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
发表于 2004-12-9 23:50:13
长期以来一直在论坛潜水,今天太激动了~~ 决定浮出水面!!!
今天的事情简直就像做梦一样!!!
盘算着日版的NDS应该到货了,下午去舜井,想亲眼看看NDS长得什么样。当然,我是绝对没打算买的,毕竟银子不多,等价格真正稳定后再入手。我是这样想的。
到了店里,柜台上堆着10几台NDS,看得我口水都流出来了。于是装作要买的样子拿一盒在手里使劲的端详(买不起看个够总行吧?)
下午两点以后,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被NDS吸引,当然,也有很多人是来买PS2盘什么的。渐渐地,我就被他们从柜台最里面挤到了外面,再后来我被挤到了店门口。当我察觉到,我的一只脚已经被挤出了店门。往里一看,老板和两个伙计都在忙着,已经没有人注意到我了。于是。。。。。。我就。。。。。。。抱着那盒NDS。。。。。。转身。。。。。背朝店门。。。。。迈了一步。。。。。。又迈了一步。。。。。。慢慢地。。。。一步一步地。。。。(注意,是慢慢走,并没有跑,我想他们要是发现了我就把机器还回去)。。。。结果不小心就走到家了。。。。。
从下午到现在,我的心里都不能平静~~ 一台NDS就这样到手了~~可是,我算不算偷啊!?我可从小到大从来没偷过东西啊!!其实我也没想偷,让我偷我也没这个胆,只是这次一不小心就拿回家了。
怎么办呢?这可是自己梦寐以求的东西啊~自己留着玩吧?可总觉得心里不塌实
去还给人家?那店主肯定会把我当小偷抓起来~ 打110。。。。。把我带走。。。。告诉学校会把我开除。。。。身边的朋友以后都会把我当小偷。。。。。女朋友会和我分手。。。。。。然后明年春节就一个人在监狱里。。。。。靠~ 不敢往下想了
我该怎么办呢????????????>_<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4-12-9 23:55:50
一般来说,拿回去还给店主,遇上好心或者怕麻烦一点的,他不会找你麻烦的。1500的话在中国大部分地方都够构成盗窃罪了。
hwt1737
发表于 2004-12-9 23:56:59
留着玩,没关系的。记着个教训,以后手老实点。
最好别让其他人知道,买卡尽量去其他店买吧
这是命好,我想偷还没地方去偷呢
TopTen
发表于 2004-12-9 23:57:11
············
这个···算是偷吧···
············
Amynot
发表于 2004-12-9 23:58:06
楼主有意出手吗?
留着会有心病的
阿西达卡
发表于 2004-12-10 00:00:37
如果你觉得这样拿走是不正确的,就拿回去吧~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4-12-10 00:05:02
留着玩,没关系的。记着个教训,以后手老实点。
最好别让其他人知道,买卡尽量去其他店买吧
这是命好,我想偷还没地方去偷呢
我不敢说全部,但是大多数人如果这么“甜头”过一次,是很难“以后手老实点”的,就好象我在逃第一堂课之前都是想着我要好好上学,绝不逃课的。
hwt1737
发表于 2004-12-10 00:07:29
留着玩,没关系的。记着个教训,以后手老实点。
最好别让其他人知道,买卡尽量去其他店买吧
这是命好,我想偷还没地方去偷呢
我不敢说全部,但是大多数人如果这么“甜头”过一次,是很难“以后手老实点”的,就好象我在逃第一堂课之前都是想着我要好好上学,绝不逃课的。
确实是这么回事...
仔细想想这个事很可能关系到楼主的未来,就不多干涉了。
fens
发表于 2004-12-10 00:08:32
小贼 偷东西还不把NDS交出来不然告你去 哦问一声 你是哪人好来抓你
conquiror
发表于 2004-12-10 00:11:21
呵呵,好像小时候也犯过这个毛病,最后被老爸逼着亲自还掉了:)
说实话,你拿下了这台NDS大不了也就那么几个小钱,但是这种东西是不能有第一次的,而且心理有个负担之后,做人也不踏实,对吧?
我的建议就是今晚你就先玩着吧,明天去还掉得了!态度好,人家不会为难你的。
一个个
发表于 2004-12-10 00:40:22
大哥们~ 你们不要吓唬我了~~我已经快崩溃了。。。。。。。
tsubasa2000
发表于 2004-12-10 00:41:23
还掉好了,东西虽然不是什么特别值钱的。这个习惯不好。
毕竟人家做生意也不容易。
Zeous
发表于 2004-12-10 00:54:43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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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china.com
盗窃罪并不等同于一般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盗窃财物的数额较小,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一般都是指有形的物品,但有少数的东西缺乏有形的特性,但只要具有经济价值,如煤气、电力等,只要是盗取数量达到一定额度,也构成盗窃罪。当然,也并不是只要盗取了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即构成盗窃罪,如果盗取了木仓支、弓单Yao、爆炸物,则构成了盗窃木仓支、弓单Yao、爆炸物罪,构成本罪行为人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木仓支、弓单Yao、爆炸物而进行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盗窃财物,则不构成本罪。
二、区别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重要标志是盗取财物数额的大小,所谓数额较大,一般可以300元至5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元为起点;所谓数额巨大,一般可以3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6000元为起点;所谓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可以20000至30000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40000为起点。故对于偶尔盗窃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定为盗窃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必要时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数额是认定犯罪情节严重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故《刑法》对盗窃罪还规定“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所以,在定罪量刑时,还应将数额与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和危害后果结合起来考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多次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盗窃银行金库,国家珍贵文物、救灾、救济款物,重要军用物资;盗窃他人急需的生产资料,医疗急需款物等。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法律没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罪的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楼主只是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
最好还回去,BOSS应该不会把事情弄大的,和一楼说的一样。
conquiror
发表于 2004-12-10 00:57:32
大哥们~ 你们不要吓唬我了~~我已经快崩溃了。。。。。。。
我很理解你现在的这种心情!
估计你的年龄不大吧,唉,现在肯定在胡思乱想,没什么好想的,好好睡一觉,然后把它还了。不会有事的。。。
阿西达卡
发表于 2004-12-10 01:00:13
大哥们~ 你们不要吓唬我了~~我已经快崩溃了。。。。。。。
为了这1500¥崩溃不值得~
钱好说,你以后不知道能挣多少1500~
但是这种事情的处理方法自己决定可能只有这一次
也许这个决定会对你以后有很大的影响
我猜你你年纪不大,无论结果是什么,希望这决定不会对你以后产生不利的影响吧
看了大家的发言,自己再作决定吧~
如果怕店家报警什么的,可以考虑和父母商量如何还回去,真正面对了就可以很好的解决了
至于女友,开诚布公的承认其实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以上也只是建议呵呵~
psoxblee
发表于 2004-12-10 01:56:00
还掉吧,人家也会原谅你~毕竟店主做生意也不容易~
kuruma
发表于 2004-12-10 01:56:13
法律我是修过的。
犯罪构成上来说,确实没有预谋,也并不是秘密有预谋的窃取活动。但主观出于故意,你当时如果不走回家就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你不到18周岁,我劝你不要还回去】,【是的,你应该还】,但是我想奸商们不会错过这次机会的,他们会趁此造势,而且你年级不大很多事情不能自己承担责任,父母也一定会牵扯进去。事情会闹大了,也会让你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甚至影响你今后的成长并在你的人生上摸一个污点。而这负担是你不应该承受的。
但前提是,你必须有一个觉悟,就是拿回来的行为是错误的。保证下不为例。小时候的一个朋友犯过此类错误,由于胆怯也没有还,但一直以来他的人品非常好。这件事情和在超市找错钱一样,有时候我会还回去,有时候不会。
奸商丝毫好印象没有,他们如果大作文章就彻底完蛋了。
【大家都知道拿是不对的,应该还回去,但是也要考虑周边环境和楼主今后成长指路。话谁都会说的,可如果后果不堪设想呢?蹲监狱造成的人格扭曲和社会排斥不是我们能想象的,也许楼主的一生就此完了。】
价值观不能错误,要以人为本。只要你能端正态度,就考虑对你自己前途没有影响的方式吧。
【但如果那家店主脾气不错,甚至和你相熟。】就必须还回去。这就是做人的原则了
【而如果你18岁以上,那么自己看着办吧】你完全可以承担自己的责任了,而且心智成熟,能分辨是非,即使篓子大了也不会对你的人格造成扭曲。我们的话也没有实际意义了。
不过也要有所觉悟:刑法264条,(根据你的数额)本罪处3年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到时候奸商播110电话就麻烦了,所谓的脾气好只是可能而已,很多人只看重钱,知名度和自己的经济利益。
kuruma
发表于 2004-12-10 02:02:41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不管怎么说,下次绝对不要有了
kuruma
发表于 2004-12-10 02:17:26
亲自还回去,可以证明你的勇敢(但是记住勇敢是要面对风险的)。从此你可以骄傲的做人。
偷偷还回去,(例如用邮寄的方式),可以对得起良心,从此你可以少一个恶梦。
不还,也许没什么,也许就是你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楼主应该还是学生,其实如果是在学校拿了东西还给同学,就无所谓了。
我真怕奸商为了把事情闹大不择手段-。=唉现在这社会~~
不过您说的寄回去倒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呢
游戏天使
发表于 2004-12-10 02:27:32
绝对不要当场还回去。
遇到好心的老板也就算了,大商店一定会把你抓到局子里去,以杀鸡警猴用。不要以为他们会感激你或者给你什么仁慈,人家是做生意的人,如果小偷偷了东西都是还回去了事,商店就不用开了。
我小的时候,一个朋友偷了几本书,后来还回去了,可还是被商店扭送派出所教育,后来还记了个过;我可是对中国的那些商店老板的嘴脸深有体会。
邮寄回去别人也会留下地址,楼主最好的方式是把这台东西交给派出所,就说是自己捡到的,也算是无奈的选择吧。
千万不要留着这东西;人生在世,做了这等亏心事,一定会成为记忆中的一个永恒,永远也不会忘记,楼主千万不要误入歧途,切记切记!
心魔不除,一世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