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sedeyan
发表于 2004-12-10 12:49:46
其实我昨天买DS的时候,我还看见上边有台黑的SP,当时我完全可以拿(SP连着盒子都很小),事后老板发现了,我也没关系,因为他和我不熟
不过我还是没拿.....说实在我有点后悔!
象楼主着种情况,我个人认为,DS留着吧,那家店也别去了.因为如果你拿去还的话一定会惹麻烦的.不过以后绝不能再这样了!
hwt1737
发表于 2004-12-10 12:50:23
原来是老乡...那再罗嗦两句
楼上那些急着说让你还的不乏有那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是酸的那类。
还回去8成行不通,与其冒风险归还还真不如把它卖了。
虽然卖掉和毁掉是个人认为最不得已的方法...
最好还是自己留着,但前提是你有充分的克制力和把其作为教训的觉悟
flystar
发表于 2004-12-10 12:58:20
绝对要还回去
不过你不用非得亲自到店里还
邮寄过去就行了,地址写假的
里面要附说明!!!
这样自己心安理得
SUPER_G
发表于 2004-12-10 13:04:26
要是我就连这帖都不发,回家爽去.世界不愁多一个恶人......
gameboyxx
发表于 2004-12-10 13:07:10
还是别留了,留着玩心里都有跟刺,还有什么意思呢?
想问一下懂法律的,假设 A君是楼主,他的朋友B君帮他去店里面还NDS,但是老板问他谁是A君他拒绝回答,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不行就邮寄吧,让它随风而去,最重要的不是那部NDS怎样了,而是你的心魔去除了。
冰川雅寺
发表于 2004-12-10 13:09:53
第一次是第二次的开始~
le2yun
发表于 2004-12-10 13:10:32
如果这次不还 以后会成为惯偷的
greengas
发表于 2004-12-10 13:17:17
所以说在中国的教育制度下诞生了许多岳不群。PS.此帖逐渐向垃圾桶靠拢。
ppig
发表于 2004-12-10 13:24:27
还的人是白痴~~~~~~~现在什么社会啊 人不为己 天诸地灭~~
何况你又不是故意的 而且开店的8成是JS 平时不知道骗了别人
多少钱了 这次遭到报应了
你就当是替天行道吧 心理会好点的 嘎嘎~~~
你的意思就是说:对于杀人者,他家人被杀就是合理的~
SUPER_G
发表于 2004-12-10 13:24:33
关键看楼主自己怎么决定,我们说再多又有什么用?
凯渊-卓洛
发表于 2004-12-10 13:32:12
看了那么多要还的,奇怪咋我们国家蛀虫还是那么多?
引用这楼顺带回楼下。
因为这是别人的问题。就好象我自己会在外面的小吃摊乱吃而不怕得肠胃病,但是我不会向我的朋友或者以后我的子女推荐这样的生活方式,因为我知道这不是对的。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我自己的身上,我的确会考虑到底该怎么做。但是如果发生在别人身上,而且他来问我该怎么办。我的回答就毫不犹豫。岳不群怎么了,可以说,就是岳不群这样的伪君子才有机会教育出令狐冲这样的徒弟。因为做为一个还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的人,伪君子至少还会告诉他怎么做是对的。真小人呢?
hhhhhhhhh
发表于 2004-12-10 13:35:44
楼主要晚上睡安稳觉还是NDS,自己选择吧.
Somebody
发表于 2004-12-10 13:40:47
盗窃,既遂,数额不大...要是被抓的话顶多半年缓一年
没有被抓危险的话就留着吧..别以为还回去或是自首会有好脸子看...
如果觉得心情不爽.那就先把机子借别人,一星期后就会心安理得的要回来..我估计.
以后....?接着干肯定出事.你是要出事还是要甜头自己选.选错了也就只能怪自己点背而已..
DarAk
发表于 2004-12-10 13:41:34
恩,做人还是放弃为人的选择.
如果选择还回去,就不要考虑对方的反应和任何可能的后果,因为你本来就错了,无论后果是什么你都得有勇气接受,如果一个人连这点责任都不敢承受的话,那你变放弃为人吧~
Somebody
发表于 2004-12-10 13:44:45
想问一下懂法律的,假设 A君是楼主,他的朋友B君帮他去店里面还NDS,但是老板问他谁是A君他拒绝回答,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仅仅这样当然不算犯罪..但是老板版完全可以请公安机关问b,那时侯不回答就是共犯了....
bob4488
发表于 2004-12-10 13:49:16
自己留着时刻鞭策自己,只要你能以后在也不这样就行了!
要不卖了在去买一个,送回去是不可能地
还是留着吧!
Somebody
发表于 2004-12-10 13:51:41
坏事谁都能做,敢做就要心安理得......
我就看不起那些少年犯,问他为什么犯罪他就说“玩游戏玩的~~”或者“小时侯/第一次没人管”
玩游戏人多了去了~~怎么就你over?只能说自己意志力弱
楼主..敢于正视自己的黑暗面并且勇于接纳它,这才是勇敢的...rockman.exe还有ds呢...没什么.真的.又不是说干了这事就一下从有志青年变人渣了..以后.以后注意.
Nemo_gu
发表于 2004-12-10 13:52:10
这种行为其实是偷窃...
但我能够理解楼主的心情,毕竟是自己非常想要的东西,而且打一开始不是有意要白拿一台。但俗话说得好:“拿人手短”
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这样子得来的NDS玩起来也不会心安理得...好好存钱买一台完完全全属于自己的机器才是王道...
给你个建议:你可以把机器还回去让老板先别卖掉,以后有钱的,再把它买回来(如果和Boss关系还可以的情况下,如果老板不熟,担心被打,邮寄回去吧)
gongshan
发表于 2004-12-10 13:59:22
建议卖给我吧 500 不错吧
我出501
hhhhhhhhh
发表于 2004-12-10 14:01:10
楼主自己选择吧,帖子里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声音,估计你头更大了.