:28:49

社会自安差.有人抢手机不过奇怪.但是有人事爱抢卡就奇怪.只是纸皮几张.
只因商品化.大家来不明来历的人和卡.要注以些!
我被骗天河一次等了一小时.无交易(又是莫奇D.路飞).想不到阿聪经历比我还苦痛.本来人和人之间有信任.出了事大冢要改观世事看法!.

luxxx 发表于 2004-11-28 22:39:33

大家不用怕~!~有咩头晕身热CALL下110马上有人呐架生来帮拖噶啦~。。。。。

不过我想了解就系~个叫阿智的人是不是中间分界、170左右高、肤色比较黑,距同党是不是很瘦的?

还有啊..............我家就是有7号楼的啦.........现在的建筑如果从俯视的角度看的话~是连体住宅的话都有7号的~。。。。

大侠你真系要小心啊~我都试过被抢手机~不过好彩就系我好打过个贼咋~如果唔系就损失惨重咯~。。。。。

最后就是~聪哥~去收几个徒弟(细佬)啦~
算吧拉~~~`当年在朝天路打110~~成半个种先有啊sir来~~~
........很可能现在的警察变得太无能了,记得我以前在街上打架的时候警察不到5分钟就来了........而且一定是1部车3个警察来的。。。。。。

BBQ Sony 发表于 2004-11-28 22:40:15

BBQ今日都有个人象这样啊,我返佛山前又是
大家小心
那么个人的伎俩太差了,骗不了我D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4-11-28 22:43:38

实际上那些抢东西的人也就是抢自己想要得来满足自己罢了,或者是自己方便下手的

反正以前抢鞋抢车也不少见了,只要是有用的东西都有可能抢

to evil,你真可怜- -、

luxxx 发表于 2004-11-28 23:00:07

我查了下QQ记录~原来都有E个人存在~

路飞:国庆呢几日你有空过来天河交易吗?
ME:要些什么东东的?
路飞:现在还想要黑神官,时间机械,黑炎龙一套,3D天罚,以上你都有么?
ME:你是哪位?
路飞:几时有空过来交易啊?
ME:你不要诈我卡~如果唔系我会响条街度马上淋左你。

QQ聊天记录~之后就无晒反应了~

sky喵喵 发表于 2004-11-28 23:12:23

反正已经过去就无事!不过只是告介各位要小心。我不是炫耀什么为何我能逃脱,只是如果当然发现这些情况就应该立即警惕起来。否则受害者就是你,抢了卡不是问题,不小心当你鸡仔甘玩到你5354就惨啦

暗翼 发表于 2004-11-28 23:13:25

我都同他聊过!叫他用邮局汇款我包邮费他跟住没回音了~肯定是同一人!!他就是想面交来抢卡!!!

luxxx 发表于 2004-11-28 23:18:59

SKY......唔系真系有禁变态的人挂......,不过我觉得就只要命不该绝就不会有事噶啦~想死都难啊~,我前几日发烧43度都唔死得~第二日鬼打禁精神~都算系奇迹咯~,多D去健身啦~大只D唔打得都吓得下人啊嘛(好似SAM-LIN禁大只~鬼佬见到都惊距啦~)

BBQ Sony 发表于 2004-11-28 23:31:42

SKY......唔系真系有禁变态的人挂......,不过我觉得就只要命不该绝就不会有事噶啦~想死都难啊~,我前几日发烧43度都唔死得~第二日鬼打禁精神~都算系奇迹咯~,多D去健身啦~大只D唔打得都吓得下人啊嘛(好似SAM-LIN禁大只~鬼佬见到都惊距啦~)
43度啊………………



还真的会出人命的哦…………

sleep pig 发表于 2004-11-28 23:36:16

万分震惊!!!心寒!!!恐怖!!愤怒!!!

柳星如 发表于 2004-11-28 23:39:05

廣州現在還真是復雜………………
齣去都是不帶那么多卡好勒~~~

Gapaldo 发表于 2004-11-28 23:51:39

今日都聽老板娘講過
總之凡事小心啦~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4-11-29 14:17:49

既然有手机```
去邮局查下,之后报警通缉````
就算警察找到凶手,也会因卡片是小孩的玩意而不了了之的,最好的例子就是AUN了,凶手都找到了,死不认帐,警察都没办法,最后还是放人回家,还被凶手说成是非法拘禁,晕啊,只能说一句,TMD的国情。
理论上来说是不一样的,因为盗窃只是侵犯了财产权,而抢劫是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综合性犯罪。盗窃不到一定数额是不算犯罪的,所以如果被盗窃物被估价为很低的话就无法构成盗窃罪。但是抢劫哪怕一抢了一包餐巾纸一样构成抢劫罪。

帕伽索斯 发表于 2004-11-29 14:27:13

如果他用电击棒我把他手折断算作正当防御把-0-?

hhhhhhhhh 发表于 2004-11-29 14:31:17

如果他用电击棒我把他手折断算作正当防御把-0-?
原来PAPA是个武林高手

BaoTu 发表于 2004-11-29 15:12:45

呵呵
在我家这里还真就没人敢抢偶的卡
一是因为这里没多少人玩游戏王
二是因为玩的人也没有人比我岁数大,个子高(偶186公分……),晾他们也没人敢抢偶~~

晨曦 发表于 2004-11-29 15:53:11

如果他用电击棒我把他手折断算作正当防御把-0-?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而且电棒属于警械,根据有关规定,只能由省公安厅警用装备器材调拨调剂中心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经销或变相经销警械、警灯、警报器等警用装备。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拥有。如果以保安的名义购买和销售电击棒,则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持有特许证明和证件,否则就是触犯刑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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